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制度型開放是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要標志,其特征是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應同時實施向內向外維度的雙向推動策略。一方面,向內以高水平開放促進經濟體制改革,提升與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的相容度,打造透明穩定可預期的制度環境;另一方面,向外積極推動國際經濟制度建設,主動參與全球經濟治理體系改革,從制度的接受者、接軌者轉向制度的提供者,為世界經濟穩定發展提供更多制度性公共產品。基于制度型開放的雙向推動策略,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應重點推進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建設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擴大自主開放、維護以世界貿易組織為核心的多邊貿易體制、推動加入CPTPP和DEPA以及推進人民幣國際化等。
【關鍵詞】制度型開放 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 市場準入 全球經濟治理 國際公共產品
【中圖分類號】F752/F125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4.22.008
【作者簡介】徐康寧,東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博導,東南大學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研究院副院長、中國世界經濟學會副會長。研究方向為世界經濟、國際經濟學、宏觀經濟和區域經濟。主要著作有《文明與繁榮》《產業聚集形成的源泉》《跨國公司與中國企業跨國經營》等。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出“完善高水平對外開放體制機制”,并把“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作為一項重要內容進行部署。擴大制度型開放,既包括在制度層面上提升對外開放水平,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進一步全面深化國內經濟體制改革,也包括積極參與國際經濟制度建設和全球經濟治理體系改革,向世界經濟提供更多的公共產品,推動世界經濟向開放型方向發展。
制度型開放是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要標志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始終堅持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開放進程不斷加快。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改革開放是決定當代中國命運的關鍵一招,也是決定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關鍵一招。”[1]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指出:“開放帶來進步,封閉必然落后。中國開放的大門不會關閉,只會越開越大。”[2]
2013年,中國提出共建“一帶一路”倡議,與沿線國家開展多方位的國際經濟合作。同一年,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正式成立,成為我國對外開放平臺發展的新標志。繼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后,我國又先后在全國范圍內建立了多個自由貿易試驗區和海南自由貿易港。共建“一帶一路”倡議和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在我國制度型開放進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沿著這兩條主線,中國開啟了制度型開放的一系列探索。[3]
2018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正式提出制度型開放,強調“要適應新形勢、把握新特點,推動由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向規則等制度型開放轉變。”在商品要素流動型開放階段,我國開放型經濟規模在世界上已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據世界銀行的統計數據顯示,我國貨物出口貿易額2007年超過美國,成為世界第二出口大國,2009年又超過德國,成為世界第一出口大國。2018年,我國的貨物貿易總額達到4.63萬億美元,是世界第一大貨物貿易國,其地位一直保持至今。2023年,我國的貨物出口貿易3.38萬億美元,進口貿易2.56萬億美元,進出口貿易占世界貨物貿易總額的12.32%。[4]這意味著世界上每100美元的進出口貿易中,就有超過12美元是從與中國開展的貿易活動中產生的,中國也連續7年保持全球貨物貿易第一大國地位。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我國對外開放面臨新形勢,轉向制度型開放成為歷史必然。中國不僅要成為商品要素流動開放型大國,也要成為制度型開放大國。
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制度型開放,在多次重要國內國際場合強調我國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的目標和決心。2024年3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江蘇代表團審議時指出:“要加大制度型開放力度,持續建設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塑造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優勢。”[5]在2022年世界經濟論壇視頻會議的演講中,習近平主席強調:“中國將繼續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穩步拓展規則、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落實外資企業國民待遇,推動共建‘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6]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穩步擴大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制度型開放,其對象范圍由開始提出時主要指規則,擴大至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內涵更加豐富,適用范圍更加廣泛,推進力度不斷加大。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在產權保護、產業補貼、環境標準、勞動保護、政府采購、電子商務、金融領域等實現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相通相容,打造透明穩定可預期的制度環境。”[7]對外開放的重點轉向規則對接、制度相容,體制上與國際認可的規則相通,這意味著開放的范圍更大、領域更寬、層次更深、標準更高,是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要標志。
擴大制度型開放,是我國對外開放進程必然經歷的新發展階段,是適應構建新發展格局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重大戰略舉措。目前的主要任務是從更深層面審視國內經濟制度與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的異同,推動國內規則與國際規則的相通相容,以適應新的發展需要。當下著重要研究的問題是如何擴大制度型開放、擴大制度型開放應包括哪些重點領域,以及如何處理好國內制度與國際高標準的對接相通問題。與此同時,還要研究如何做到穩步推進,明確穩步的標準、界限等。
從宏觀層面上看,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可以從兩個維度去把握。一個維度是向內的制度重塑,即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以更加開放的制度環境適應高水平對外開放形勢。另一個維度是向外的制度供給,即積極推動國際經濟制度的建設,主動參與全球經濟治理體系改革。向內維度的制度型開放,重點是深化國內經濟體制改革,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促進國內規則與國際規則相通相容,打造一個透明穩定可預期的制度環境,推動我國開放型經濟朝著更高水平、更高質量方向發展。向外維度的制度型開放,則要發揮中國作為制度提供者的作用,為世界經濟提供更多的公共產品,尤其是制度性公共產品,為完善全球經濟治理提供中國方案,與國際社會共同推動建設開放型世界經濟。向內向外維度的制度型開放是一個整體,互相依存、彼此支撐,缺一不可。向內維度的制度型開放,有助于促進國內經濟制度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進一步增強推動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動力和建設國際經濟制度的能力。向外維度的制度型開放,使中國在國際上由制度的接受者和接軌者逐漸轉變為制度的提供者,促進塑造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優勢。因此,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應當采用雙向推動策略,同時在向內向外兩個維度的制度型開放上發力,并在雙向策略引導下,確立推進的重點方向。
以擴大制度型開放促進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研究制度型開放,不能局限于開放型經濟本身,必須要從把握改革與開放的內在關系出發,深入研究制度型開放與全面深化改革之間的相互作用,將深化改革與打造透明穩定可預期的制度環境緊密結合起來。要以制度型開放推動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實現《決定》所要求的“堅持以開放促改革,依托我國超大規模市場優勢,在擴大國際合作中提升開放能力,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
“邊境規則”延伸至“邊境內規則”帶來的重要變化。擴大制度型開放,關鍵要理解這種開放與商品要素流動型開放的重要區別,兩者的區別在于適用的“規則”范圍發生了很大變化,對一國內部的經濟制度產生了不同影響。在商品要素流動型開放階段,制度主要集中在“邊境規則”,即是否允許國外的商品、勞務、資本、技術等商品要素進入國內市場,以及允許其自由進入的程度,同時包括對本國商品要素流出邊境的管理。這時的規則主要是關稅及稅率、進出口許可證、出入境管理、市場準入等政策手段,適用的范圍是“邊境”。在制度型開放階段,“邊境規則”延伸至“邊境內規則”,適用范圍擴大到整個國土范圍。這時,不僅有國家之間共同認可的“邊境規則”,還有彼此能夠相通相容的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安排,這是與商品要素流動型開放的顯著不同之處。所謂相通相容,一是互相認可,二是互通一致,三是共同遵守。這必然要求對國內經濟制度作出系統性的改革和調整,以適應國際高標準的經貿規則。國家越大,經濟系統越復雜,涉及的制度改革面就越廣泛,層次就越深入,自然挑戰性也越大。我國曾為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對相關的制度規則作出系統性的改革,起到了以開放促進改革的作用。現在制度型開放要求對標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因此,需要調整完善現行的一些制度安排以滿足高水平對外開放的要求。擴大制度型開放,既是我國通過制度優化加快發展高水平開放經濟的需要,又是一次以開放促進改革的重要機遇,應推動經濟體制改革與擴大制度型開放協同共進。
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按國際高標準規則縮減負面清單。經過多年的發展,我國對外開放的大門已經越開越大,開放領域不斷拓寬,開放內涵不斷豐富。同時必須看到,目前我國對外開放的水平與完全達到擴大制度型開放的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國內制度規則與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的對接仍不充分。其中最突出的問題是市場準入門檻較高、負面清單過長或邊界不清,市場開放程度有待進一步提升。此外,部分服務業的開放進程相對遲緩,外資難以進入,成為我國對接國際高水平經貿規則的主要障礙。在現有外資準入的負面清單中,服務業的禁止條目或限制條目占了主體,電信、教育、文化、醫療等領域的對外開放仍較為有限。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2022年發布的全球50個經濟體22個服務業部門的限制性指數排名中,我國綜合排名第42位,屬于全球服務業準入高限制的國家。[8]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發布的《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4年版)》,比2021年版的負面清單有所縮減,限制措施從31條減至29條,取消了制造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措施,這是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的重要進展。從長遠看,為了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這個負面清單還可以進一步縮減,重點是擴大服務業市場開放。《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4年版)》減少的2條都是涉及制造業的限制措施,服務業基本未動。為了更好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除了極少數特殊的競爭性行業領域,應逐步探索放開市場準入。例如,增值電信、交通運輸、倉儲物流等競爭性服務業,仍有進一步放開市場準入的空間,這也是更好滿足國內居民對高品質服務需求的發展要求。
突出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功能,創建新的高水平對外開放平臺。自2013年上海啟動全國第一個自由貿易試驗區起,至今全國共建立22個自貿試驗區(海南自貿試驗區已升級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自貿試驗區的功能定位主要是制度創新,包括對標國際通行規則、實行負面清單管理、促進貿易便利化、推進金融制度創新等,為全國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探索新道路。2014年3月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海代表團審議時對自貿試驗區建設提出明確要求:“要大膽闖、大膽試、自主改,盡快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新制度”。目前,除了上海自貿區、海南自貿區、粵港澳大灣區被賦予了較大的制度創新和開放權限外,多數自貿試驗區的制度供給功能不突出,往往停留在“單一窗口”服務等制度層面,開放權限相對有限,有必要繼續加強制度創新和拓寬開放權限。幾個開放權限較大的開放平臺,則需要進一步加大制度創新力度,在國內體制與國際高標準規則不相容時應大膽嘗試,先立后破,不斷總結經驗,為國內其他自貿試驗區乃至全國經濟制度重塑探出一條新路。為適應高質量發展和發展更高層次開放型經濟需要,有必要創建新的高水平對外開放平臺。例如,可以比照粵港澳大灣區的制度框架,構建以上海為中心的長三角國際化高水平科技創新帶,將其作為國家戰略加以推動,加強國際科技合作,并積極與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相通相容。長三角地區創新資源豐富、產業基礎雄厚、國際化程度高,上海連接江蘇、浙江、安徽的帶狀科技經濟地理特征突出,如上海-南京-合肥帶和上海-杭州帶,可以以此為基礎建成一個國際化程度高、體制領先和創新能力突出的科技研發密集區。
推動國內市場基礎制度規范一致,促進國內統一大市場建設。制度型開放必然涉及大量的現有制度安排,需要更改完善許多現有的政策規章、管理做法,其中有不少涉及國內統一大市場建設的基礎性制度。擴大制度型開放,必須以國內統一大市場建設為前提,沒有國內市場運行制度、監管制度的統一,制度型開放很難向前推進。而擴大制度型開放,實現與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相通相容,又有力促進了國內統一大市場的建設。擴大制度型開放,必須從建設國內統一大市場著手。第一,要完善統一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各類產權。產權制度是最基礎性的市場制度,沒有基本的產權保護,其他市場制度和市場建設無從談起。產權保護制度必須嚴格、全面,既要保護國有企業的產權,也要保護民營企業的產權,堅決杜絕濫用行政權力代替法律法規侵占民間產權的行為。第二,要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嚴格落實“全國一張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嚴格限制一些地方發布具有市場準入性質的負面清單,維護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統一性、嚴肅性、權威性。要規范地方招商引資法規制度,防止一些地方違法違規給予政策優惠、過度競爭等行為。第三,維護統一的公平競爭制度,規范不當的市場競爭和市場干預行為。要對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平等對待,制止一切出于保護本地企業和特定利益主體的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第四,構建統一的市場監管體系,加強市場監管的標準化、規范化建設。要完善市場監管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統一執法標準和程序,減少地方和部門的自由裁量權。同時,健全國家標準體系,規范我國標準與國際標準相統一的程序,統籌與國際高水平標準的對接相通。第五,健全統一的要素市場制度,完善主要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要素價格的機制。要解決涉及土地、資本、知識、技術等生產要素的市場分割、制度不統一的問題,完善要素市場的制度規則,破除阻礙要素流動和高效配置的體制機制障礙,引導資源要素向發展新質生產力集聚。包括勞動、知識、管理、技術在內的各類生產要素的價格形成,應充分尊重市場意志,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防止行政權力不當干預市場。這也是國內制度規則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的一個關鍵之處。
增強施策的針對性,有效解決政府采購、數據跨境流動等難點問題。在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過程中,產生了一些制度差異難點問題,如政府采購、產業政策、數據跨境流動等。對于這些問題,既要堅持原則,體現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特點,又要順應經濟全球化趨勢,使我國相關制度規則與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相通相容,有針對性地改革和完善現有制度規則。政府采購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而我國的政府采購適用主體范圍與國際規則不一致。根據我國的相關制度,政府采購僅適用于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的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而世界貿易組織的《政府采購協定》(中國正在申請加入該協定)和《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CPTPP)都把受政府控制和影響的經濟實體出于政府或公共利益目的的采購,也歸為政府采購,如果按照這一標準,我國國有企業的一些采購也被納入其中。處理這一差異的關鍵,一是要嚴格區分政府職能和企業經營的性質,二是要對國有企業進行有效分類,實行合理的監管模式,[9]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數據跨境流動是數字經濟發展的重要內容,也是當前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適用的熱點領域。規范的數據跨境流動有利于數字經濟的繁榮發展,在不與國內明確的法律法規沖突的前提下,應當支持高效、便利、安全的數據跨境流動。應明確并具體化涉及產業安全、信息安全、個人隱私的數據跨境流動的相關規制、管理,劃分清晰邊界,堅持原則,審慎處理好國內規制與國際規則的適用性問題。包括給予相關產業補貼在內的產業政策,許多國家都在實行,如美國和日本對本國的半導體產業都有相應的補貼政策,這已經成為世界經濟的一種常態。處理好這些問題,關鍵是要做到政策透明、標準統一、邊界清晰、實施規范,使合理的產業政策與國際高標準的經貿規則對接相通,從而實現相容可用。
積極推動國際經濟制度建設
從現有研究制度型開放的文獻看,大多數研究都是分析如何使國內規則與國際經貿規則對接相通,較少從積極推動國際經濟制度重塑、引導世界經濟走向開放型發展模式的角度加以深入分析。事實上,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具有雙重目標,既要通過深化國內經濟體制改革,實現與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相通相容,又要主動參與國際經濟制度重塑,為全球經濟治理體系改革提供中國方案,使中國成為推動開放型世界經濟發展的關鍵力量。有研究表明,我國擴大制度型開放,可以產生制度外溢效應,逐漸從制度的學習者轉向制度的供應者。[10]還有學者認為,通過新興領域的制度型開放,可以抵御美國制度霸權的遏制打壓,重新構建中國的對外經濟關系。[11]
現行國際經濟制度處于重塑發展期。現行的國際經濟制度主體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形成的,是根據美國、英國等少數幾個西方發達國家的意志而制定的,其中美國起了絕對主導的作用。這是一個領域廣泛的制度體系,分為國際分工、國際貿易、國際金融、國際投資等具體的制度規則。這些制度規則,有的通過相應的國際機構組織加以維系,例如,國際貿易領域有GATT(關稅與貿易總協定,世貿組織的前身)、世貿組織等,國際貨幣金融領域有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世界銀行等。有的制度規則并沒有一個確定的國際機構組織來制定,而是通過國與國談判形成的市場格局和企業行為來加以維系。例如,當前的國際生產分工模式主要是由各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后逐步開放本國市場,以及跨國公司主導的全球性投資活動而形成的。在此基礎上,又逐步形成了全球產業鏈和全球價值鏈。這樣一個制度體系在過去幾十年內達到較為穩定的狀態,客觀上有利于國際貿易投資活動,促進了世界經濟的發展。20世紀50年代初到70年代中期,是世界經濟發展最快的時期。整個20世紀下半葉,世界經濟發展總體穩定,全球經濟增長取得非凡成績。
穩定是相對的,不穩定是絕對的。隨著時代的發展,這個制度體系逐漸暴露出自身的弱點,開始動蕩不定,不再能適應世界經濟的發展。一是這套制度體系本身不完善,存在內生的缺陷,例如,確立以美元為單一國際中心貨幣(一定程度上替代黃金)的制度設計是特定時代的產物。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美元作為單一的國際中心貨幣不僅難以繼續維系,而且在國際范圍內已經出現了“去美元化”的趨勢。二是世界經濟迅速發展,出現了許多新領域、新產業、新事物,從而要求制定新的規則和標準,或對原有規則和標準進行修改完善。例如,數字經濟的出現,客觀上要求現行的國際經貿規則適應數字經濟的發展,這必然引發制度重塑。三是這套制度體系是在美國主導下由少數西方國家制定的,當時世界經濟處于單極時代,現在全球經濟格局已經發生重大改變,加上制度體系自身的不合理性,國際上要求制度重塑的呼聲很高。在全球經濟格局演化的過程中,中國的地位迅速上升,逐漸由制度的接受者轉變為制度的建設者和提供者。我國已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第一大工業國和第一大貨物貿易國,對世界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高達30%以上,因此理應積極主動參與這一制度重塑過程。
全球經濟治理體系改革需要中國方案。當前,世界經濟存在三個突出問題。一是經濟增長缺乏動能,進入長期低速增長階段,出現了科技革命加速演進而經濟增長持續放緩的發展悖論。進入新世紀以來,以移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元宇宙為代表的新技術發展十分迅速,但同期的世界經濟卻成績黯淡,平均增速大大低于20世紀的最后一個20年,出現了“新平庸”的特征。[12]二是經濟全球化遭遇嚴重挑戰,市場單邊主義、貿易保護主義、經濟民族主義盛行,導致國際經濟貿易沖突不斷,其中負面影響最大的就是至今仍未徹底結束的中美貿易摩擦,世界經濟在發展方向上面臨艱難抉擇。三是世界多邊貿易體制面臨挑戰,一些國家拋開已形成多年的國際平衡機制,另辟蹊徑,組織小圈子性質的俱樂部。以世界貿易組織為核心的多邊貿易體制的權威性和約束力明顯下降,作用逐漸邊緣化。這三個問題充分說明,全球經濟治理體系已嚴重滯后,改革十分緊迫。
新興經濟體和發展中國家已成為全球經濟治理體系的倡導者、建設者,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和新興經濟體的突出代表,中國理應主動為全球經濟治理體系改革貢獻力量,并著重在以下幾個方面發揮作用。第一,充分發揮中國在世界經濟多邊機制中的重要作用,積極倡導并推動開放型世界經濟發展。“二十國集團”、亞太經合組織領導人非正式會議、金磚國家峰會、世界經濟論壇等已成為商討世界經濟大事的重要多邊機制,中國已經成為這些多邊平臺中的重要角色,其聲音和方案為世界所高度關注。應加強研究這些多邊平臺的作用機制,更好發揮中國在其中的作用。第二,積極參與世界貿易組織改革,主動推進國際貿易規則的調整和優化。面對國際經濟的新形勢、新現象、新問題,世界貿易組織必須加快自身改革。自2001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起,我國在得益于“入世”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也對全球貿易作出了巨大貢獻,成為14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主要貿易伙伴,并從國際貿易規則的被動接受者和主動接軌者,發展成為重要參與者。在世界貿易組織改革的過程中,中國應積極扮演好自身的重要角色,推動塑造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具包容性的國際貿易規則。第三,充分發揮后發優勢,主動擔起國際經貿新規則制定的重要參與者角色,攜手各國共同推進全球經濟治理體系的完善。我國在一些新興經濟領域呈現顯著的后發優勢,完全可以將這種優勢轉化為國際經貿新規則的供給優勢。例如,數字經濟發展為制定國際經貿新規則創造了空間,我國在發展數字經濟方面具有優勢,5G移動通信走在世界前列,6G技術研發也處于世界先進水平,發射了全球首顆6G衛星,有能力在國際相關新規則新標準制定上發揮更為積極的作用。再如,電力供應涉及網絡、標準、規制等規則制定,我國在發電、輸電等技術上處于世界領先水平,電網系統規模優勢顯著。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和一些中等發達國家目前仍沒有解決好電力供應問題,我國可以通過大力開展國際電力供應合作,將中國電網系統的相關標準、規制在世界范圍內推廣應用,成為相關規則的提供者。總之,應當發揮我國在一些領域形成的技術優勢和發展優勢,增強我國規則標準的國際影響力和在國際事務中的話語權,更好引領國際規則標準制定。
推動國際經濟制度變革發展的力量正在更新。世界經濟本來無固定的制度,國際經濟貿易活動受戰爭影響很大,具有較大的隨機性和偶然性。在哥倫布發現新大陸之前,世界經濟是彼此分割的,沒有成型的制度,經濟發展水平也較低。新大陸開拓后,處于上升階段的早期資本主義國家通過戰爭和殖民的方式,把本國的制度規則帶入殖民地或受自己勢力影響的國家,世界上自此有了初步的國際經貿規則。第一次工業革命后,英國憑借世界工廠的優勢,推行自由貿易制度,向世界各地輸出工業品,并把英國的一套制度規則帶入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在很長時間內,英鎊是國際貿易的主要結算貨幣和儲備貨幣,英國的商業規則、約定、標準被許多國家所采用。直到今日,世界上還有不少國家采用英里(mile)、英畝(acre)、磅(pound)等英制標準規范。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全球經濟中心從歐洲轉移到美國,此時形成的國際經濟制度體系基本上是在美國主導下制定的。所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這兩個全球最重要的國際經濟機構,總部一直設在美國,并且始終是由歐洲人和美國人擔任最高職務。
當前,世界處于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全球經濟格局正在重塑,支撐國際經濟制度體系的原有力量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推動國際經濟制度變革發展的新興力量正在不斷壯大,新的力量參與舊制度改革和新制度建設成為不可逆轉的時代潮流。如同歷史上推動國際經濟制度形成、變更的力量一樣,當前新的力量加入也是時代發展的必然規律。作為世界上最有影響力的新興經濟體,中國必將在國際經濟制度演化中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無論是舊制度的改革,還是新制度的建設,中國都將成為這個舞臺上的重要角色之一。
中國已成為世界公共產品的提供者。隨著融入世界經濟程度的加深,以及對外開放水平的不斷提升,中國在發展自身的同時,也向世界經濟提供了大量的公共產品,正逐漸成為制度規則的供給方。共建“一帶一路”倡議是中國向世界提供的重要的公共產品,其國際影響不斷擴大。共建“一帶一路”倡議提出的10年內,我國與共建國家的貨物貿易額累計達到19.1萬億美元,年均增速6.4%,高于同期我國外貿整體增速和全球貿易增速。我國與共建國家的累計雙向投資超過3800億美元,其中對共建國家的直接投資超過2400億美元,涵蓋經濟社會發展各個方面。[13]中國首創并連續舉辦了七屆國際進口博覽會,為全世界廠商更好進入中國市場提供了一個重要平臺,產生了廣泛的國際影響,是國際貿易領域公共產品的一項重大創新。除此之外,中國在促進國際供應鏈穩定、加強環境保護、支持不發達國家經濟發展等方面也提供了多樣化的公共產品。
由一個國家主導國際經貿規則制定的單極時代已成歷史,國際經濟制度的發展需要有新的力量參與,中國已成為世界公共產品的重要提供者。擴大制度型開放,就是要更好地發揮我國自身優勢,加快基礎設施建設,鞏固提升新興產業發展的體制優勢,主動參與和引導全球經濟治理體系改革,為完善國際經貿規則提供更多的中國方案,成為新的國際經濟制度體系的重要建設者。
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的推進重點
確立了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的雙向推動思路,就可以明確具體的推進重點。當前,應當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發力,在穩步實施的前提下,積極擴大制度型開放。
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促進重點領域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相通相容。所謂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在當前的語境下,主要是指世界貿易組織等多邊體制明確的、已生效的新的規則制度,以及我國正在申請加入的國際機構、協定所確立的規則制度,如CPTPP和DEPA(《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要求簽約方遵守的有約束力的規則制度。這些規則制度的對接門檻更高,涉及的領域更廣泛、更具體、更深入,也更加追求細節標準的統一。其重點涵蓋但不僅限于產權保護、產業補貼、環境標準、勞動保護、政府采購、電子商務、金融等領域。其主要難點是國有企業補貼、勞動保護、電子商務、金融等領域,國內外在這些領域的規則差異較大,談判時對方要價和我方規則難以達成一致。對標這些高標準規則,總的原則應當是權衡利害,科學評價所失與所得。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要推動塑造高水平對外開放新優勢,避免造成系統的紊亂和市場的震蕩。要認真評估與國際高標準規則相通相容的得益與讓步,只要得益大于讓步,作出一定的讓步是必要的。當初我們為利用外資讓出一定的國內市場,為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作出一定的讓步,實踐證明,這些讓步是有利于發展的,是推動發展的重要決策內容。
建設透明穩定可預期的制度環境標準,進一步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營商環境是極其重要的國際經貿規則,這方面的建設沒有止境。我國在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建設上,還有不到位和不理想的地方。一則,國內統一大市場尚未建成,市場化程度尚未充分。二則,許多事情不能按國際通行商業規則辦,與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仍有距離,國際化程度還不夠。三則,一些地方存在執法不嚴、有法不依、以權代法問題,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任重道遠。政策制度的透明性是投資經商的基本要求,也是政府用“有形之手”參與市場經濟的基本作為。一些地方和部門的信息公開尚未達到相關要求,產業政策、經濟數據、市場動向等投資者關注的信息較少,這種狀況應加以改變。我們要打造建設透明穩定可預期的制度環境標準。尤其是在全球投資活動處于低潮期,我國更要在營商環境建設上下足功夫,這也是擴大制度型開放的基本要求。
擴大自主開放,進一步推動商品、服務、資本、勞務市場開放。制度型開放本身并不是最終目的,目的還是服務于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發展高水平的開放型經濟。為了更好地融入全球經濟,適應高質量發展的新要求,我國應擴大自主開放,進一步推動商品、服務、資本、勞務市場的開放,實現更大范圍、更深層次的商品要素的國內外流動,實現制度型開放和商品要素流動型開放相互促進發展。除了主動擴大貨物進口外,擴大服務、資本、勞務市場開放應是下一步的重點。與開放程度較高的國家比較,我國服務市場的開放程度還偏低,應加快電信、教育、醫療、文化等服務業市場的對外開放。在保證公益性醫院為主體的前提下,探索開放醫療市場,在醫療領域開展擴大開放試點工作。勞務市場的開放,應著重把握兩端。一是在有需求的特大城市,有序開展以家政看護服務為主的外籍勞工市場試點,并通過制度型開放的途徑對其加以規范,為建立我國新勞動力供給長效機制探索新路。二是吸引并留住全球高端技術人才,可與探索建立高技術人才移民制度統籌推進。長期以來,我國技術人才向外移民與吸收外來技術人才移民在渠道和數量上不對稱,現在發展條件已初步具備,應逐步探索開放專門勞務市場和建立高技術人才移民制度。
積極維護以世界貿易組織為核心的多邊貿易體制,推動建設開放型世界經濟。當前全球經濟治理面臨復雜問題,一方面,世界貿易組織等多邊貿易體制亟待改革,需要吸納新的制度方案;另一方面,美國等少數國家不遵守現有多邊貿易體制,導致世界貿易組織難以發揮正常功能,地位作用下降。我國應積極參與全球經濟治理體系改革,為完善全球經濟治理提供更多的中國方案,推進世界貿易組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等機構和相關制度的改革。同時,積極維護以世界貿易組織為核心的多邊貿易體制的權威性,堅決反對個別國家以本國貿易規則代替多邊貿易體制的做法。世界貿易組織是全球經濟重要的多邊協商促進機構,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是促進自由貿易、協調解決貿易爭端的國際機制,符合經濟全球化的大方向。把世界貿易組織丟在一邊,搞少數國家的小圈子,必然助長市場單邊主義、貿易保護主義、經濟民族主義勢力。盡管世界貿易組織自身需要改革,但積極維護這一重要多邊貿易體制正常發揮功能非常必要,這是我國在國際環境背景下擴大制度型開放的一項重要工作。中國應主動積極參與全球經濟治理改革,促進國際經濟制度公平化、完善化,保障全球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有序,維護經濟全球化的大趨勢,推動世界經濟朝著開放型的發展模式前進。
有效推進加入CPTPP和DEPA,建設高標準自由貿易區網絡。我國正式申請加入CPTPP和DEPA已有幾年,當前的難點主要集中在一些高標準、約束性強的規則上,如知識產權、勞工標準、環境保護、數據安全、國企地位等方面。加入DEPA的難點主要集中在數據跨境流動、數據存儲非本地化、數字產品的非歧視性待遇等規則。解決這些問題,關鍵在于進一步深化國內經濟體制改革,這與擴大制度型開放高度相互依存。當國內經濟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化,規則規制更加市場化,就更容易與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相通相容。推進加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體系,也可以進一步推動國內經濟體制改革。此外,要與世界上更多國家和地區簽訂雙邊或多邊自由貿易協定(FTA),建設一個完整密致的高標準自由貿易區網絡。
積極穩妥推進人民幣國際化,為完善國際貨幣制度增加中國分量。國際貨幣制度是最重要的國際經貿規則,也是全球經濟治理體系中的根本制度。選擇什么樣的貨幣進行交易、結算、儲備,一定程度上就意味著接受了發行這種貨幣的主權國家的制度,或受其很大的影響。由于歷史的原因和經濟實力的影響,美元作為國際中心貨幣的地位在相當長時間內是不會消失的,盡管國際上現在有“去美元化”趨勢,美元的國際影響依舊存在,短時間內(可能是二三十年甚至更長)國際上不會出現替代美元的單一貨幣或非主權貨幣。但國際貨幣多元化是大方向,積極穩妥推進人民幣國際化是我國參與國際貨幣制度重塑的主要路徑,是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的重要內容。下一步應重點推進擴大人民幣貿易結算、發展人民幣離岸市場、發行人民幣國際國債、推進有條件的自貿試驗區試行人民幣自由兌換等方面,賦予擴大制度型開放以更多的金融內涵。經過多年努力,力爭使人民幣逐漸成為國際貿易領域的重要結算貨幣,以及國際金融市場上的重要資產工具。
注釋
[1]《習近平著作選讀》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23年,第65頁。
[2]《習近平著作選讀》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23年,第28頁。
[3]趙蓓文:《中國制度型開放的邏輯演進》,《開放導報》,2022年第4期。
[4]資料來源于世界銀行數據庫。參見https://data.worldbank.org.cn/indicator/TX.VAL.MRCH.CD.WT?view=chart&locations=CN-DE。
[5]習近平:《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為中國式現代化持續注入強勁動力》,《求是》,2024年第10期。
[6]《習近平出席2022年世界經濟論壇視頻會議并發表演講》,《人民日報》,2022年1月18日,第1版。
[7]《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人民日報》,2024年7月22日,第1版。
[8]OECD數據庫:《2022年服務貿易限制性指數》(STRI),轉引自陳文玲、顏少軍、謝蘭蘭:《新時期我國推進制度型開放的關鍵舉措研究》,《全球化》,2024年第3期。
[9]霍建國:《對標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的發力重點》,《開放經濟導報》,2024年第3期。
[10]李平、高椰:《制度型開放與全球經濟治理體系改革的中國對策》,《國際經濟合作》,2024年第1期。
[11]胡再勇:《制度型開放與中國對外經濟關系重構》,《外交評論》,2023年第5期。
[12]“新平庸”(new mediocre)一詞,由時任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總裁克里斯汀·拉加德(Christine Lagarde)在2014年10月2日的一次演講中首次使用,用來評價當時世界經濟的不理想狀況,并預言世界經濟將面臨長期低速增長的態勢。此后10年,世界經濟增長基本沒有擺脫“新平庸”的特征。
[13]《從數據看“一帶一路”十年歷史性成就》,2023年10月23日,https://www.360kuai.com/pc/9e8d632378550fc28?cota=3&kuai_so=1&sign=360_57c3bbd1&refer_scene=so_1。
責 編∕方進一(見習) 美 編∕周群英
The Strategy and Focus on Steadily Expanding Institutional Opening Up
Xu Kangning
Abstract: Institutional opening up is an important symbol of high-standard opening up, which is characterized by actively aligning with high-standard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rules. The steady expansion of institutional opening up should be carried out simultaneously with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two-way promotion strategy of internal and external dimensions. On the one hand, the economic system reform should be promoted through high-standard opening up so as to improve the compatibility with high-standard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rules, and create a transparent, stable and predictable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and on the other hand, the building of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system should be actively promoted so as to take the initiative to participate in the reform of the global economic governance system, and shift from being a recipient and adapter of the system to a provider that provides more institutional public goods for the stable development of the world economy. Based on the two-way promotion strategy of institutional opening up, the steady expansion of institutional opening up should focus on promoting the alignment with high-standard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rules, building a market-oriented, law-based and internationalized business environment, expanding proactive opening up, maintaining the multilateral trading system with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at its core, pushing access to the CPTPP and DEPA, and promoting the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the RMB, etc.
Keywords: institutional opening up, high-standard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rules, market access, global economic governance, international public goo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