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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發展理念與“發展型法治”的構建(5)

結論

在我國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新發展階段,對新發展理念的完整準確理解和全面落實,事關新發展格局構建和高質量發展,影響和關乎法治的完善,直接關系到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和國家治理的現代化,因此,非常有必要增進對新發展理念的全面理解,并將其融入法治實踐,從而構建“發展型法治”。

在前面的討論中,筆者基于“歷史—系統”的維度,對新發展理念加以解析,以使相關理解更為完整準確,并揭示將其融入法治建設的必要性;同時,基于“價值—規范”的維度,還探討了新發展理念與法治建設的緊密關聯,以說明新發展理念與“發展型法治”的內在邏輯聯系。在此基礎上,筆者以經濟法為例,強調應將新發展理念融入其中,構建“發展導向型”的經濟法制度,并在新發展理念引領下提煉經濟法學的發展理論,以進一步揭示“新發展理念—發展理論—發展導向型制度”之間的內在聯系。

在新發展理念的引領下構建“發展型法治”,有助于促進和保障新發展理念的持續落實,從而進一步結合發展目的、發展機制、發展動力、發展環境等因素,不斷解決各類發展失衡問題,推進高質量發展[30],實現國家的整體現代化。只有將發展與法治結合起來,有效處理兩者的關系,才能通過構建“發展型法治”,促進“發展的法治化”,這對于深化“法治與發展”研究,推動發展法學的構建[31],都具有重要意義。

對于新發展理念與“發展型法治”的研究,涉及多種不同的維度,其中,“歷史—系統”維度、“價值—規范”維度,以及“發展問題—發展手段—發展目標”維度等,都可以成為重要的分析框架。基于上述分析框架,有助于研究發展理念、發展價值、發展制度等有關發展的各類具體問題,并在此基礎上提煉符合中國實際的“發展理論”。而體現新發展理念的發展理論,更有助于指導發展實踐,特別是“發展導向型”的法律制度實踐,推動經濟法等各類具體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并使相關制度能更有助于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實現國家全面現代化的目標。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重大專項“稅收立法的核心價值及其體系化研究”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19VHJ008)

注釋

[1]有關高質量發展的探討,可參見高培勇:《理解、把握和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經濟學動態》,2019年第8期。

[2]例如,曾有學者從政治經濟學的視角展開研討。參見顧海良:《新發展理念的新時代政治經濟學意義》,《經濟研究》,2017年第11期。

[3]有關“發展型法治”的討論,可參見張守文:《新發展格局與“發展型法治”的構建》,《政法論叢》,2021年第1期。

[4]例如,在對于“發展”的界定或理解方面,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等國際組織曾更關注經濟增長,而阿馬蒂亞·森(Amartya Sen)等學者則更關注全面發展的理念。可參見[加]崔貝爾考克、[美]丹尼爾斯:《法治與發展》,馮川等譯,南京大學出版社,2014年,第4頁。

[5]由高速增長轉向高質量發展符合量變到質變的發展規律。有關發展理念和相應的經濟發展理論演進的探討,可參見洪銀興:《改革開放以來發展理念和相應的經濟發展理論的演進——兼論高質量發展的理論淵源》,《經濟學動態》,2019年第8期。

[6]發展觀經過了從GDP發展觀到可持續發展觀、再到科學發展觀的不斷完善的演進過程,而新發展理念則進一步充實和完善了發展觀。參見簡新華:《發展觀的演進與新發展理念》,《當代經濟研究》,2017年第9期。

[7]對于經濟法的理念和價值存在著不同理解,可參見徐孟洲:《經濟法的理念和價值范疇探討》,《社會科學》,2011年第1期。

[8]有關該分析框架的解析和運用,可參見張守文:《公共衛生治理現代化:發展法學的視角》,《中外法學》,2020年第3期。

[9]協調發展是針對事物發展的矛盾性,著眼于事物發展的整體性,解決事物發展的平衡性。參見楊明偉:《協調發展:對發展問題的哲學總結》,《當代中國史研究》,2016年第6期。

[10]其中,經濟發展權尤為重要。參見程信和:《經濟法基本權利范疇論綱》,《甘肅社會科學》,2006年第1期;張守文:《經濟發展權的經濟法思考》,《現代法學》,2012年第2期。

[11]有研究者提出“共享權利”的概念,將其界定為涉及共享經濟成果、政治成果、文化成果、社會成果和生態成果的綜合性權利。參見張彥、洪佳智:《論發展倫理在共享發展成果問題上的“出場”》,《哲學研究》,2016年第4期。

[12]與此相關,有研究者認為,五大發展理念作為一個有機的整體,是目標導向與問題導向的結合、立足國內和全球視野的統籌、合規律性與合目的性的統一。參見陳金龍:《五大發展理念的多維審視》,《思想理論教育》,2016年第1期。

[13]這其實也是國家的重要法治戰略。可參見顧功耘:《論重啟改革背景下的經濟法治戰略》,《法學》,2014年第3期。

[14]在新發展理念的引領下,經濟法的調整能夠為新發展格局的構建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參見靳文輝、茍學珍:《構建雙循環新發展格局的經濟法回應》,《重慶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1年第1期。

[15]公丕祥:《新發展理念:中國法治現代化的戰略引領》,《法治現代化研究》,2017年第1期。

[16]有關高質量發展階段的主要特征的分析,可參見王一鳴:《百年大變局、高質量發展與構建新發展格局》,《管理世界》,2020年第12期。

[17]例如,在稅法領域應推進“發展導向型”的稅收立法。可參見張守文:《論“發展導向型”的稅收立法》,《法學雜志》,2016年第7期。

[18]華國慶:《促進自主創新的財稅法研究》,《科技與法律》,2009年第1期。

[19]劉文華、王長河:《經濟法的本質:協調主義及其經濟學基礎》,《法學雜志》,2000年第3期;張守文:《論經濟法上的協調思想——“國家協調論”的啟示》,《社會科學》,2011年第1期。

[20]馬駿:《論構建中國綠色金融體系》,《金融論壇》,2015年第5期;鄧翔:《綠色金融研究述評》,《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2012年第6期。

[21]劉志云:《赤道原則的生成路徑——國際金融軟法產生的一種典型形式》,《當代法學》,2013年第1期。

[22]劉佐:《我國改革開放后涉外稅制的建立與內外稅制統一》,《涉外稅務》,2010年第1期。

[23]周宇:《中國金融開放的三個階段:從局部開放走向全面開放》,《世界經濟研究》,2021年第2期。

[24]法治應當為經濟社會發展保駕護航,更好地滋養、保障和推動發展。參見江必新、邵長茂:《貫徹五大發展理念的法治保障》,《現代法學》,2016年第6期。

[25]徐孟洲:《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中的經濟法理論問題》,《經濟法研究》,2018年第2期。

[26]張守文:《現代經濟體制的構建及其法治保障》,《政法論叢》,2019年第1期。

[27]參見黃宗昊:《“發展型國家”理論的起源、演變與展望》,《政治學研究》,2019年第5期;陳瑋:《“發展型國家”的三次理論辯論:政府介入的必要性、有效性和時機》,《公共行政評論》,2019年第1期。

[28]張守文:《經濟法學的發展理論初探》,《財經法學》,2016年第4期。

[29]對于內卷或內卷化的不同理解,可參見黃宗智:《發展還是內卷?十八世紀英國與中國——評彭慕蘭〈大分岔:歐洲,中國及現代世界經濟的發展〉》,《歷史研究》,2002年第4期;劉世定、邱澤奇:《“內卷化”概念辨析》,《社會學研究》,2004年第5期。

[30]有學者認為,高質量發展階段必須有更具本真價值理性的新動力機制,以體現市場經濟工具理性與經濟發展本真理性的有效契合。參見金碚:《關于“高質量發展”的經濟學研究》,《中國工業經濟》,2018年第4期。

[31]相關具體討論可參見張守文:《“發展法學”與法學的發展——兼論經濟法理論中的發展觀》,《法學雜志》,2005年第3期。

責 編/張 曉

張守文,北京大學法治與發展研究院院長、教授、博導,北京大學經濟法研究所所長,北京大學法律與人工智能研究中心主任。研究方向為經濟法理論、財稅法、信息法、社會法。主要著作有《當代中國經濟法理論的新視域》《經濟法原理》《財稅法疏議》等。

New Development Concepts and the Building of "Development-Oriented Rule of Law"

Zhang Shouwen

Abstract: In the new development stage of building China into a modern country, the issue of whether we can fully and accurately understand and implement the new development concepts will directly affect the creation of a new development pattern and the improvement of the overall rule of law. Analyzing the new development concepts from the "history-system" perspective is helpful to enable a complete and accurate understanding of it; discussing the internal logic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new development concepts and the "development-oriented rule of law" from the "value-norm" perspective is helpful for their comprehensive implementation in the practice of rule of law. According to the above understanding and relevance, the integration of new development concepts into the field of economic law will form a "development-oriented" economic law system and development theory, which is conducive to giving full play to the function of the economic law as a "development-promoting law", constantly addressing the imbalance of development in related areas, and encourag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Keywords: new development concepts, development-oriented rule of law, history and system, value and norm, rule of law and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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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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