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高度重視周邊國家在外交中的布局。隨著中央周邊外交工作座談會的召開,周邊外交在中國外交整體議程中的地位進一步凸顯,其對中國外交的重要性繼續提升。在新形勢下,周邊對中國具有的重要戰略意義正成為國內普遍共識。隨著中國經濟實力不斷上升,與周邊國家經貿關系更加緊密,對周邊國家的經濟外交不僅是中國周邊外交的組成內容,也是推進周邊外交的重要手段,在周邊外交工作中發揮著基礎性的支撐作用,因而要加強頂層設計,統籌謀劃涉及體制機制和策略選擇的重大問題,以謀求最廣泛的共識,形成最大的經濟外交政策合力。
一、協調央地關系,支持地方全方位參與周邊經濟外交
沿邊省份是中國與周邊國家直接接壤的地理區域,也是與周邊國家經貿往來的最重要空間通道,在開展周邊經濟外交中有諸多優勢,包括邊貿聯系的經濟優勢、地理連接的區位優勢、機制構建的制度優勢和人文交流的社會優勢。近年來,沿邊省份高度參與了中國的周邊外交,是若干周邊經濟政策的直接提出者和執行者,發揮了“橋頭堡”、“中轉站”和“大后方”的作用。
總體上,中央和沿邊省份在周邊經濟外交中互相配合、補充和支持,取得了較好的政策效果。[1] 國務院及有關中央部委在制定區域發展規劃、沿邊開放戰略以及跨境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突出沿邊省份和周邊國家的互動和依賴,注重沿邊省份對相應鄰國的輻射帶動作用,支持它們和周邊鄰國形成協同發展、共同發展和互利發展的有益局面。[2] 沿邊省份充分發揮主動性,在謀劃地區經濟發展規劃中,大都把周邊國家納入到經濟發展戰略當中,考慮了整合和利用周邊國家經濟資源,通過更好地向周邊國家開放以及與周邊國家的經濟互動打造次區域經濟共同體。未來,要以“擴大內陸沿邊開放”這一國內改革目標為新的戰略契機,充分發揮各地方能動性,實現內外聯動,以沿邊開放帶動周邊發展,更有力地推進面向周邊國家的經濟外交。
第一,個別性政策和普遍性政策。中國周邊外交總體上有東南亞、南亞、中亞和東北亞四個次周邊區域,各個區域均有相應的沿邊省份參與。因四個次周邊區域的國家經濟發展水平存在差異,各國國內比較經濟優勢不同,其對中國的經濟需求和與中國開展經濟合作的側重點各有不同。沿邊省份針對各自周邊區域所制定出的經濟合作政策具有個體性和特殊性,這是客觀存在的現實。例如,云南著力打造“以河(湄公河)為基礎”的面向流域國家的跨境經貿合作模式,廣西主要建設“以灣(北部灣)為基礎”的面向東盟沿海國家的區域一體化合作模式,內蒙古推進“以礦(煤礦)為基礎”的面向蒙古的跨境經貿合作模式,新疆重點實施“以能源(油氣)為基礎”的面向中亞地區的跨境經貿合作模式。這些模式考慮了各自的地理特點以及周邊國家的經濟特點,差異明顯。
同時,各沿邊省份與相應周邊國家的經濟合作也存在大量共性,這主要體現在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和經濟走廊建設等方面,幾乎所有沿邊省份都有類似規劃。針對這兩大共同政策領域的普遍難點或推進經驗,中央政府可在檢驗和比較的基礎上加以推廣,豐富地方參與周邊經濟外交的政策工具箱。
第二,放權和規范。沿邊省份處于周邊經濟外交的地理最前沿,與周邊國家經濟、社會和文化交流最多,中央部委應賦予其在周邊外交中的更大權限,尊重沿邊省份制定跨境經濟政策的首創性,支持個別沿邊省份的政策設計和規劃。此外,中央也要對地方開展跨境經濟合作加以規范。沿邊省份開展跨境經濟合作的最大動力是發展地方經濟,對從國家整體外交利益的高度看待跨境周邊合作的意識可能存在不足。過多從地方經濟利益出發的政策,可能忽視甚至是損害了整體外交和安全利益。中央應從全局出發,防止周邊經濟外交政策制定出現過度地方化傾向,避免國家外交利益被狹隘的地方經濟利益所干擾。中央部委應對沿邊省份的周邊合作進行統籌和定位,協調不同省份對同一周邊地區或鄰國的經濟政策,抑制沿邊省份在周邊經濟外交中的過度競爭。
周邊經濟外交中的關稅、人民幣地區化、雙邊貨幣互換協議、援助和周邊自貿區建設等經濟政策需要由中央政府發揮主導作用,其他經濟政策領域,如邊境貿易、口岸通道、跨境經濟合作區、經濟走廊建設、對周邊國家投資、加工物流以及農業合作等,中央要善于借助和調動地方經濟資源,重視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創新性,允許其在某些政策領域實行特殊方式和政策。[3]
第三,統籌“沿邊”、“內陸”和“沿海”三大區域,形成各省份全方位參與周邊經濟外交的新格局。沿邊省份是開展周邊外交最為首要的地方行為體,然而,這些省份經濟發展水平在國內處于中下游水平,經濟實力并不突出,與周邊國家的經貿合作水平不高,其本身并不具備足夠的經濟能力拉動周邊國家的經濟發展。僅僅依靠沿邊省份無法最為有效地推行周邊外交中的經濟戰略,因而需要有橫貫東中西、聯結南北的超地域思維,引入內陸省份和沿海省份,積極深化與周邊國家的經濟聯系,拓展周邊經濟外交的戰略空間,提升周邊經濟外交的整體實力。
就內陸省份而言,重點是通過更多的水陸空跨境互聯互通連接周邊國家和內陸地區,帶動物流、人流、信息流和資本流在內陸、沿邊和周邊國家的順暢流動。推動面向中亞地區的“絲綢之路經濟帶”,要注重發揮甘肅、寧夏和陜西等內陸省份的作用。建設面向東盟的“海上絲綢之路”則可考慮引入湖南和江西。孟中印緬經濟走廊要輻射到貴州、四川和重慶。面向蒙古的經濟外交要積極發揮北京和河北等華北省市的作用。沿海省份也要參與到周邊經濟外交當中,要借助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和山東等沿海發達省市在周邊外交中的經濟優勢,形成海陸統籌、東西互濟的呼應格局。[4] 在方式上可以鼓勵這些省份結合自身經濟優勢和需求,定向瞄準某個周邊國家,擴大與該國的貿易和投資,加強同該國的經貿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