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開放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鮮明標識,制度型開放是實現高水平開放的必由之路。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我國推進制度型開放面臨的國內外形勢更加復雜多變。西方發達國家仍掌握國際經貿規則制定的主動權,我國參與國際經貿治理的能力有待提升,服務業對外開放尚需加強。在此背景下,我國需要繼續推動以制度型開放為代表的高水平對外開放,積極參與引領全球經濟治理,打造制度型開放新高地,促進服務業開放和有序競爭,深化外商投資和對外投資管理體制改革,持續深化全球和區域經貿合作,拓展雙邊和區域經貿合作,健全安全保障體系。
【關鍵詞】制度型開放 高水平對外開放 中國式現代化 開放與安全
【中圖分類號】F125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4.22.002
【作者簡介】洪俊杰,山東財經大學校長、二級教授、博導,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研究方向為中國開放型經濟學、世界經濟與國際貿易、國際商務、數字經濟與創新等。主要論文有《中國開放型經濟的“共軛環流論”:理論與證據》《數字經濟與收入差距:數字經濟核心產業的視角》等。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明確指出,開放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鮮明標識,要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在產權保護、產業補貼、環境標準、勞動保護、政府采購、電子商務、金融領域等實現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相通相容,打造透明穩定可預期的制度環境。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是基于特定歷史發展階段及經濟背景下的必然選擇,隨著全球經濟格局的重塑和中國進入新的發展階段,黨中央立足自身、著眼未來,在深刻把握國內外發展環境和趨勢的基礎上,作出了制度型開放這一重大戰略部署。制度型開放是構建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關鍵,它代表了更高水平的開放,具有更大的開放難度,更具穩定性和系統性,涉及范圍更廣,更強調包括知識產權、環境保護、技術標準、勞動保護、數據管理等經濟因素和諸多非經濟因素在內的“邊境內”開放規則。
制度型開放的核心要義和主攻方向主要體現在規則、規制、管理、標準四大方面,廣泛覆蓋對外開放各具體領域,且表現為更深層次的開放。制度型開放作為一種規則體系的開放,強調通過規則制度的引進來和走出去,實現國內基本規則制度框架、管理體制與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的對接,并注重政策制度的協調性和一致性。其本質是通過體制創新構建一種更能適應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制度體系,更好地在制度層面與國際接軌與互動,打造一個滿足高質量開放發展的公平、透明、有序和高效的制度環境,不斷拓展和深化各領域的高水平開放,實現互利共贏和深度參與國際經濟治理,推動構建一個更為公開統一的全球范圍內的開放型經濟體系。同時,制度型開放也是推動新質生產力發展、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實現要素便捷流通和優化配置的重要保障。
長期以來,中國依靠廉價勞動力、土地等資源優勢參與國際分工和全球價值鏈,這些資源稟賦優勢使我國在對外開放和國際貿易中占據了卓越地位,并成為全球最大的貿易國之一。然而近年來,中國的低成本優勢正在逐漸減弱,以大量資源投入、重視經濟產出而忽視環境成本為典型特征的粗放型發展模式也難以為繼,亟需尋找新的國際競爭比較優勢。同時,向全球價值鏈中高端攀升的現實挑戰以及服務貿易、數字經濟的加速發展,客觀上對建立與之相匹配的制度政策體系提出了更高要求。從資源稟賦比較優勢向制度優勢轉變,是獲得新發展紅利的必要條件。
對外開放面臨的主要形勢
當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我國推進制度型開放面臨的國內外形勢更加復雜多變。
逆全球化思潮涌動。當國際分工發展到一定階段后,進一步的深化分工可能會導致整體邊際收益遞減,如果缺乏有效適當的再分配機制,會導致貧富差距擴大。這種趨勢引發了一些國家和群體對全球化的質疑。國家主義和民粹主義的興起進一步推動了逆全球化思潮,世貿組織改革受阻、英國“脫歐”、美國接連退出多個國際組織和多邊協定等現象,都體現了部分國家參與多邊國際合作意愿的減退。自中美貿易摩擦以來,美國試圖構建一個排除中國的全球化模式,在貿易、投資、金融、知識產權保護以及服務貿易等多個領域,對我國發起了具有經濟保護主義傾向的戰略性貿易戰,全球化進程呈現分化勢態。
全球經濟不確定性正在加劇。當前,全球經濟格局正經歷深刻變革,全球經濟面臨較大不確定性和明顯的下行壓力。經濟下行壓力的加劇導致全球經濟復蘇乏力,增長動力明顯不足。貿易保護主義的抬頭、主要經濟體衰退風險的增加以及地緣政治緊張局勢等多重因素相互交織,導致國際市場需求減少。同時,全球經濟的不確定性使得跨國企業在投資決策時變得更加謹慎,全球產業鏈和供應鏈趨向緊縮,呈現明顯的區域化、近岸化和在岸化趨勢。全球供應鏈的重組和區域經濟自給自足的趨勢,對我國產業鏈的穩定性和競爭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我國需要繼續推動以制度型開放為代表的高水平對外開放,靈活調整策略,加強國內經濟的韌性,以應對全球經濟環境的復雜變化。
國際經貿規則面臨重構。伴隨著世界政治經濟格局的演變,二戰后建立的國際貿易與投資規則體系已經難以適應當前的全球經濟形勢。首先,近年來世界貿易組織(WTO)面臨改革壓力,特別是其上訴機構因美國阻撓而陷入停滯。同時,以《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和《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CPTPP)等為代表的區域自由貿易協定迅速崛起,成為影響全球開放格局和推動全球治理體系重構的重要力量。截至2024年8月,全球生效的區域貿易協定數量達到370個,涵蓋關稅減免、貿易投資、知識產權保護等領域。這些區域和雙邊協定的發展并不意味著世貿組織的失效,而是作為有益補充推動經濟一體化發展,提升了自由貿易制度的韌性。其次,國際經貿規則的具體內容也在發生變化。世貿組織主導的貿易規則聚焦于“邊境間”開放,強調通過削減關稅和非關稅壁壘、限制傾銷和補貼等不公正貿易手段來推動國際商品和要素流動。然而,新時期的國際經貿合作致力于推動國際經貿規則向更多領域、更大范圍、更深層次擴展。傳統議題不再是焦點,取而代之的是以勞工標準、知識產權保護、政府采購、競爭中立、營商環境等新議題為特征的“邊境內”開放規則。最后,互聯網和數字技術的進步推動了數字經濟和跨境電商等貿易新業態的迅猛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深度融合,不僅從根本上改變了國際分工格局,也為全球經濟治理體系變革帶來挑戰。當前,這些新業態新模式還處于起步階段,尚未形成全球公認的貿易規則體系,增加了各國在數字經濟領域的政策協調難度。例如,美國注重數字貿易自由化,歐盟主張大型企業反壟斷規制與隱私權保護,而中國等新興經濟體則更注重平臺經濟等,全球數字貿易規則呈現碎片化態勢。因此,各經濟體要深化制度型開放,促進規則、規制與標準的相通相容。
我國在制度型開放方面取得重要進展。改革開放初期,我國實施以優惠政策為主的對外開放政策,以低成本要素開放積極發展外向型經濟,引導國際資本、技術、管理等先進要素流向國內。2001年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迅速融入國際分工和治理體系,極大提高了貿易和投資的自由化、便利化程度。2013年啟動的共建“一帶一路”項目合作是推動國際制度對接的重要橋梁,也是我國向國際社會供給公共產品的重要世界工程和世紀工程。2018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提出“制度型開放”,強調“要適應新形勢、把握新特點,推動由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向規則等制度型開放轉變”。此后,我國實行更加積極主動的開放戰略,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開放型經濟的理論與實踐均實現了新的飛躍。為了與世界更好共享高水平開放“紅利”,我國加快推進自貿區和自貿港建設,構建高標準的自由貿易區網絡,逐步破除制約貿易投資便利化的制度障礙。截至目前,我國先后部署設立22個自貿試驗區(港),形成了覆蓋全國,統籌沿海、內陸、沿邊的總體格局;簽署22個自由貿易協定,涉及29個國家與地區;在國家層面累計推廣349項自貿區制度創新成果,有效發揮了制度創新的“頭雁效應”。同時,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逐年修訂外資準入負面清單,從根本上改善營商環境,為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提供了制度保障。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中國國際消費品博覽會、全球數字貿易博覽會等展會的成功舉辦,為推進我國制度型開放、共享全球公共產品提供了重要平臺,向世界展示了我國超大規模市場的蓬勃生機。2020年,我國正式簽署RCEP,并在次年申請加入CPTPP和《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DEPA),這些行動彰顯了我國以開放包容、積極進取的姿態深度融入全球經貿治理體系,并致力于在全球經濟協作中發揮更加重要作用的決心。
推進制度型開放進程中面臨的挑戰
西方發達國家仍掌握國際經貿規則制定的主動權。當前,區域及雙邊自由貿易協定逐漸成為塑造全球經貿規則的新平臺,而發達經濟體與新興經濟體之間的利益沖突日益加劇。長期以來,西方發達國家憑借自身經濟實力、科技優勢及國際影響力,主導著全球經貿規則、金融體系、知識產權保護以及互聯網治理等國際規則的制定與修訂。他們依托地緣政治聯盟網絡,共同構建符合自身利益的國際規則體系,致力于維護和擴展在國際規則體系中的話語權,這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經濟體制度互斥和制度對抗。例如,歐盟針對數據隱私和數字市場領域頒布了《通用數據保護條例》,對全球科技公司實施了嚴格的監管標準。以美國為首的發達國家采取高額關稅壁壘、技術封鎖、市場準入限制等單邊主義措施,試圖通過這些手段同中國進行“脫鉤斷鏈”。這些手段不僅為我國商品和服務進入國際市場設置了重重壁壘,還提高了我國在全球經濟治理中參與制度供給的門檻與成本。
我國參與國際經貿治理的能力有待提升。當前,全球經濟治理體系正經歷深刻變革,呈現“集團化”和“碎片化”等特征。推進制度型開放,意味著我國必須制定并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這對我國參與全球經貿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長期以來,我國致力于融入全球經濟治理體系,參與既有的多邊體制內的規則執行與修改,并主導發起了共建“一帶一路”倡議、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金磚國家新開發銀行等新型國際公共產品。然而,相較于美歐等發達經濟體,我國在數字經濟、勞工標準、產業政策等新興議題上的參與度尚顯不足,引領能力亟需加強。當前,全球經濟治理領域的知識體系主要借鑒西方模式,我國尚缺乏獨立的全球經濟治理理論基礎。因此,亟需加強該領域自主知識體系建設,提供系統性的全球經濟治理框架,以提升理論指導力。
服務業對外開放尚需加強。隨著對外開放的重心由制造業向服務業轉移,我國的開放策略亦需與時俱進,從“邊境間”的傳統開放模式轉向聚焦于“邊境內”的制度型開放。這一轉型旨在更好地適應以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為核心的新一輪開放發展需求,確保我國服務業在全球市場競爭中占據有利地位。然而,我國雖為世界第二大服務貿易國,但服務貿易占國際貿易總量的比例以及服務業在產業結構的占比均低于全球平均水平,尤其在電信、教育、醫療、專業服務、文化等領域,我國的開放程度還有待提高。部分高技術、高附加值服務領域受到的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外資限制和競爭壁壘限制依然較多,改革開放進程尚需進一步推進。此外,服務業的專業性更強,牽涉相互關聯的多個部門,相關管理體制和法律體系繁雜,對制度具有高敏感性和強依賴性。而我國現行的法規和政策往往滯后于市場發展,難以適應新興服務模式和技術變化,服務貿易的監管體系也亟待完善。
推進制度型開放的路徑選擇
積極參與引領全球經濟治理。在新時期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就是要以推動加入CPTPP和DEPA為契機,建設更高水平的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推動國內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與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接軌,塑造改革開放新優勢。與高水平國際經貿協議接軌,即通過對國內規則制度與國際通行規則體系進行比較分析,深入理解二者之間的一致性和差異性,探尋制度型開放的未來方向,并拓展更多的合作空間。我們既要將國際規則中國化,根據國際規則的演進趨勢調整國內政策,也要推動中國規則國際化,積極參與全球治理改革,推動符合中國發展需求的國內規則被國際社會所接受并升級為國際規則。首先,加強與CPTPP和DEPA的成員國及潛在成員國的經貿合作關系,加速推進談判進程,為我國參與全球經濟治理營造更有利的國際環境。其次,積極構建與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相銜接的制度體系和監管模式,推進產權保護、產業補貼、環境標準、勞動保護、政府采購、電子商務、金融領域等實現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相通相容,打造一個透明、穩定、可預期的制度環境。一方面,在維護我國基本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前提下,針對國有企業與數字貿易等特定領域的具體條款,制定詳細的對接戰略和行動規劃,明確對接的目標、路徑、時間表和責任分工。針對CPTPP的核心領域,逐步建立與多數亞太發達經濟體的常態化規則協調機制,以實現我國規則體系與發達經濟體規則的一致性。另一方面,需正視高標準經貿規則體系在知識產權保護、市場競爭、數字貿易及透明度等方面的先進理念與合理成分,適當吸納與借鑒,尋求具體規則上的兼容并蓄,促進國際經貿體系的和諧共進。此外,針對經貿規則中能客觀體現我國與發達經濟體理念差異的部分,應堅守原則,積極闡釋中國理念,向國際社會展現中國方案的合理性,并爭取更廣泛的國際支持。
RCEP作為規模最大的自由貿易協定,是推動全球經濟治理體系升級與轉型的重要制度平臺。首先,我國應充分利用RCEP機制,深化與各成員國在貿易規則上的信息共享、標準協調和成果互認。這不僅有助于提升區域內貿易的透明度和效率,還能為成員國提供更廣闊的市場準入機會。其次,我國應積極尋求多種途徑,助力成員國順利度過過渡期,使其早日享受到RCEP帶來的紅利,并深入挖掘亞太地區其他國家加入該協定的潛在可能性,以進一步擴大RCEP的覆蓋范圍和影響力。在此基礎上,我國應利用RCEP的原產地累積規則,充分發揮各成員國的比較優勢,促進產業鏈和供應鏈的深度融合,進而推動整個區域經濟實現互利共贏,提升亞太地區在國際市場中的競爭力。最后,在新一輪國際經貿規則變革中,應充分利用我國超大規模市場優勢,將其轉化為制度優勢,勇于開拓和試驗那些全球尚未建立統一國際規則的“新領域”,及時搶占新業態領域的國際規則話語權。同時,積極推動RCEP向更高標準的CPTPP規則靠攏,拓寬協議的覆蓋面,并持續優化服務貿易和數字經濟等領域的規則,為國際經貿規則的重塑貢獻中國智慧。
打造制度型開放的新高地。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是中國對標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探索制度型開放的重要載體和建設高地。在推進以高標準經貿規則為導向的制度創新實踐中,應充分發揮自貿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作為“制度試驗田”的獨特作用,大膽試、大膽闖、自主改,并將試點效果好、風險可控的試點措施適時復制推廣,以形成更多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制度創新成果,積累更多擴大制度型開放的實踐經驗。首先,利用高水平開放平臺全面對標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2023年,國務院先后印發《關于在有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試點對接國際高標準推進制度型開放的若干措施》和《全面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高水平制度型開放總體方案》,率先在有條件的自貿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試點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在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商務人員臨時入境、數字貿易、營商環境、風險防控等關鍵領域,融合本土安全發展需求,構建符合我國高水平開放的制度規則和監管體系。其次,加快建設海南自貿港,賦予自貿區政府更大的創新自主權,為全面深化改革探索新路徑。加強統籌規劃,盡快對自貿區進行新一輪集中授權,鼓勵各自貿區開展特色化、原創性制度創新,確保各項改革舉措落實到位。同時,依托自貿試驗區的產業優勢,圍繞大宗商品、生物醫藥等重點產業深入差異化探索,促進全產業鏈協同創新,培育世界級產業集群,引領全球產業新趨勢。再次,進一步優化區域開放布局,結合各地實際情況和比較優勢,加快形成陸海內外聯動、東西雙向互濟的全面開放格局。持續優化自貿試驗區空間布局,通過產業轉移、要素流動、基礎設施完善等方式加強區域協調發展,全域、全方位、全產業推動自由貿易,為構建新發展格局增添動力。最后,注重各自貿試驗區的聯動發展,更好地發揮各區域的特色優勢,共謀發展,共促創新,通過項目、技術、人才以及信息的跨區域流通,形成倍增效應和外溢效應,放大制度型開放的綜合影響。
促進服務業開放和有序競爭。首先,進一步放寬外資準入,積極推進金融、電信、教育、醫療等服務領域開放,促進服務業有序競爭和結構優化,積極適應新形勢,優化吸引外資政策,及時回應外商的合理訴求,并在優化營商環境、完善服務保障等方面采取更多務實舉措。其次,全面推行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不斷優化跨境交付模式下市場準入體系,確保市場開放有序、監管高效。針對金融業和互聯網數據等敏感領域的跨境服務,制定詳盡的管理措施,以保障國家安全與數據隱私,同時促進國際服務合作的高效流通。再次,推進服務業擴大開放的綜合試點工作,力求實現創新引領下的重大突破,并推動服務貿易與貨物貿易協同發展。加速推進金融、咨詢、設計、認證認可等高端專業服務的國際化進程,為這些行業的企業鋪設“出海”快車道,同時鼓勵服務貿易新業態、新模式的蓬勃發展,以此打造新的服務貿易增長點。最后,統籌生產性服務業和生活性服務業的發展。一方面,注重生產性服務業的制度型開放,擴大優質服務供給,推動生產性服務提質增效,提高服務嵌入制造業的適配度,開創現代服務業與先進制造業融合發展的新局面。另一方面,注重滿足民生需求,提高民生福祉,改善人民的生活品質。
深化外商投資和對外投資管理體制改革。著力打造國際化、法治化、市場化的一流營商環境。首先,對照世界銀行最新的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大力優化制度環境,相關部門需為外資進入提供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增強國內市場在政府采購、知識產權、競爭政策、環境規制等領域的透明度和可預期性。既要深化國有企業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規范其經營行為,達到優化資本結構、調整經營機制、完善公司治理的目標,又要切實履行公平競爭,激發各類所有制企業的活力。其次,深化外商投資促進體制改革,健全外籍人士在華生活便利化的制度與政策,保障外資企業在資源獲取、資質許可等方面的國民待遇,平等對待內外資企業,并鼓勵外資企業融入國內產業鏈,全面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及其相關條例,鞏固外資在華發展信心。最后,不斷提升政務服務水平,為企業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務。其中,首要任務是確保政策執行的高效與透明。貿易行政部門需整合資源,深化電子政務建設,強化政務績效考核機制,確保全國范圍內各省份、各行業在政策執行與監管上的一致性,并依托“互聯網+”升級政務服務系統,實現貿易政務服務的智能化轉型。在對外投資領域,應持續改進境外投資登記備案要求,以及對外承包工程的“備案+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同時,政務服務體制亟需與時俱進,積極融入綠色發展、數字經濟等前沿管理理念,深化通關、稅務、外匯監管模式創新,為新業態發展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推廣上海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在財稅優惠、金融支持、產業培育、人才引進等方面的成功經驗,對外商投資監管中的操作環節進行精簡化改革。
持續深化全球和區域經貿合作。作為全球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我國應堅定不移地維護以世貿組織為核心的多邊貿易體系,并積極推動世貿組織改革和國際經貿規則調整。面對世貿組織現行規則的不足,積極開展多邊對話與協作,力求在爭端解決機制、電子商務、發展等重點議題上凝聚改革共識。積極參與并引領區域一體化進程,推動構建以平等為基礎、以開放為導向、以合作為動力、以共享為目標的全球經濟治理體系。
中國的共建“一帶一路”倡議是新型國際經濟合作機制的典范,也是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具體實踐。截至2024年4月底,中國已與153個經濟體和32個國際組織簽署了200余份共建“一帶一路”合作文件,覆蓋了“五通”(政策溝通、設施聯通、貿易暢通、資金融通、民心相通)的各個領域。在新發展階段,中國將繼續推進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機制,為國際經貿合作提供更多的公共制度成果。一方面,要持續推動基礎設施建設,特別是數字通信等新基建的協同合作,以增強區域信息的互聯互通。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指出,要“繼續實施‘一帶一路’科技創新行動計劃,加強綠色發展、數字經濟、人工智能、能源、稅收、金融、減災等領域的多邊合作平臺建設”,不僅要推進重大標志性工程,還要統籌推進“小而美”的民生項目。另一方面,應注重合作機制建設,吸納更多國家加入共建“一帶一路”合作,將高標準經貿規則融入共建“一帶一路”經貿合作網絡。通過“一帶一路”將共建國家聯結為利益共同體,建設更契合共建國家發展規劃和要求的國際合作機制,強化多邊合作平臺建設,將跨國別合作推向新的層次和高度,塑造更加公正、合理、高效的全球經濟治理新秩序。
主動拓展雙邊和區域經貿合作。首先,中國應順應全球經貿發展的潮流,擴大對最不發達國家的單邊開放,著重培養這些國家的可持續發展能力,讓中國式現代化發展成果惠及更多國家和民眾。其次,中國應以更加開放的姿態參與聯合國、二十國集團、亞太經合組織、金磚組織、上海合作組織等國際合作組織,推動新一輪國際經貿規則談判,為廣大發展中經濟體爭取更多利益,在全球治理變革中展現大國擔當。最后,中國應加強與巴西、南非等新興經濟體的經貿合作,增強這些新興經濟體在國際舞臺上的影響力,推動構建一個更加平衡、包容的全球經濟體系。
制度型開放并不是盲目追求速度或模仿他國,而是要結合中國的資源稟賦、產業結構、經濟發展程度等實際狀況,審慎地確定開放領域、次序、速度、程度、地點和時機,采取有序漸進式開放的基本思路和開放策略,根據國家發展需要和風險應對能力,逐步提升制度改革的力度。這意味著先開放我國具有一定全球競爭力、不影響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領域和業務,再逐步開放關乎我國國計民生的關鍵領域和相對弱勢的產業,先在有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試點推行制度型開放,再將經過實踐驗證過的規則和成熟經驗推廣到更廣泛的地區。
健全安全保障體系。在推進制度型開放的過程中,安全保障不容忽視。我國應進一步健全風險管控和安全保障體系,確保在擴大開放的同時有效預防和化解重大風險。首先,要修訂和完善我國現有的對外經貿法律法規,建立更完整的安全監控體系。其次,要完善風險評估與監管機制,以便及時發現和應對潛在風險。對于重點扶持的戰略出口產業和涉及貿易救濟的產業,需建立跟蹤與評價制度,及時量化評估政策的實施效果;對于外商投資企業,需優化主體權責、審查范圍和審查程序;對于金融領域,需構建全面且高效的風險防范體系,實時追蹤和分析跨境資本流動的規模、方向和速度,及時防范風險。同時,加強對涉外經濟活動的全方位監測能力,有效抵御全球經濟波動對我國開放型經濟的負面影響。最后,對于科技領軍企業、外貿企業、傳統制造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應充分激發企業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提高其危機識別意識和抵御技術制裁的能力,優化風險防范管理機制,以增強產業鏈、供應鏈和創新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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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 編∕楊 柳 美 編∕周群英
The Situations, Challenges and Responses Facing China's Promotion
of Institutional Opening Up
Hong Junjie
Abstract: Openness is the distinctive mark of Chinese modernization, and institutional opening up is the only way to achieve high-standard openness. With the accelerated evolution of the once-in-a-century changes taking place in the world, the situation at home and abroad has become more complex and volatile. Western developed countries still hold the initiative to formulat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rules, and China's ability to participate in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governance needs to be enhanced, while the opening up of the service industry needs to be strengthened. In this context, China needs to continue to promote a high level of openness represented by institutional opening up, actively participate in leading global economic governance, create new hubs for institutional opening up, promote the opening up services liberalization with orderly competition, deepen the reform of the management system of foreign investment and outward investment, deepen the global and reg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cooperation, expand bilateral and reg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cooperation, and improve the safety and security system.
Keywords: institutional opening up, high-standard openness, Chinese modernization, opening up and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