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治的開放性,體現在各階層、各民族、各黨派都能通過人民代表大會、政治協商會議等制度安排,參與到國家政治生活中來。他們中的優秀人才,都能依據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通過公平競爭進入各個層次的國家領導和管理體系,而不必依靠資本、出身等因素。這在一定程度上,既避免了“家族制復辟”,也避免了金錢政治,為既遠離權力又無資本優勢的階層和人才,提供了為國家服務、實現自身價值的便利通道。
國家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決策是政治的核心功能,與政治效率和資源公平分配密切相關。決策錯誤,效率越高帶來的危害越嚴重。決策不民主、不透明,資源分配不可能公正。在信息社會,海量的信息與知識,錯綜復雜的問題,要求國家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以保障決策正確、不失誤,即使出現失誤也能及時得到糾正。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政治建設的主題之一。早在1986年,萬里就鮮明提出,“決策民主化和科學化是政治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課題”。“所謂決策科學化,首先就要民主化。沒有民主化,不能廣開思路,廣開言路,就談不上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人民的創造智慧,尊重實踐經驗,就沒有科學化。反過來說,所謂決策民主化,必須有科學的含義,有科學的程序和方法。否則只是形式的民主,而不是真正的民主。”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來,幾乎每一次黨的代表大會和政府工作報告,都強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問題。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要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切實珍惜民力的決策機制,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各級決策機關都要完善重大決策的規則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社會公示制度和社會聽證制度,完善專家咨詢制度,實行決策的論證制和責任制,防止決策的隨意性。”黨的十八大提出:“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健全決策機制和程序,發揮思想庫作用,建立健全決策問責和糾錯制度。”應該說,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與機制,已經在中國初步建立起來。
從鄧小平提出的調動人民積極性、保持比較高的政治效率和維護社會穩定,到習近平提出的評價一個國家政治制度是否民主的八個方面,中國人對于民主標準的理解越來越科學、越來越深入。中國人提出的民主標準,既注重民主的實質,又注重民主的程序;既注重民主的效率,又注重權力的制衡;既注重了民主,又注重了法治;既注重民主的開放性,又注重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這一套標準,在充分吸收人類政治文明精華的基礎上,有效克服了自由主義民主模式黨同伐異、過度競爭、效率不彰等弊病。當然,理論和實踐總是有距離的,中國的民主實踐遠沒有達到完美無缺的程度,在體制、機制、程序和具體運行上還存在諸多不足。但是,理論是行動的先導,認識上的深化必然帶來實踐中的進步。因此,如果說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中國人民“為人類對更好社會制度的探索”提供的“中國方案”,那么習近平提出的民主標準則是中國人民為人類探索更好的民主制度提供的中國方案。至于這套方案在多大程度上具有普遍適用性,時間的演進和包括中國人民在內的人類探索,將會給出最終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