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亚洲tv在线观看,精品国产污污免费网站Av,欧美日韩无砖专区一中文字,亚洲欧美日韩国产综合五月天

網站首頁 | 網站地圖

大國新村
首頁 > 原創精品 > 學術視野 > 法治·德治 > 正文

民法典編纂與民法總則立法概況(3)

二、自然人

(一)胎兒利益保護

第16條創設胎兒利益特別保護制度,[12]值得重視。《民法通則》拘泥于傳統民法理論,認為胎兒屬于母親身體之一部分,胎兒在出生之前,不能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和遺產繼承權,對胎兒利益保護非常不利。[13]學界一致認為這屬于立法漏洞。實務界已經有認可胎兒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案例。本條采納學術界和實務界的建議,規定胎兒視為有民事權利能力制度,彌補了立法的不足,值得肯定。

(二)行為能力

《民法通則》規定自然人年滿“十周歲”具有限制行為能力(12條)。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未成年人從上小學開始就要參加各種民事活動,需要實施各種民事法律行為。按照原來的規定,年滿十周歲之前為無行為能力人,進行民事活動必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理。這既不可能也不合理。學者的建議方案是兩個:一是維持行為能力的“三分法”,而適當降低享有限制行為能力的年齡;二是把民事行為能力“三分法”改為“兩分法”,只規定完全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成年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未成年人具有限制行為能力。起草人采納了第一個方案。

(三)成年監護

廢止“精神病人禁治產制度”,新創成年監護制度。中國老齡化問題日益突出,不僅帶來所謂“人口紅利”消退,而且帶來很多社會問題。起草人參考發達國家(例如日本)的立法經驗,創設成年監護制度,以資因應。其中,第27條規定指定監護人;[14]第31條規定意定監護人;[15]第33條第3款規定成年監護的基本原則。[16]現在的規定還較粗略,仍有完善的余地。

上一頁 1 2345678下一頁
[責任編輯:孫易恒]

    1. <menu id="zcyhi"></men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