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發展觀的轉變,體現了發展理念的變遷。事實上,發展理念是發展觀的核心,不同的發展理念,體現了對影響發展的各類價值的強調或取舍[7],特別是效率與公平、自由與秩序、安全與發展等重要價值的權衡;同時,還會直接影響對發展的認識,包括何為發展(涉及對發展的界定)、為何發展(涉及發展問題與發展目標)、發展什么(涉及發展領域與發展對象)、如何發展(涉及發展手段或發展路徑、發展動力)等,從而形成了不同的發展觀。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正是對上述方面的重要回應。
上述發展理念的變遷,與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階段性直接相關。從更長的歷史看,自1860年以來,我國一直在探索獨立自主、自立自強的發展道路,并在不同歷史階段多次提出現代化目標。在經歷了從革命到建設、從計劃到市場、從貧困到小康的“歷史性跨越”后,我國開啟了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新征程。而要完成新發展階段的新任務,就需要有新發展理念的引領。
當前強調新發展理念的引領,還與復雜的國際環境直接相關。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機產生的蕭條效應,疊加2020年不斷蔓延的全球性公共衛生危機,對各國的經濟社會發展產生了嚴重沖擊,極大地影響了發展環境和發展路徑。只有全面融入新發展理念,有效應對上述“雙重危機”,才能突破發展困境,重構發展格局。因此,落實新發展理念,既是歷史發展新階段的要求,也是未來長期的重要任務,它關系到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全局。
另外,從經濟社會發展的歷史轉型看,我國從傳統的農業經濟到工業經濟,再到今天的信息經濟或數字經濟,從閉關鎖國到全面開放,從單純強調經濟增長速度到重視經濟發展質量,既離不開創新發展、開放發展和綠色發展,也需要協調發展和共享發展,其中貫穿和體現著新發展理念的內在關聯。對此,我們不僅應從歷史維度解析,還要有系統維度的整體把握。
基于系統維度的整體把握。完整準確理解新發展理念,需要從系統維度對其予以整體把握。從發展理論或發展法學的角度看,“發展問題—發展手段—發展目標”三者之間存在著內在關聯,它們構成的“發展分析”框架,有助于探討與發展相關的各類問題,同樣也適用于新發展理念的研究[8]。
依據上述“發展分析”框架,需要關注與新發展理念相關的三方面問題:第一,應從問題定位的角度,明確我國存在的發展問題和發展矛盾;第二,應基于不同階段的發展問題和發展矛盾,確立解決上述問題的發展手段,尤其要明確具體的發展動力、發展路徑和發展方式;第三,應通過相關發展手段的有效運用,實現相關的發展目標,如高質量發展目標、全面現代化目標、共同富?;蛉窆蚕淼哪繕说?。上述緊密關聯的三個方面,有助于從系統維度增進對新發展理念的全面理解和整體把握,也有助于研討新發展理念與“發展型法治”的相關問題。
首先,從發展矛盾、發展問題的角度看,隨著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更為突出。針對多個領域、多個層次的發展不平衡問題,必須考慮落實協調發展理念,實施多種類型的協調[9],如區域協調、城鄉協調、內外協調、制度協調,等等,從而解決區域發展、城鄉發展、收入分配方面發展差距過大等發展失衡問題,以及因存在內外差別、制度差別而導致的不公平競爭等問題。在落實協調發展理念的過程中,尤其應基于相關發展矛盾,特別是發展失衡等發展問題,明確發展路徑和發展模式,不斷改進發展手段,增進發展動力,優化發展環境等。
其次,從發展動力、發展方式或發展手段的角度看,創新發展、協調發展、綠色發展和開放發展的理念缺一不可。例如,在創新發展方面,能否通過理念和理論的創新、制度和技術的創新,以及發展模式的創新,構建新經濟、新模式、新業態,形成發展的新機制、新引擎,會直接影響發展動力,因此,在新發展理念中,創新發展被置于突出位置,它關乎發展方式或發展手段的優化。此外,針對區域或城鄉等領域存在的發展不平衡、人與自然關系的不和諧,以及各領域開放發展程度較低等問題,尤其需要落實協調發展、綠色發展、開放發展的理念,以推動發展方式、發展路徑的轉變,并解決相關的發展失調或發展失衡問題。事實上,上述四大發展理念,都在從不同角度回答“如何發展”的問題,涉及發展動力、發展方式、發展路徑、發展手段,直接影響前述發展矛盾和發展問題的解決,關乎發展目標的實現。
最后,從發展目標或發展目的的角度看,新發展理念蘊含著重要的發展思想,特別是“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它與共享發展的理念存在緊密關聯。而基于共享理念,在發展過程中應充分保障各類主體的發展權[10],不斷提升其發展能力,這樣才能使各類主體共享改革開放成果[11],實現共同富裕,并推動經濟與社會的良性運行和協調發展。
以上是基于“發展問題—發展手段—發展目標”的分析框架,對新發展理念之間內在聯系的簡要解析。據此,既要看到不同發展理念對各類發展問題的解決各有側重,也要看到它們在上述“發展分析”框架下存在的緊密聯系。例如,從新發展理念的各自側重看,創新發展側重于解決發展動力問題,協調發展側重于解決發展不平衡問題,綠色發展側重于解決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問題,開放發展側重于解決內外聯動發展問題,共享發展側重于解決公平分配和發展正義問題。其中,協調發展、綠色發展、開放發展都在解決不同領域、不同層次的發展失衡問題。解決上述失衡問題需要理論創新、制度創新、技術創新,將創新思維、創新理念融入其中;只有深化改革,擴大開放,才能不斷解決發展失衡問題,才能進一步解決分配公平和發展正義問題,實現共享發展。可見,新發展理念內在雖各有側重,但密切相關。在“發展分析”框架下,上述的發展失衡體現的是“發展問題”,而創新發展是解決發展問題的發展手段,共享發展(均衡發展)則是受到普遍認可的發展目標[12]。
此外,從系統維度看,我們不僅要關注上述新發展理念所構成的體系或系統,還要關注新發展理念與新發展階段、新發展格局的緊密關聯,從而在更大的系統中實現對新發展理念的整體把握。例如,新發展階段的核心發展目標,是在協調共生、共同富裕、和平發展的基礎上,實現“后發大國”的全面現代化。要完成這一曠世系統工程,必須對新發展階段、新發展理念、新發展格局進行系統的整體把握,并由此明晰我國的發展矛盾、發展問題、發展模式、發展動力和發展路徑,不斷優化發展政策和發展環境,持續構建“發展型法治”,從而全面實現現代化的發展目標。
總之,要完整準確理解新發展理念,需要從多個維度分析新發展理念的內在邏輯聯系。由于觀察視角不同,對相關發展理念的認識可能會“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因而更應整體、系統地加以把握,而不能孤立、片面、僵化地理解。這既是對新發展理念“完整準確認識”的基本要求,也有助于在發展實踐中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此外,新發展理念對于新發展格局的構建,對于全面實現新發展階段的目標,具有至關重要的引領作用,因此,需要在更高層面把握發展理念與發展階段、發展格局的關聯,并且,在全面依法治國的背景下,還需進一步思考如何加強對落實新發展理念的法治保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