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參與貿易規則重構是助推中國深化改革的重要動力。我國經濟發展的實踐表明,我國對外開放的歷程,不僅是接受國際經貿規則的歷程,也是參考這些國際規則、推進自身經濟體制改革的進程,由此所帶來的改革紅利可能遠大于開放帶來的直接利益。同時也要看到,雖然我國經濟的市場化程度不斷提升,但國內體制和政策遠不能適應進一步擴大開放的要求,仍需加快市場化發展和改革步伐,構建新型的政府與企業關系,以有效應對美歐發達國家的全球經濟治理戰略調整對我國制約的挑戰。
隨著我國經濟進入調速換擋的新常態,經濟結構改革處于攻堅克難的關鍵期。注重制度建設和規則保障,將是未來我國構建和完善開放型經濟體制的重要特征。無疑,深層次的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是我國經濟增長的主要驅動力之一。新一輪國際貿易規則重構給我國帶來了壓力和挑戰,但其總體方向是積極的,反映了當今世界經濟的變化,是以規則的變革和完善來適應全球經濟貿易發展的新趨勢。我們要深刻認識到這一點。積極參與國際貿易規則重構,對接國際規則變革趨勢,可為我國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益的參照體系和目標方向,注入新的動力,實現以開放促改革。作為一種外部壓力,國際貿易規則重構可以促進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國營企業以及項目審批等諸多領域實現改革新突破,從而營造新的制度紅利,為我國經濟的持續和良性增長打下基礎。
積極參與貿易規則重構是中國作為負責任大國的義務。我國已經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第一大貨物貿易國,是全球最重要的跨國投資目的地和日益重要的資本輸出國,我國與世界經濟的融合聯系不斷加深。積極參與全球經濟治理是我國成長為世界經濟貿易大國,進入中上等收入國家行列,提升自身軟實力,實現經濟轉型升級的必然選擇。另一方面,隨著我國綜合實力增強,發達國家不愿喪失在國際體系中的優勢地位,不斷加大對我國承擔國際責任的要求和規則約束,發展中國家對我國開放市場的期待越來越高。按照權利責任相適應的國際法原則,我國要將自身國際影響力制度化,也要積極參與國際機制改革和規則制定,承擔與我國經濟實力相適應的責任和義務。
我國必須更多走向國際治理前臺,發揮世界經濟貿易大國影響力,肩負起負責任大國的義務。新一輪國際貿易規則重構就是要制定國際貿易新規則和新標準,以引導未來國際經貿走向。在這一重大變革中,我們不能被邊緣化,喪失時機。我國應建設性地參與各種類別的貿易談判,為自己爭取更大的空間和話語權。而隨著我國實力的增強,在全球公共品的提供上,采取“搭便車”的做法也是不現實的。因此,有必要在國際經貿規則的制定中主動尋求和發揮與自身實力相稱的建設性作用,承擔與自身地位相匹配的大國責任,推動國際經濟秩序朝著更加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發展,最終實現全球責任與自身利益訴求的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