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社會的養老模式轉型方向
歷史:從家庭保障走向社會保障,是生產生活方式變遷下的必然選擇
從家庭養老保障方式走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只是解決了養老保障的資金來源問題
生老病死是人類無法抗拒的自然規律,而“老有所養、老有所終”自古以來就是人類社會的一種美好愿景。工業化之前,傳統家庭養老保障思想先于正式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出現并在較長一段時期內存在。從制度的分類上來看,作為一種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工業化之前,家庭養老保障方式在人類社會的養老保障體系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事實上,傳統的家庭養老保障是通過縱向代際傳承的方式將財富從上一代人向下一代人進行實物轉移,這種財富的代際轉移方式在資本市場缺失、工業化出現之前幾乎是唯一可行的養老保障模式。隨著近代工業革命給經濟社會帶來的深遠影響,人們的生產方式與生活方式發生了巨大變化,傳統的家庭保障模式面臨到了嚴峻挑戰,人口遷移、工作變動等因素,造成了西方傳統家庭模式的動蕩與解體,家庭結構逐漸趨于小型化,大量“核心家庭”(nuclear family)產生,直接導致了包括養老保障在內的家庭功能的逐漸弱化。家庭養老保障功能的弱化,促使人們對于其他養老保障方式展開了探索,這其中,以保險原理為基礎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逐漸成為養老保障的主要形式。
然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僅能夠提供物質上的幫助,而卻無法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顧和精神慰藉,特別是對于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高齡老人和需要長期護理的病患老人,情況更是如此。因此可以說,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只是解決了養老資金的來源問題。
由家庭養老方式轉向社會化養老方式,是全面解決養老保障問題的可行路徑
隨著家庭養老保障功能逐步弱化以及現代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日趨完善,發達國家在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實踐過程中,逐步形成了保障程度各異、形式多樣的養老模式。
按照保障項目的責任主體劃分,養老模式可以分為家庭養老和社會養老兩種。家庭養老模式主要是指由具有血緣關系的家庭成員為家中老人提供贍養服務的保障方式。這種模式可以通過物質上的互濟,頻繁地接觸與溝通,實現親情的交流和精神的互慰,代際間也保持著較為和諧、愉快的氛圍。社會養老模式則是伴隨著工業化、城市化的發展和經濟社會的變化而發展起來,是由各類社會主體全部或部分取代家庭成員為老人提供專業化服務的保障模式,主要為孤寡老人、“空巢”老人、需要長期照料的老人,以及部分居家老人提供專業化的生活照料與醫療護理服務。
在西方國家,當人口老齡化問題還未出現、養老未成為重要的社會問題被提出之前,家庭養老方式一度占據主流。隨著人口結構的轉型和勞動人口的日益減少,以及在資本主義經濟高速增長的條件下,發達國家通過提供老年社會保障、老年社會福利、老年社會服務和興辦各種養老機構,推動了社會化養老方式的興起。但是,在以東方文化為底蘊的中國、日本、新加坡等國家,家庭養老方式仍然占據主流地位,老年人不僅把子女看成自己生活的照料者,更視作親情交流的對象。
按照養老保障的形式劃分,養老模式又可分為居家養老、機構養老和社區養老三種。居家養老模式,是指老年人在家庭居住與社會化服務方面相結合的新型養老模式,是以家庭為中心、社區為依托、專業化服務為保障,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解決日常生活困難和提供醫療護理為主要內容的一種社會化養老模式。例如美國的“居家養老院”、“流動餐車”協會及日本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等。目前,在歐美等發達國家,選擇居家養老模式的老年人總占比在80%左右。
機構養老模式,是指通過專門的養老機構為老年人提供集中養老服務的模式,這些養老機構包括養老院、養老社區、護理院、臨終關懷機構等,既可以是私人的養老機構,也可以是政府的養老福利機構。通過集中管理,這種模式能夠使老年人得到專業化的照顧和醫療護理服務,同時,無障礙的居住環境設計也使老年人的生活更加便利。例如美國著名的“太陽城中心”。此外,據相關報道,發達國家約有5%-15%的老年人選擇了機構養老模式,其中北歐大約為5%-12%,英國大約為10%,美國大約為20%。
社區養老模式,是指以社區為基本單元,在生活區域內為老年人提供所有服務,使老年人能夠就近、便捷地享受各種服務,日托、上門服務、短期入住、長期居住等服務在一個服務體內集中解決,實現了嵌入社區中的就近服務,使全方位的養老服務進入家庭。例如,英國的社區照顧模式就是以社區為依托,采取市場化運作方式鼓勵專業機構為社區居民提供養老服務,政府為此建立一套從項目申報、執行,到監督、年度報告和評估在內的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包含了“生活照料—物質支援—心理支持—整體關懷”逐層遞進的全方位服務內容。
按照服務方式劃分,養老模式可分為遷徙式養老、以房養老、互助養老等。所謂遷徙式養老模式,就是按照每位老人的地域需求量身定制服務的移動式養老模式,包括候鳥式養老、異地養老、旅游養老等。這種養老模式的最顯著特點,就是能使老年人享受到最合適的氣候條件和最優美的生活環境。如美國的佛羅里達、日本的福岡、北海道以及韓國的濟州島等,都是老年人相對集中的“遷徙”目的地。
所謂以房養老模式,則是將老年人的產權房出售、抵押給相關金融機構或出租,以獲取一定金額的養老金或換取養老服務的養老模式。產權房出售或抵押的方式,是指擁有產權房的老年人將房屋產權抵押給銀行或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金融機構按其房屋的評估價值減去預期折損和預支利息,將其房屋的價值分攤到老年人的預期余命中,按年或月支付現金,直至其去世。這種模式對于擁有房產但維持生活有困難的老人來說是有現實意義的,因為不必離開自己所熟悉的生活環境,就可以得到維持生計的必需費用。
所謂互助養老模式,是指老人同與自己有相同興趣愛好或與自己的生活自理能力具有互補作用的其他人或同齡老人,在自愿的基礎上結伴而居或在同一社區結成互助對象,通過合理分工而相互提供幫助和照料的養老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