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社會和生態文明教研部教授 李志明
住房問題自古以來就是事關民生和發展的重大問題,關系到千家萬戶的立身之地、安居之所。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人民群眾的住房問題,不斷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強住房市場調控,形成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觀點,明確房住不炒的住房屬性科學定位,為中國完善住房制度和促進住房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明確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習近平總書記就新時代中國住房制度改革提出的根本目標是“滿足群眾基本住房需求、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這一根本目標的確定,既是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特別是以人為本的住房發展理念的集中體現,也是實現人民群眾居住基本權利的客觀需要。為實現“滿足群眾基本住房需求、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這個根本目標,習近平總書記還為新時代住房制度改革指明了主要任務,即“以滿足新市民住房需求為主要出發點”,“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構建“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應體系。
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建設。這是滿足群眾基本住房需求、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目標的重要任務,是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證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必然要求。完善住房保障體系應把握好以下幾個基本點:一是政府必須補好市場之缺位,以自身為主為困難群眾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二是重點發展包含廉租住房的公共租賃住房,加快實施各類棚戶區和危房改造。三是在建設保障性住房和進行棚戶區改造的過程中,努力滿足保障對象的基本住房需求。四是完善土地、財政、金融等住房支持政策,探索非營利機構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運營管理。五是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在準入、使用、退出等方面建立規范機制,實現公共資源公平善用。
加快發展和規范住房租賃市場。這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實現城鎮居民住有所居目標的重要途徑。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上指出,加快發展和規范住房租賃市場,關系到在城市租房居住的農民工和高校畢業生能不能有體面的居住條件,關系到無房戶今后能不能租得起房,“是實現住有所居的重大民生工程”。對于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習近平總書記特別強調市場主體的培育,在多個場合提出,要“鼓勵自然人和各類機構投資者”成為住房租賃市場的房源提供者,“鼓勵發展以住房租賃為主營業務的專業化企業”,“支持機構化、規?;赓U企業發展”。發展住房租賃市場,除了要繼續發展中介租賃業務、支持和規范個人出租住房外,還需要通過政策扶持,培育和發展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規范住房租賃中介機構等開展新建住房租賃業務。
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也應按照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以滿足新市民住房需求為主要出發點”。隨著中國新型城鎮化的不斷推進,規模龐大的新市民群體帶來的住房租賃需求規模巨大,對住房租賃市場有效供給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時,由于相當部分新市民群體處于家庭化流動狀態,其租賃需求也由以往的單身住房為主向核心家庭住房需求為主轉變,這也對租賃住房的房屋質量、功能適用性、居住私密性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除此之外,還需要加強立法,加快規范住房租賃市場。要加快住房租賃市場立法,盡快形成市場規則明晰、政府監管有力、權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賃法規制度體系,維護住房租賃關系的穩定并確保租賃利益相關方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
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房地產行業關聯度高、帶動力強,是經濟發展的基礎性、先導性、支柱性產業之一,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十分重要。習近平總書記特別強調,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必須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他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總體思路,可以概括為:堅持房住不炒的定位,綜合運用金融、財稅、土地、市場監管等手段,加快形成“符合國情、適應市場規律”“短期和長期相結合”的長效機制和基礎性制度安排,既抑制房地產泡沫,又防止出現大起大落。具體來講,體現在以下兩點:
一是堅決遏制投機性炒房、抑制房地產泡沫。這一點從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住房屬性定位中就可以看出。投機性炒房是助推房價上漲、催生房地產泡沫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不加控制,極易擾亂住房市場秩序甚至積累系統性金融風險。堅決遏制投機性炒房、抑制房地產泡沫,是實現住房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基礎條件,也是實現住有所居的重大民生工程。
二是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加快形成長效機制和基礎性制度安排。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本上還是要靠“構建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編制城市住房發展規劃”“完善住房用地供應制度”“實行差別化的住房稅收、信貸、土地供應政策”“依法規范市場秩序、加強市場監管”以及“建立以土地為基礎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推進全國住房信息聯網及部門信息共享”等一系列組合拳,形成長效機制和基礎性制度安排。
住房問題,牽扯面廣,是一項復雜艱巨的系統工程。在謀劃住房制度改革的過程中,還需要厘清幾對基本關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建設,要處理好政府提供公共服務和市場化的關系、住房發展的經濟功能和社會功能的關系、需要和可能的關系、住房保障和防止福利陷阱的關系”。其中,在住房保障和供應領域,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目的在于當市場化手段“失靈”時“補好位”,為低收入住房困難群眾提供基本保障。新時代,我們既要重視發揮好住房發展特別是住房市場發展對于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也應重視住房的社會功能,充分借助住房發展滿足群眾基本住房需求、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在推進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建設時,既要以人民為中心,充分考慮人民群眾對于更舒適的居住條件的期盼和需求,并盡最大可能不斷提升住有所居的實現水平,也要客觀衡量資源和能力約束,科學確定實現住有所居的方式和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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