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破產增多有各種外部原因,但更多還是企業自身因素。于海田根據調研情況,歸納出幾個方面的原因:
一是低效產能多,轉型升級慢。一些成立較早的民營企業大都由鄉鎮企業發展起來,生產方式粗放,技術改造力度不大,轉型升級進程緩慢,后續發展受限制;二是管理方式粗放,抗風險能力低。大多數破產民營企業沒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缺乏有效決策、監督機制和規范的財務制度;三是盲目擴大投資,資金跟不上發展需求,經營陷入困境。
破產案件逐漸增多,民營企業占多數,反映了我國經濟發展的階段性特征。隨著轉型升級加快,化解過剩產能成為高質量發展的明確要求。一些產能過剩行業的企業必然面臨破產危機。經濟發展倒逼民營企業必須走轉型升級的路子,如果繼續走鋪攤子擴張的舊路,就只能走向破產。
破產是運用市場機制、經濟手段和法治辦法化解產能過剩,完善企業退出機制,優化市場資源配置的有效手段。企業如果不能“應破早破”,而是久拖不決,往往會造成企業資產縮水,債務規模越滾越大,甚至進入破產程序也是“無產可破”。因此必須正確認識破產,并讓其成為常態化的市場退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