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戶經營傳統與農業經營組織
在中國,以血緣關系為基礎的家戶長期居于主導地位,是整個社會的基本組織單位,是中國傳統社會的“細胞”。由此形成數千年中國的農戶經營傳統。
家戶是最基本的組織單位。這在全世界都是如此。而在中國,家戶則成為一種基本的組織體制,并具有核心地位。這主要由以下因素決定。首先,自然稟賦是組織存 在的基礎。中國是一個自然稟賦適宜于農耕的國度。適宜的氣候和土壤條件使農業生產可以不需要更多的人組合在一起共同勞動就可以完成農業生產過程。這使得家 戶生產成為可能。俄國的村社制共同勞動顯然與寒冷的氣候條件相關。村社制實際來自于早期人類的集體狩獵時代。在廣袤嚴寒的大地上,家戶的獨立生產十分困 難,更需要集體相互依存。其次,財產繼承制是組織單位再生產的機制。中國告別原始社會就是從“天下為公”到“天下為家”的轉變。中國實行“分家析產制”, 家戶是財產分配和繼承單位。成年男子可以平均分配和繼承家庭財產。由此導致一個個小家戶的不斷再生產。村落的共同財產不僅數量很少,而且不承擔再分配和繼 承的功能。而俄國的土地財產屬于村社所有,村社分配土地財產,由此造成個人對村社而不是家戶的依賴。印度的種姓制使那些低等種姓家庭幾乎毫無財產可繼承。 但是,“種姓制度為無地的勞動者提供合適的職業,使他們分散的固定在各個村莊里;同時,對他們的社會地位的評價主要看他們的工作而不是依據財產的多寡”, 村社因此具有凝聚力。[18] 第三,稅收制度是組織單位延續的制度依據。中國是一個早熟的國家。早在2000多年前就建立了統一的中央集權國家。而國家存在的基礎是農業財政。國家需要 獲取稅賦來供養皇室、官僚和軍隊,興建公共工程。有土地的家庭則成為國家的稅收單位。在中國,“戶”是國家組織民眾的單位,也是中國特有的。戶具有政治社 會意義。“一家一戶”的“家”是社會單位,“戶”則是政治單位。中國政府專門設立有“戶部”,主管戶口與財政。傳統中國的財政實際上是農戶財政。所以,中 國政府需要保護和鼓勵家戶制。而在俄國,村社是國家稅收單位,農民個人不直接與國家發生聯系。“征稅對社不對戶,貧戶所欠富戶補”。[19]在印度,低種 姓家庭基本沒有納稅的條件和基礎。第四,意識是組織延續的動力機制。由于家族既是經濟共同體,又是政治和社會共同體,在人的生命活動具有特別重要的地位, 因此中國人的家族意識特別強烈。中國人以男性姓氏為正宗,家族興盛為人生至高目標,如“發家致富”、“光宗耀祖”等。而俄國村社制下,“發家”幾乎沒有可 能,且“村社輿論譴責熱愛勞動和渴望致富、出人頭地的思想”。[20]對于印度低種姓來說,“致富”只是超脫人世的“天國之夢”。摩爾認為:“作為勞動組 織,種姓是在農村中造成耕作不良的一個原因”。[21]
因此,如果說俄國村社制屬于集體主義,印度村社制強化種姓主義,那么,中國歷史上長期存在的是家戶主義。家戶單位是中國長期延續的傳統。
中國的家戶經營有利于調動農業生產積極性。首先,土地為家戶所有或者家戶經營,這就有可能使家戶能夠自由支配自己的產品。地主可以通過土地獲得地租,佃農 在合理的地租條件之下可以獲得盡可能多的生產產品使自己獲得更多一些。而自耕農更是可以通過自己努力生產獲得更多一些產品。在生產和報酬緊密聯系的條件 下,家戶有可能改善自己的生存狀況。盡管成為“地主”只是少數人才能實現,但卻是所有農民的人世“夢想”。正如新中國建立前東北農民最大的夢想是“三十畝 地一頭牛,老婆孩子熱炕頭”。獲得土地從而“發家致富”始終是推動中國農業生產的基本動力,而這只有在家戶制的基礎上才有可能。由此也錘煉出中國農民特有 的“勤勞”品質:“敬時愛日,非老不休,非疾不息,非死不舍。”[22]。中國農民的勤勞是世界上無與倫比的。連孟德斯鳩也承認中國人的勤勞精神。韋伯更 是對中國人的勤勞給予極高評價,他說:“中國人的勤奮與勞動能力一直被認為無與倫比。”[23]而村社制若干年平分土地,抑制了農民對土地的更多渴求,也 因此限制了其積極性。其二,土地為家戶所有或者家戶經營,促使家戶獨立完成生產全過程,不需要外部性監督,也因此可以最大限度減少外部監督形成的成本。費 孝通根據其農村調查認為:“在現有農作技術條件下,分工的不發達使兩個人在一起工作并不比兩個人分開各自工作為便利和效率高。”[24]對于地主而言,將 土地租佃給農戶以后自己不需要再干預生產過程。而對于直接生產者的農民來說,生產經營過程完全是自主性的,他們根本不可能對自己“偷懶”。因為這種“偷 懶”是對自己可能陷入饑餓和破產的自我懲罰。“偷懶”因此成為一種非道德行為。而在由若干家戶構成的村社勞動組合中,除非每個人都有極高的勞動自覺性, “怠惰”是不可避免的。
正是家戶經營創造了燦爛的中國農業文明。如著名農史學家孫達人所說:“沒有個體小農就沒有戰國秦漢以來的新時代,就沒有與這個時代相適應的、領先于世界的 新文明。”[25]但是,家戶經營獲得經濟效益的同時,也會帶來非均衡的社會后果。一則會出現社會分化。不同家戶由于其生存資源和勞動不同會產生不同的結 果,一部分人會陷入土地很少,甚至沒有土地而造成的貧窮之中。二是缺乏必要的社會保障。家戶經營造成家戶成為自已生命活動的責任單位,天災人禍完全由家戶 自我承受,缺乏來自社會的保護和支持。而自我保護功能弱的窮人因此會陷入悲慘的命運之中。即杜甫詩中所說“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相對而言,村社制的 經濟效益較低,但能夠避免社會分化,同時給村社成員提供一定的社會保障。村社制猶如一具外殼,雖然抑制自由發展,但能夠遮風擋雨。摩爾就認為印度的村社種 姓制度具有“安全閥“的作用。[26]因此,家戶制是有分化的效益和缺乏保障的“勤勞”,村社制是沒有效益的平均和有保障的“怠惰”。
當然,對于中國傳統家戶條件下的家戶生存狀況不能僅僅陷于微觀機制,而還應放在宏觀背景下考察。總體上看,中國古代社會的農民狀況屬于“普遍性貧窮”,或 者是“勤勞式貧窮”。但這種貧窮的根源卻不僅僅是微觀經營機制。至少有三個因素需要重視。其一是人地矛盾。在馬克思主義看來,人類生產有兩種形態,一是物 質生產,一是人口生產。這兩種生產要達到大致均衡。但在中國,人口再生產始終快于物質再生產。而土地資源總是有限的。由此必然出現人多地少的矛盾。在生產 力沒有顯著進步的情況下,人們對土地的占有進而獲得物質產品受到嚴重限制。即使是土地占有處于均衡狀態,也會出現因土地規模太小而難以脫離貧困。在中國歷 史上,許多地方并沒有地主,或者地主占有量極小,人們仍然處于貧窮狀態,可以說是“平均式貧窮”。其二是剝削率畸高。與世界絕大多數國家不同的是,中國很 早就建立起一個皇帝-官僚統治體制。這一體制的運行需要大量的財政支撐。其財政來源主要是農業。一般家戶要承受地租和賦稅雙重剝奪,即使是富戶也要承受賦 稅。特別是這種賦稅既沉重又沒有額度,很容易超出家戶能承受的限度,從而造成家戶的反抗。事實上中國歷史上的農民起義許多都是由地主領頭或者參與的。而每 一次起義和反抗在推動社會進步和同時也會造成社會的破壞。其三是財產繼承。在中國家戶體制下,財產繼承實行平均主義的分家析產制。前輩積累的田產由于兒子 的均分,很快就會重新陷入貧窮狀態。
由此可見,中國的貧窮狀態與家戶體制有一定聯系,但不是唯一原因,甚至不是主要原因。進入20世紀以后,家戶傳統受到嚴峻的挑戰。以現代取向的價值觀對傳 統家戶給予了尖銳的批判。但即使如此,現實主義的政策也不得不尊重家戶傳統。孫中山先生提出“耕者有其田”,家戶則是“耕者”組織單位。以毛澤東為代表的 中國共產黨人實行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將土地分給農民,其組織單位仍然是家戶。民主革命中實行的減租減息政策目的也是為了調動農民的農戶生產積極性。
新中國建立以后,土地改革將農村社會成員變成了平均占有土地的農戶。當時的中國共產黨人認為,土地改革以后的農民具有兩個方面的積極性,一是個體農戶發家 致富的積極性,一是共同富裕的社會主義積極性。但是,從革命話語看來,個體農戶具有私有性和落后性,與社會主義是格格不入的。為此,土地改革后很快進行對 農業(主要是個體經濟)的社會主義改造。而在中國,從來沒有集體經濟的傳統。因此只能以最早實行社會主義集體化的蘇聯“老大哥”為榜樣,認為只有“社會主 義的集體農莊才是完全的社會主義”[27],將“共同勞動,計工計酬,集中經營”作為改造農村的藍圖。在這一藍圖下形成的人民公社體制與長期歷史形成的家 戶單位傳統實行了最徹底的“決裂”。公社體制與俄國的村社制相同。土地等生產資料為公社所有,集體勞動,平均分配,公社成為國家的納稅單位,“發家致富” 不僅沒有可能,更被視為“資本主義道路”而批判。有人認為實行公社制是國家為了更好地從農民手中獲得產品。盡管有這種客觀后果,但實行公社制的主觀目的還 是為了社會主義理想目標。因為在歷史上,國家的力量遠沒有1949年后強大,照樣可以獲取大量產品和勞役。公社制在對弱者的保障方面有一定成效,但嚴重后 果是農民個體的自主地位下降了,背離了家戶單位傳統,壓抑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著名的農村政策專家杜潤生先生評論人民公社時說:“它的體制背離了農業生物 學特性,使農民疏遠土地,無從建立持久不衰的勞動興趣和責任感,從而影響他們的生產積極性。”[28]他還認為,蘇俄集體化的設想是針對俄國村社傳統提出 來的,“把這種長期在村社制度中生活過來的農民重新組織起來……搞集體的耕作,其愿望顯然是含有一定的合理性的。但是要把它照搬到中國,就產生了對象上的 差異。”[29]但公社的照搬不可能是全盤照搬。與前蘇聯的集體農莊有國家保護不同,中國公社的農民生存得依靠自已尋求出路。因此,自人民公社一成立,傳 統的力量就頑強地表現自己。公社體制不得不后退到“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經營體制。進一步的是“包產到戶”不斷興起,只是未能突破體制框架。直到 1980年代初,中國實行家庭經營,與家戶單位傳統相銜接。由此可見,公社制并不是中國固有的傳統,恰恰是背離了中國的本源型傳統。家戶單位傳統不是簡單 的能夠替代,更不是簡單能夠“消滅”的,即使會有所“中斷”,也會再“復活”。
改革開放以來,家戶經營體制顯示出極大的活力。但是,以家戶經營體制為核心的農村發展道路也受到了嚴重挑戰。一是僅僅依靠農業的農民的生活狀況未能得到根 本改變。其顯著標志是作為農村家戶承包制改革旗幟的安徽省小崗村。有人認為小崗村是“一夜之間脫貧,30年未能致富。”二是出現社會分化。農村社會由公社 體制下的平均狀態變為一個有貧富分化的社會。三是保障體系脆弱。對社會弱者的保障和救助因為人民公社體制的廢除而受到弱化。正是這一背景下,所謂的傳統主 義得到復活,這就是要恢復公社體制傳統。上文已說,公社并不是中國特有的傳統,在相當程度是“舶來品”(毛澤東在興辦人民公社時曾經將三國時代吃飯不要錢 作為古已有之的傳統資源。其實,這種現象只是道教的一種教義行為,而不是普遍性的制度行為)。更重要的是將現實農村困境完全歸之于家戶經營體制是不恰當 的。因為,造成農村困境的人多地少矛盾沒有消除。在人均耕地只數2畝的條件下,依靠農業的家戶經營致富是困難的。二是改革開放以來,農民負擔一度十分沉 重,壓抑了農民的農業生產積極性。三是人民公社時期的社會保障依靠的是農業內部建立的,只是一種低水平的保障。這種保障已無法適應社會大環境的變化和農民 的需求,由此需要國家給予支持。新世紀以來,國家在農村實行免費義務教育、新型農村醫療、新型農村養老等,就是試圖建立以國家為主的社會保障體系。因此, 因為農村發展一度出現的困境而簡單否定家戶體制,并向公社傳統回歸是缺乏充分根據的。
如果說公社制是以“現代”組織形式對家戶經營傳統的沖擊,而當今的現代農業再次對家戶經營傳統提出了挑戰。家戶經營的一個最突出特點就是經營規模太小,即 被稱之為“小生產”。生產經營規模與經營效益有著天然的聯系。沒有規模就沒有效益,沒有效益就沒有投入。沒有投入也就無法擴大,甚至無法延續再生產。盡管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大大提高,但家戶的生產能力卻相對低下,[30]這必然會影響中國農業的持續發展。正因為如此,家庭經營再次受到質 疑。
很顯然,現代農業需要現代經營組織單位。家戶經營是傳統組織形式,能否適應現代農業生產呢?目前有兩種不同認識:一是以“公司”替代家戶經營,一種是固守 家戶經營。本文認為,家戶經營傳統在中國延續已久。家戶單位這一組織外殼完全可以繼承。這是由于農業生產特性決定的。盡管技術有很大進步,但至今為止,農 業生產仍然無法實行工廠化作業,仍然無法超越對自然的依賴。農業生產的自然周期性決定了忙閑不均。它與可以不間斷生產工廠作業不同。因此,家戶單位是節約 型的農業生產組織。它可以根據季節不同,靈活經營。它作為分配單位,可以不需要外部監督及其由此而來的監督成本。因此,即使是現代農業生產也需要從家戶單 位傳統中汲取精華。
當然家戶單位傳統也需要賦予其新的生命活力。一是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將有能力的農民吸引到農業生產中,提高家庭經營能力。二是家庭單位不再是孤立的生產 經營單位,而應該成為整個現代農業生產鏈條中的一個環節。在這一過程中,家戶單位傳統獲得新生,轉換為現代農業生產組織。
由此可見,從中國的過去、當下與未來看,農業生產出現了并將出現家戶制、公社制和公司制三種形態。家戶制是由來已久的本源傳統,是當下中國的基本經營制 度。而公社制作為一種“舶來品”在中國存續了20多年,在某些方面仍然產生著一定影響。其集體主義取向作為一種精神仍然成為當時人的美好記憶,但已無法復 制和再生,特別是重新替代家戶制。隨著現代農業發展,公司將成為農業經營的一種重要組織形式。但在農業生產特性的制約下,它也無法替代家戶體制。當然,這 一切又都取決于家戶體制的提升,以適應現代農業的發展和新農村建設。家庭農場可能是將傳統家戶與現代農業結合起來的最佳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