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系列專家解讀之十
作者:廈門大學經濟學院教授 王藝明
日前,國務院印發《“十四五”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對“十四五”時期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戰略導向、主要目標、重點任務和政策措施等作出全面安排。《規劃》要求“健全現代農業經營體系”,提出“圍繞提高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現代化水平,建立指標體系,加強資源整合和政策集成,示范引領農業現代化發展,探索建立農業現代化發展模式、政策體系、工作機制,形成梯次推進農業現代化的格局”。
產業振興是實現鄉村振興的基礎。鄉村產業發展要以農業為基礎,通過產業化經營建立主體間的利益聯結機制,實現要素集聚和技術創新,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后和休閑服務的有機結合,極大延伸產業鏈,豐富鄉村產業業態,促進城鄉經濟融合發展。因此,推進鄉村產業振興,要結合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推動三個產業融合發展,帶動農民增收致富。
中國農業正處于歷史轉型期,農民對土地的經濟依賴度有所下降,居民消費模式的變化促使對農產品的需求從數量型向質量型轉變。農業發展模式轉變為提高農產品質量和勞動生產率,這種變化是不可逆轉的。要實現農業發展模式轉型,首先應改革農地制度和經營制度。一是集體所有權的確權。要對所有集體資產進行核實,對所有集體資源進行量化和全面確權,而農戶在集體資產中所占份額也要進行確認。探索實行土地承包股份合作制,保障農民基本土地權利,對農業土地資源進行整理和配置。在集體所有權確權后,明確所有權和利益分享機制,創新經營模式,通過集體經營、委托經營、合作經營等提升集體經濟發展能力、確保集體資產保值增值,讓集體成員共享集體資產經營收益。二是實現農地承包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并保護農民權益。在農民離開鄉村到城市生活,已無法耕種農地的情況下,根據其意愿可以將承包的土地流轉出去而獲得相應收入。在農民取得城市戶口后,也可以有償退出其承包的土地。三是通過法律明確界定農戶經營權與承包經營權相分離時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約定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取得經營權的農業生產者有經營農地并獲得收益的權利,同時經營權還可以進一步轉讓或以經營權為抵押向銀行融資。四是在自愿、依法、有償的原則下推進土地流轉,通過流轉提高土地經營效益。在此基礎上,培育現代農業體系的經營主體和市場主體,推動農業市場化水平,在擴大經營規模基礎上提高農業生產率,實現規模報酬。
培育多元化的鄉村產業經營主體,以顯著提升鄉村產業發展的整體水平。具體而言:首先,鼓勵鄉村大中專畢業生、在鄉和返鄉農民建立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成為鄉村產業經營主體。落實金融項目資金直接投入農民合作社,創新金融支農方式,支持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獲得土地經營權。其次,制定和實施財稅、金融、人才等扶持政策,重點培育、引進和扶持一批高起點、規模化龍頭企業,建立龍頭企業、合作社和農戶的共同發展模式,鼓勵和支持龍頭企業通過訂單農業和示范基地帶動合作社和農民開展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努力打造產業化聯合體。支持具有比較優勢的龍頭企業盤活股本,實現不同地區、行業和所有制間的合作。發揮龍頭企業優勢,加強產業鏈建設,優化供應鏈管理,建立完善的農產品營銷網絡,提高產品競爭力和經濟效益,發展成為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最后,發揮供銷合作社、行業協會和產業聯盟、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積極作用。發揮供銷合作社服務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功能,不僅提供流通服務,還應提供農業社會化的全過程服務,再到城鄉社區全方位服務,為農民提供便捷、實惠的服務,在農資供應、農產品流通、農村服務等所有環節提供優質服務。在此基礎上培育大型農產品加工流通企業。支持流通模式和業態創新,建設國家和地區電子商務平臺。鼓勵鄉村產業經營主體和農業院校、科研院所共同組建產業聯盟,成員共同進行研發如新品種培育、生產技術創新等,在科技成果成功產業化后實現經濟效益的共享。在縣域范圍內建立產業上下游相結合、輻射帶動力強、多種鄉村產業經營主體參與的發展模式,實現鄉村產業經營主體之間的互利合作、風險共擔和利益共享。
“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系列專家解讀
經濟大家談 | 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初見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