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產生的誤差及后續可開展的研究說明
現實中,各省會城市所處的發展階段不盡相同。測評結果可能和人們對各省會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的直觀印象存在一些偏差,不乏一些經濟水平相對靠前的城市,在測評結果中排名相對靠后。我們認為,這主要由各城市當前處于不同的發展階段造成。例如,按照經濟學中的經典“U”型曲線,隨著一個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的不斷提升、人均生產總值的不斷提高,該地區的經濟社會公平度很有可能經歷一個先下降、再上升的過程。因此,對于處在不同發展階段的省會城市,相互之間在經濟社會公平度方面并不完全具有絕對的可比性。不僅如此,各城市因自然資源、地理區位等條件的不同,經歷的“U”型曲線拐點處所需要的經濟發展水平也會不同,而且還有可能存在較大的差異。這也是為何我們在本次測評以及此前開展的系列測評中,都有一些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地市,經濟社會公平度反而相對較低的一個可能解釋。然而,不管怎么說,也正是因為經濟社會公平度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變化往往出現這種先下降再上升的關系,長期來看,持續推進經濟發展水平更為健康和快速的提升,在當前仍處于全面發展經濟的中國各地區而言,對經濟社會公平度的提高都至關只要。
數據可得性帶來的限制。雖然我們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理論分析模型,并以理論為指導選擇了最為接近的指標數據,構建了一套較為系統而全面的指標體系,但是在七個二級指標的指標數據選取方面,主要是以數據的可獲取性為導向,以能夠查詢到的各種公開數據為基礎,還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指標數據對于指標的準確反映水平。因此,測評得到的結果與各城市的實際情況存在略微偏差在所難免。
比如,除了體現在教育方面之外,機會公平還體現在就業、職業培訓、健康養老等多個方面,因此單純以教育方面的公平來反映機會公平,難免會出現一定的偏誤。再比如,正像我們在前面指標選取說明時所述,底線公平主要反映的是人們衣食住用等基本生活情況的公平程度,以及城鄉居民之間的消費水平狀況。但是諸如行業之間、不同年齡段人口之間的消費差異情況,以及人們相互之間基本的生活消費支出結構差異等,都對底線公平有一定的解釋。然而,限于數據可得性上的困難,我們并沒有將這些方面的數據統一放到衡量底線公平的指標中,而是僅僅以城鄉居民消費差異以及低保人口占總人口比重兩個數據,對底線公平進行了近似的衡量和反映。
顯然,更為深入的實地調研有助于對測評結果進行補充和修正。除了數據的可得性會給指標體系的構建和指標數據的選擇帶來限制之外,現實中處于不同發展階段的各省會城市,有其自身不同的發展特色、發展重點和難點。這已經被大量的定性和定量研究所指出并得到證實。因此,在實際的測評工作中,評價城市經濟社會公平度的指標體系應盡量避免千篇一律。這不僅應反映在具體指標數據的選擇上,還應該反映在各指標權重的確定上。也正因此,在本次測評的基礎上,若能就相關問題廣泛開展實地調研,不但有利于準確把握各城市所處的實際發展階段,而且有助于根據各城市發展重點等,針對不同地市設計不同的指標數據以及確定不同的指標權重,進而對本次測評中得到的初步結果進行修正和補充。
如若可以獲取更為詳實的各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數據,將能夠在構建地市經濟社會公平度影響因素的計量模型之基礎上,從實證的層面更深一步地探索究竟還有哪些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因素,會促進或限制省會城市經濟社會公平度的提升。比如,如果我們能夠獲取到關于27省會城市近十年有關經濟發展、宏觀調控、產業轉型、城鄉社保、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等方面較為全面的相關數據,那么可以通過構建相應的面板數據模型,在測算出27城市十年來經濟社會公平度得分的基礎上,進一步通過應用相關的統計分析軟件,開展計量分析,進而找尋出可能影響各城市經濟社會公平度的財政、金融、基礎設施構建等方面的深層次的因素。除此之外,我們還可以以此為基礎,應用趨勢分析等實證方法,對各城市今后經濟社會公平度的變動情況進行研判。
【執筆:人民智庫研究員 李 懿(見習),統稿:人民智庫高級研究員 欒大鵬、人民智庫研究員 董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