作者: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教授 鄧國勝
8月17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會議指出,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正確處理效率和公平的關系,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第三次分配是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方式,有助于保持社會的活力和創新力。當前,在我國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向著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邁進之際,第三次分配的作用與價值日益凸顯。
“第三次分配”的內涵與特征是什么?與慈善事業具有怎樣的關系
“第三次分配”的內涵與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第一,第三次分配的動力機制是基于社會機制的愛心驅動,區別于第一次分配是基于市場機制的利益分配,第二次分配是基于行政機制的強制性調節。慈善是以捐贈財產或者提供服務等方式自愿開展的公益活動,是第三次分配的主要形式。
第二,第三次分配的目標是解決社會問題、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建設,而第一次分配的目標是利用市場的激勵機制有效配置資源,提高資源使用效率,第二次分配的目標是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促進平衡發展與社會公平。
第三,第三次分配的主體是社會力量,第一次分配的主體是市場參與的各要素主體,第二次分配的主體是政府,而第三次分配的主體是民間社會力量,包括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等。當然,第三次分配和慈善事業的發展離不開黨的領導和政府的政策扶持與監督管理。
第四,第三次分配的客體不僅包括社會力量捐贈的財產,也包括社會力量所提供的志愿服務,通過奉獻時間、技能或專業知識,為弱勢群體提供所需要的服務,提升弱勢群體物資與精神層面的獲得感、幸福感。第一次、第二次分配的客體主要以財產分配為主,這也是第三次分配區別于第一次、第二次分配的重要內容。
為什么要高度重視發揮“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其價值體現在哪些方面
第三次分配是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實踐證明,平均分配并不能有效滿足所有人的需求,而且由于阻礙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反而無法實現共同富裕的目標。因此,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通過市場配置資源,決定勞動要素的報酬,實現了第一次分配。第一次分配追求效率,通過競爭機制,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然而,第一次分配的缺點在于容易導致富人越富、窮人越窮。因此,需要政府通過建立社會保障體系、開展脫貧攻堅、財政轉移支付等手段進行第二次分配。如果第二次分配的比重過高,不僅會抑制社會的內生動力,而且可能會導致養懶人、財政不堪重負等問題,最終影響共同富裕目標的實現。因此,還需要基于自愿和愛心基礎的慈善事業,對收入和財富分配進行有效調節。總的來說,第三次分配與第一次、第二次分配是相互補充的關系,通過發揮三次分配對收入和財富的共同調節作用,有助于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
第三次分配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方式,也是實現人民群眾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第三次分配的意義絕不僅僅在于其具有收入調節的功能,更重要的在于通過開展慈善教育啟迪愛心;通過實施慈善項目或活動,為人們搭建奉獻愛心的平臺,促使愛心轉化為善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需要通過發展慈善事業,弘揚責任意識和利他奉獻精神,彌補市場經濟的局限。
第三次分配有助于保持社會的活力和創新力。第三次分配更有利于激發社會的活力和提升國家競爭力。一方面,第三次分配是在不增加稅賦的前提下,基于自愿和愛心驅動,實現對收入分配的調節,更有利于激發企業和個人的發展動能。而為企業減稅,也有助于提升企業在全球市場的競爭能力;另一方面,國內外經驗表明,通過發揮慈善組織的靈活性和創新性的優勢,能夠及時發現社會的新需求或未被滿足的需求,并探索解決社會問題的創新模式,更不容易出現“等靠要”的“貧窮文化”,可以在促進公平的同時,保持社會的創新活力。
如何更充分發揮“第三次分配”在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中的作用
未來要充分發揮慈善和第三次分配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需要選擇怎樣的政策工具才能管用、有效呢?
第一,針對慈善捐贈的規模問題,關鍵是激發社會力量捐贈的熱情。第二,針對我國慈善捐贈的結構問題,關鍵是提高個人捐贈的比例。要提高個人捐贈比例,重點是慈善文化的培育和慈善教育的普及。為此,不僅政府要加大慈善宣傳的力度,而且要激勵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教育活動。要鼓勵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教育,一個可能的政策工具選擇是針對個人捐贈占收入總額50%以上的公募慈善組織,給予更大的政策優惠,以此倒逼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教育和慈善文化的培育。同時,一方面,政府要加強對慈善組織的監督管理,提高慈善組織的信息透明度,另一方面,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媒體、公眾和第三方評估機構等社會監督的作用,提高慈善組織的資源使用效率。另外,隨著數字時代的來臨,還需要大力發展數字公益,政策層面加大對慈善組織的技術賦能,大力發展互聯網募捐平臺,降低個人捐贈的門檻,提高個人捐款的便捷性和捐贈資源使用信息的可獲得性。
總的來說,慈善事業的發展和第三次分配是完善我國收入和財富調節、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是我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方式,是第一次分配和第二次分配的重要補充。發揮慈善與第三次分配的作用還有助于保持社會的活力,提升國家的創新力和競爭力。為此,還需要盡快完善《慈善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不斷擴大我國慈善捐贈的規模,完善慈善捐贈的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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