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系列專家解讀之十九
作者: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博導,中國政法大學地方財政金融與農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李蕊
4月16日出版的第8期《求是》雜志發表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文章《促進我國社會保障事業高質量發展、可持續發展》。文章指出,我們積極發展養老、托幼、助殘等福利事業,人民群眾不分城鄉、地域、性別、職業,在面對年老、疾病、失業、工傷、殘疾、貧困等風險時都有了相應制度保障。文章強調,要“健全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
近年來,中央一號文件對于農村養老問題持續關注。2022年中央一號文件強調,“扎實穩妥推進鄉村建設”“加強基本公共服務縣域統籌”“提升縣級敬老院失能照護能力和鄉鎮敬老院集中供養水平,鼓勵在有條件的村莊開展日間照料、老年食堂等服務”。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鄉村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占鄉村總人口的比重為23.81%,比城鎮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占城鎮總人口的比重高7.99%。未來還將衍生累積效應。農村養老問題已成為制約鄉村全面振興和城鄉融合高質量發展的一大關鍵因素,關涉民生福祉增進和共同富裕實現,必須納入鄉村振興戰略統籌謀劃。
依托社區協同多元力量推進農村養老服務供給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有效應對我國人口老齡化,事關國家發展全局,事關億萬百姓福祉。”2022年,國務院印發的《“十四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規劃》明確提出,“加快補齊農村養老服務短板”。目前恰逢中央實施鄉村振興和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雙重戰略,正是破解農村養老難題的良好機遇。農村養老問題的破解絕不是孤立的,必須從現實國情出發,秉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與鄉村振興、城鄉融合發展和實現共同富裕一體化考量,賦予農村居民更多的養老選擇權,進而探索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型農村養老體系,以期能夠為全球人口老齡化的應對,尤其是農村養老問題的求解,貢獻中國方案和智慧。
農村社區養老是在農村社區范圍內,以家庭養老為基礎,以社區照顧為主體,以集體組織為支撐,集合社區內多元化力量所形成的嵌入式養老模式。它有效整合了家庭和社會的養老功能,聚合社區力量,具有養老“離家不離村”的優勢?!吨泄仓醒?國務院關于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意見》強調,“提升社區養老服務能力,著力發展街道(鄉鎮)、城鄉社區兩級養老服務網絡,依托社區發展以居家為基礎的多樣化養老服務”。為落實“十四五”規劃綱要提出的“整合利用存量資源發展社區嵌入式養老”的要求,建議應當由政府主導,依托農村內生村治組織,嵌入外部社會組織,整合城鄉資源,協同政府、市場、社會力量,構建農村社區養老共同體。同時應用新興信息技術,培育創新智慧養老,合力推進農村社區養老服務供給。
充分發揮政府在推進農村社區養老服務供給中的作用
推進農村社區養老服務供給,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促進城鄉融合發展的基礎一環,也是補齊民生短板,實現農村高質量發展的核心要務。本著農村與城市養老服務協調發展的總基調,要充分發揮政府在推進農村社區養老服務供給中的作用。
首先,結合鄉村建設和規劃,做好農村社區養老的規劃和頂層設計。要突出規劃的前瞻性與務實性,構建覆蓋國家、省、市、縣、鄉的上下銜接的農村社區養老服務建設專項規劃體系。
其次,要給予農村社區養老服務傾斜性的政策和制度支持。以需求為導向,適度降低農村社區養老服務準入門檻。通過土地、稅收、財政、金融、人才以及產業等優惠扶持政策措施,引導支持各類主體積極參與農村社區養老服務供給。大力培育老年協會等農村社區為老服務社會組織,強化農村老年人社會支持體系建設。盤活閑置農宅,鼓勵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優先用于發展養老服務。同時,加快建立農村養老服務領域公共財政的長效性投入機制、預算動態增長機制和績效評估機制,逐步提高農村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運營補貼水平和質量。
再次,要強化農村社區養老服務監督管理。規范養老市場秩序,堅守養老服務質量和安全紅線,切實消除各類質量和安全隱患。需要健全養老服務質量標準體系,有序推進等級劃分與評定、服務質量、服務安全等養老服務國家強制性標準貫徹落實。完善農村社區養老服務領域跨部門協同綜合監管機制、第三方評估機制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最后,著眼于農村養老服務的公共性和公益性,政府應發揮好兜底保障作用。不僅要健全農村普惠性、保障性養老工程,兜底保障經濟困難、失能、半失能、高齡老人養老服務的可獲得性,也要對于社區養老服務供給的持續性、適當性承擔擔保責任,確保養老服務不中斷。
整合城鄉要素資源,形成農村社區養老合力
要強化資源優化整合,健全農村社區及村治組織與外部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社會志愿者、慈善組織、城市社區養老組織等主體的多方聯動機制,構建農村社區養老共同體。
第一,發揮村兩委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組織優勢,促進鄉村治理與社區養老服務協同聯動,將農村社區養老服務發展有機融入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和基層社會治理體系現代化建設。一方面,把農村社區養老服務發展列入村兩委工作的考核內容和鄉村振興評估指標體系。另一方面,引導鼓勵有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適度預留一定的集體股,專項用于發展農村社區養老,服務集體成員,增強養老服務發展的可持續性。
第二,嵌入外部社會組織,整合引進城市資源,提升農村社區養老服務的專業性。首先,依托專業社工組織和社會工作者,建立社區嵌入型的小微養老機構,就近為老人提供專業的養護、康復、托管等一站式的服務,并將其作為整合社會資源的樞紐。其次,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探索開展城鄉社區養老共建活動。推動城市養老服務資源和社會工作資源向農村延伸,促進城鄉融合協同發展。再次,重視發揮第三次分配作用,創新慈善機制,引入慈善力量,有序開展農村社區養老公益項目。最后,以鄉村建設行動為抓手,著力孵化農村內生力量,大力培育老年協會等農村為老服務的社會組織。
第三,多措并舉盤活農村土地、勞動力、產業等內部養老資源,激發農村社區養老內生動力。整合村內閑置農宅和集體建設用地等資源,完備社區養老服務場所和設施。利用村內留守婦女、健康低齡老年人、返鄉人員等人力資源優勢,發揮黨員和志愿者的引領作用,依托“時間銀行”“愛心超市”等多種創新手段,通過規范化培訓,使其參與社區養老互助服務。統籌開發農業產業資源與農村社區養老資源,推動農業產業鏈和農村養老產業鏈的融合延伸。
借力新興信息技術,智慧賦能農村社區養老
我國農村社區智慧養老需要在借鑒城市經驗的基礎上,綜合考量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基礎設施、互聯網普及度等多方面影響因素,積極探索研究適合各地農村經濟、社會、文化特點的本土化智慧養老模式和產品,為老年人提供多方位的個性化和精細化養老服務。
第一,農村社區智慧養老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準入機制、評估機制、監督機制等諸多方面,需要預先對相關制度予以頂層設計,同時著手建立規范的農村智慧養老服務標準體系。智慧養老實施中會涉及老年人權益保護、法定監護人授權及權利讓渡,相關主體責任劃分等諸多問題,也需要予以明確。
第二,建立數據整合信息共享機制。農村社區智慧養老的實施,離不開對于分散數據資源的有效整合和共享利用。需要依托政府民政管理部門建立涵蓋各參與主體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合、動態信息的監測和處理、綜合信息的利用與反饋等機制,以實現數據有效采集、傳輸、存儲、管理、監控和統計分析,優化農村智慧養老方案,精準匹配對接城鄉養老服務資源供給與農村社區養老服務需求。
第三,依托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推進農村信息化建設,尤其是智慧養老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提升無線網絡的使用率和普及率,開發符合農村社區養老實際的智慧養老網絡平臺及技術。完善多層次的農村智慧養老財稅、金融支持體系。強化對于農村社區相關人員的培訓,尤其要著力提升農村老年人對科技和網絡產品的認知和接受能力,幫助其跨越“銀色數字鴻溝”。
“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系列專家解讀
經濟大家談 | 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初見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