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解決當前出現的社會道德波動問題,需要創新和使用更符合時代情境的道德建設手段。公共政策引人向善的市場性手段核心在于通過平等交換、合作互惠、正當競爭、誠實守信等市場觀念和市場機制,調節人們的價值觀念和行為傾向。而要發揮市場性手段引人向善的作用,就必須創設其發揮作用的相關政策條件。
【關鍵詞】公共政策 市場經濟 市場性手段 道德建設
【中圖分類號】D035 【文獻標識碼】A
近年來,道德波動所引發的一系列現象和事件受到全社會的廣泛關注甚至引發了激烈爭論,如何順應新的形勢、采取有效手段來引導人心向善、鼓勵社會成員的善念善行善舉,成為黨和政府進一步加強道德建設、解決道德失范問題、提升社會道德水平面臨的重要課題。公共政策具備引人向善的功能,應作為引人向善的重要途徑。與思想宣傳、理論說教、榜樣示范等傳統途徑相比,公共政策自身擁有引人向善機制,也具備獨特的引人向善的手段。其中,市場性手段更切合市場經濟的時代情境。本文試圖在對公共政策引人向善的市場性手段進行理論界定和邏輯解讀的基礎上,分析其與市場經濟發展的契合性,挖掘其引人向善的具體機制,并提出實現路徑及相關舉措。
公共政策引人向善的市場性手段的理論邏輯
公共政策具備引人向善的潛質,市場性手段則是公共政策引人向善的一種具體機制和方式。公共政策以市場性手段來引人向善,要求政府著眼于道德建設的目標,通過專門的公共政策設計以及在所有公共政策制定和執行活動中,充分認識到其對社會成員價值觀念和行為選擇的影響,試圖通過市場觀念、借助市場機制,確保公共政策產生正向、積極的規范和引導作用。公共政策引人向善的市場性手段,意味著黨和政府在道德建設中,不僅通過公共政策來宣傳、鼓勵無私奉獻、舍己為人,而且強調通過平等交換、合作互惠、正當競爭以及誠實守信等市場觀念和市場機制及其形成的雙贏多贏的結果,調節和促使人們形成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良性社會交往關系和積極向上的社會精神風貌。具體而言,其存在和發揮作用的理論邏輯如下:
善需要特定的力量來引導。善是人們在處理倫理關系時的內在心理狀態和外在行為表現,是在公共生活中呈現出的積極、正向的價值傾向和行為選擇,集中體現為在處理個人利益與他人利益、社會整體利益時,以維護他人和社會整體利益為重,至少在謀求個人利益時不損害他人和社會整體利益,“要求個人做出必要的節制和或多或少的自我犧牲”①。但人之初本性并無善惡之分,只是在具備了辨別與選擇能力后,才體現出德性上的向善或向惡。進言之,人性是否向善是可以引導的,人性的善惡是引導的結果。正因如此,我們應當且歷來重視積極主動地加強道德建設,尤其通過輿論宣傳、價值倡導、榜樣示范、法律法規、公共政策、行政手段等力量引人向善,激發社會成員內心的善意與善念,鼓勵社會成員的善舉與善行。
市場機制本身具備引人向善的能量,可作為引人向善的手段。人們的價值觀和行為選擇傾向并非憑空產生,而在根本上取決于他們的活動目的。每個社會成員參與公共生活的基本活動目標,是在社會資源配置中使自身需求得到最大程度的滿足。因此,社會資源配置的方式、過程與結果對每個社會成員來說都具有非同尋常的意義—它們直接決定著自己的生存質量與發展水平。于是,為了保證和促進自身利益,每個社會成員必然高度關注那些決定資源配置過程與結果的“游戲規則”,并能動地去學習、適應甚至利用這些規則。由于規則決定了分配格局與分配結果,所以它本身就具備了強大的示范效應和引導作用,進而開始發揮培塑社會成員價值觀、影響其行為選擇的決定性作用,成為引導人們向善或向惡的一股強大力量。
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發揮基礎性甚至決定性作用,成為市場經濟首要“游戲規則”,具備引人向善的強大能量。當政府、政策把以平等、自愿、協商、競爭、有償等為核心特征的市場觀念和市場機制作為指導,采取各種措施引人向善時,便是“引人向善的市場性手段”。當然,作為黨和政府加強道德建設的手段,市場性手段并不一定是直接動用市場,更多的時候是指充分發揮市場理念、市場規則和市場機制的作用。
市場性手段不同于其他引人向善途徑且具備獨特的優勢。以往道德建設、引人向善的主要途徑包括輿論宣傳、價值倡導、榜樣示范、法律法規、公共政策、行政手段等,其共同特點是通過創設約束力量或懲惡揚善的激勵機制來規范社會成員行為,區別在于政府力量介入的程度不同以及強制力的差異:前三者屬于“引導性的軟約束”,政府雖然進行明確的引導,但采取善惡行動的最終決定權仍在社會成員那里;后三者屬于“控制性的硬約束”,政府憑借其權威制定強制性規范,對遵守或違背這些規范的行為予以賞罰,社會成員須為自己的善惡選擇承擔后果。
應當承認,無論是軟約束還是硬約束,均產生了揚善抑惡、提升社會整體道德水平的顯著效果。但也不能忽視,這些手段在本質上都是以“強對弱”的方式來發揮作用的。政府使用輿論宣傳、價值倡導、榜樣示范等軟約束手段,前提是其具備的合法性和公信力,否則,社會公眾會對之置若罔聞,引導便無從說起;政府使用法律法規、公共政策、行政手段等硬約束手段,前提更是其具備的權威性和強制力,否則,社會公眾對之肆意挑釁,規范也便束之高閣。當前面臨的現實問題在于“強對弱”的引導方式正在逐漸失去其作用條件,無論是引導性的軟約束還是控制性的硬約束,都面臨一定的困境。在多元化、多中心、網絡化的后現代社會,政府的話語方式不再像原來那樣具有絕對優勢性的號召力,相反,民間的聲音尤其是網絡民意日益強勢;在政府公信力式微、公民權利意識膨脹的今天,采用硬約束方式往往也適得其反。
市場性手段與之不同,它試圖在主客體之間地位平等的情境下,通過物質利益的調節作用,遵循平等協商、公平競爭、自由選擇、自愿交易、互利雙贏的原則,增加惡行成本并降低其收益,降低補償善行成本而提升其收益,最終使社會成員形成共識:人人為我,我為人人,人與人之間相互關心、相互服務,每個人既是服務的主體,同時又是服務的客體。與傳統手段相比,這是一種更符合現實邏輯的手段,更容易為社會公眾所認可和接受,更容易在現實社會生活中發揮實際作用,正如馬克思所指出的:“思想一旦離開利益,就一定會使自己出丑。”②
政府是利用市場性手段引人向善的主體。政府是加強道德建設、引導人心向善的主體。每個人的天性并無善惡之分,其價值取向和行為傾向主要是后天社會學習的結果,受社會環境的影響和制約。其中,現有的公共生活規則會對個體形成強烈的示范作用,使其自覺或不自覺地將之作為判斷標準和行動準則,并調節自身的價值觀和行為方式以使其符合規則,進而保證自身利益的實現。如此看來,公共生活的規則本身就充當著引導社會成員人心善惡的關鍵因素。制定和維系規則,顯然是而且只能是政府的責任所在。政府不能任由公共生活規則被少數人肆意破壞并產生不良示范效應,不能任由社會道德水平在不同時期上下波動,不能對潛規則盛行束手無策,而應該通過主動作為和積極干預,創設與維護良好的社會規則,引導人心向善。
市場性手段應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引人向善的主要工具。政府固然可以而且應該通過多種途徑引人向善,但市場性手段更符合當今時代精神和現實的社會經濟發展趨勢。市場性手段并不等于市場本身,政府以市場性手段引人向善,并不意味著必須依托于實際的某個市場領域或通過具體的市場行為來實現。所謂市場性手段,更多的是運用包括平等對話、自愿協商、公平競爭、物有所值、誠實守信等在內的市場觀念和市場機制,鼓勵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良性互動社會氛圍,避免社會成員陷入你死我活的現實邏輯,避免對其進行舍己為人的空洞說教。
公共政策是政府利用市場性手段引人向善的主要載體。公共政策是政府為公共生活創設的權威性規則,是“在追求有效增進與公平分配社會利益的過程中所制定的行為準則”③。公共政策的公共性、權威性、強制性和相對穩定性等屬性,使其擁有影響社會成員價值偏好和行為選擇的資質,為發揮引人向善作用奠定了內因基礎。公共政策的規范引導功能與引人向善的功能,一旦形成,便向社會成員提供了一種權威性規范,并以其強制性來保證社會成員以此作為行動指南。一般而言,公共政策所蘊含的共識集中體現了社會對善的辨別、理解和界定,故其規范引導功能的結果便是引人向善;公共政策的本質在于“對整個社會價值作權威性分配”④,該本質強化了社會成員的規范意識,他們為了獲得所需要的資源,傾向于在價值判斷和行為選擇時與現行政策規定保持一致。公共政策的本質直指利益分配問題,而利益分配則強烈地影響到社會成員向善的行為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