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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司法公信力
司法公信力是一個蘊含著信用和信任雙重維度的概念,其核心是司法對社會公眾的信用與社會公眾對司法的信任。即從權利行使角度,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機關通過其職權獲得使國家司法權力在整個社會生活中建立起來的一種公共信用,也就是司法機關據以贏得社會公眾信任和信賴的資格和能力。而從大眾心理角度,司法公信力是社會組織、民眾對司法行為的一種主觀評價或價值判斷,它是司法行為所產生的信譽和形象在社會組織和民眾中所形成的一種心理反應。
具體來說,司法公信力表現在社會公眾對以司法權力為中心的一系列司法活動以及實施人員的信任和尊重,主要表現在:(1)社會公眾對司法權力處理某些社會糾紛的制度設計的信用和尊重。它主要表現為社會公眾對司法權力享有處置某些社會糾紛的權力正當性的認可,也表現在對司法權力處斷某些社會糾紛的結果的尊重。(2)社會公眾對代表國家行使司法權力的司法機關的信任和尊重。這種信任和尊重既表現為社會公眾對司法機關處斷某些社會糾紛職能的肯定,也表現為對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的過程和結果的信任和尊重。(3)社會公眾對司法裁判人員的信任和尊重。對司法裁判人員的信任和尊重又可以細分為對司法裁判人員法律素質的信任和尊重、對司法裁判人員道德素養的信任和尊重。對司法裁判人員法律素養的信任和尊重,指社會公眾對司法裁判人員解決糾紛的法律知識和能力的尊重;對司法裁判人員道德素養的信任和尊重,指社會公眾對司法裁判人員解決問題的道德能力和道德水準的確信,相信他們在解決問題、裁決糾紛過程中能夠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資料來源:中國法學網,江蘇法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