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構建民主協商機制實現程序認同
實現多民族的有機政治整合,一直是發展中的多民族國家面臨的一個重要任務。歷史經驗告訴我們,中央權威對多民族的政治整合不應是用主體民族的文化同化其他民族的文化,這既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行的。這種政治整合方式只會帶來“反抗性民族主義”(reactive nationalisms),必然會引起“傳統認同方式與更大的國家認同感的抵觸”。[37]要實現對具有差異的不同民族實現有機的整合,強化國家認同,必須通過構建民主協商的政治整合機制來實現。通過建立公開透明、平等參與、民主協商的政治整合機制,體現程序正義,實現程序認同。從積極的角度講,構建民主協商的政治整合機制有助于擴大不同族群成員的有序參與。只有當不同族群的成員有機會參與公共事務的時候,他們才會將對個體發展的關注與國家發展的要求聯系起來,將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聯系起來,將個人的命運與國家的前途聯系起來,他們當家作主的愿望才會獲得極大的滿足。“使人人都參加政府的管理工作,則是我們可以使人人都能關心自己祖國命運的最強有力手段,甚至可以說是唯一的手段。”[38]從另一個角度來說,構建民主協商的政治整合機制還有助于減少和規避民族沖突的政治風險。民主協商的政治機制,可以提供一種常態的、理性的統籌協調各方利益訴求的平臺,不同族群成員通過對話、協商與妥協來解決差異與分歧,從而防止由于常態的利益表達和協商機制的缺失,導致一部分人企圖尋求用體制外的方式采取抗爭行為的發生。
注釋:
[1] 安東尼·D.史密斯:《全球化時代的民族與民族主義》,龔維斌、良警宇譯,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2002年,“中文版序”,第1頁。
[2]參見 Monty G.Marshall and Ted Robert Gurr,`Peace and Conflict 2003:A Global Survey of Armed Conflicts,Self-Determination Movements,and Democracy,"University of Maryland,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Conflict Management (CIDCM),2003,pp.12-17.
[3]Myron Weiner,`Political Integration and Political Development,"The Annals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Political and Social Science,vol.358,1965,pp.52-64.
[4] 車文博:《弗洛伊德主義原著選輯》上卷,沈陽:遼寧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375頁。
[5]王希恩:《民族認同與民族意識》,《民族研究》1995年第6期。
[6]郝時遠: 《對西方學界有關族群 (ethnic group)釋義的辨析》,《廣西民族學院學報》2002年第4期。
[7] 參見徐賁: 《通往尊嚴的公共生活:全球正義和公民認同》,北京:新星出版社,2009年,“緒論”,第1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