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華南理工大學經濟與金融學院教授 賀建風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發展數字經濟,推進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推動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發展數字經濟是新時代我國經濟新動能的主要發力點,其關鍵在于推動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發展;同時,實現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是促進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構建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的必然要求。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融合發展主要表現為數字產業化與產業數字化兩個維度的途徑,二者的融合發展本質上是指數字技術與實體產業的融合,即數字經濟在自身產業化的同時還要與實體經濟相融合,保障數字產業與實體產業攜手并進,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
扎實推進數產融合發展的基礎設施建設與頂層設計統籌
一方面,完善的數字基礎設施是數產實現深度融合發展的基本保障。當前階段在積極推進5G網絡、大數據技術、云計算技術、人工智能等新技術與現有網絡深度融合的基礎上,要著力從現代信息網絡基礎設施、數字產業化應用基礎設施和產業數字化改造基礎條件等三個方面加強數字基礎設施的建設力度。另一方面,統籌協調的數字發展規劃頂層設計是數產深度融合發展的重要保障。各地在制定引導數產融合發展的頂層設計時要著重考慮當地自身產業的發展特色與發展數字經濟的現實基礎,要從全盤的角度以及長遠的視角來制定符合當地發展實際的數產融合特色路徑,避免地區內部以及地區之間存在數字經濟產業同質化,促進區域高質量發展。
全面優化數產融合發展的市場環境與保障機制
有利的市場環境和健全的體制機制是數產深度融合發展的必備條件。一是更新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制度,使之與數產融合發展的導向相匹配。對于數字經濟發展過程中存在的隱私泄露、網絡安全等問題要加緊制定出臺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以及完善國家安全法、網絡安全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二是優化數產融合發展的營商環境,暢通數據要素的流通機制,堅持包容審慎監管與促進創新的管理思維邏輯。在明晰數字部門和產業部門各類市場主體的權力義務的基礎上,不斷完善與數產融合發展相適應的法律框架、管理體系和監督機制。三是完善數產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和相關配套保障措施。政府部門間要加強協調機制的建立,搭建有利于數產融合的體制機制新模式、新平臺;同時,要用數字技術賦能政務服務,提高政府服務效率,打通數據壁壘,實現數據共享共治,并針對數產融合項目進行減稅降負等配套保障,公開公平公正落實優惠政策,打造高效率高質量的政務環境,便利企業實現數產融合。
著力加大數產融合發展的人才投入與技術攻堅
復合型人才儲備是數產融合的智力保障,核心技術攻關是數產通往融合發展之路的關鍵要塞。一是要通盤細化數字領域高端人才和數產復合型人才的引進政策與培養機制,將“外引”與“內培”相結合。對于海外數字技術領域的高層次人才可以制定有針對性的引進方案,利用中國經濟發展的優勢和政策紅利吸引國際化人才。對于國內的存量人才而言,堅持以“數字+產業”交叉培育為主,培養一批適應數產融合發展的復合型人才,人才政策需要統籌協調,各區域之間應避免人才惡性競爭現象的出現。二是加快技術攻堅的投入力度,積極推進數產融合領域基礎性技術、前沿性技術、顛覆性技術的創新突破,促進新一代網絡信息技術與現代農業、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的深度融合,鼓勵數產融合在更多新領域推廣普及,形成更多的新技術、新業態和新模式。
經濟大家談 | 全面準確理解“雙循環”新發展格局的內涵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