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重點
進一步明確中央政府、省級政府和城市政府在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方面的主要職責。中央政府主要負責制定基本公共服務全國最低標準,依法承擔義務教育、社會保障、公共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成本,增加對接受跨省農業轉移人口較多省份的支出補助。
——推進有意愿、有條件的跨省農業轉移人口在流入地落戶定居
主要問題:大多數地方的落戶政策主要是針對本轄區的非農戶口,對跨行政區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仍設有較高門檻。各地都在推行居住證制度,但從居住證到落戶的制度通道還不是很清晰。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大部分由地方政府來承擔,流入人口較多的地方政府缺乏動力。常住人口信息系統不健全,不能提供有效的數據支撐。
政策方向:根據不同城市人口規模和綜合承載力,制定差別化的落戶條件,分類有序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降低落戶門檻。到2020年,除少數特大城市以外,基本實現自由遷徙,有20%的跨省流動轉移人口落戶;2030年全部實現自由遷徙。
政策重點:一是以“兩個合法穩定”為基本條件,放開除北京、上海、天津、廣東、浙江、江蘇6省市以外的所有省份的各類城市、城鎮的落戶條件,實現自由遷徙。二是建立和實施階梯式戶口遷移制度,逐步放寬上述6個省份各類城市落戶限制,并向舉家外出農民工傾斜。三是建立從居住證到落戶的制度通道,以辦理居住證為計算連續居住年限的依據,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相關條件的,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四是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公共成本分擔機制。五是建立健全實有人口信息系統。
——鼓勵第一代農民工返鄉就業創業和落戶定居,引導新增農業轉移人口就近轉移就業,讓農業轉移人口的大多數在省內實現市民化
主要問題:中西部經濟增長相對較快,農民工工資與沿海地區差距縮小,地方政府更加重視招工,農業轉移人口本地就業的市場環境趨好。但中西部地區基層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不健全,中介市場不發達,勞動力供求信息少;本地農民工參加城鎮社保的比例更低,權益受損現象比沿海地區更嚴重;農民工返鄉創業面臨土地、資金瓶頸等共性問題;小城市和城鎮的基礎設施差,人口承載能力不夠;在省內地級以上城市落戶仍然受到限制。
政策方向:結合產業布局調整和勞動力流向轉移的趨勢,把就近轉移就業和省內市民化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作為今后我國就業促進政策和城鎮化戰略的重點。2020年前,使省內就業的比重每年提高1-2個百分點,2020年省內就業比重達到80%左右,在政策層面基本能實現省內自由落戶,實際落戶的比例達到60%左右。
政策重點:一是實行城鄉統一的就業登記制度,建立城鄉人力資源信息庫和企業用工信息庫。二是以中西部基層為重點,加快構建全國城鄉溝通、就業供求信息聯網,網點到達縣城、鄉鎮和城市街道、社區的勞動力市場和就業服務網絡體系。三是加強對中小企業勞動用工的規范和指導,切實保障農業轉移人口的勞動權益。四是加強對農民工創業的政策引導、項目開發、風險評估、小額擔保貸款、跟蹤扶持等一條龍服務,扶持各類農民工創業園的建設。五是完善有利于加快小城市和城鎮發展的財稅、土地、投融資政策,提高其綜合承載能力。六是在省級行政區域內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為本省農業轉移人口在省內市民化創造條件。
——以新生代農民工為重點,加快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
主要問題:面向農民工的公共服務水平有很大改善,但農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兩為主”進展不均衡,學前教育和中考、高考問題日益突出;農業轉移人口不能平等享受公共衛生和計生服務,看病難問題突出;在城鎮參加社會保障的比率和保障水平低,住房保障程度低。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不健全,流入人口較多的地方政府財政壓力很大。
政策方向:以新生代農民工為重點,區分不同項目,有序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到2015年,基本健全義務教育、就業培訓、社會保障、公共衛生、計劃生育等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到2020年,基本健全保障性住房、低保、學前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等與城市戶籍緊密掛鉤的公共服務項目。
政策重點:一是切實保障農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受教育權利,重點是落實以“流入地政府為主、普惠性幼兒園為主”的政策,解決農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問題;落實異地高考政策,特別是要完善北京等特大城市的異地高考政策。二是加強農業轉移人口公共衛生和醫療服務,重點是合理配置醫療衛生服務資源,提高農業轉移人口接受醫療衛生服務的可及性;推廣在農業轉移人口聚居地指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的經驗,方便農業轉移人口在城務工期間就近就醫和及時補償。三是做好農業轉移人口社會保障工作,重點是健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之間,以及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新農合之間的銜接政策,實現養老和醫療保險在城鄉之間以及跨統籌地區之間的順暢轉移接續;提高農業轉移人口在流入地城鎮的參保率,解決非正規就業、勞務派遣工、隨遷家屬的參保問題。四是以公共租賃住房為重點,擴大城鎮住房保障覆蓋范圍,將中低收入住房困難的農業轉移人口家庭納入保障體系;逐步將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范圍擴大到在城市有固定工作的流動人口群體,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制度。
——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公共成本的分擔機制
主要問題:現行的公共服務資源大多仍以常住人口來配置,不能適應人口大規模流動的要求,流入人口較多的地區財政負擔重。
政策方向: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的職責,并以常住人口作為財政分成依據來調整各級政府之間的財政分配關系。
政策重點:一是進一步明確中央政府、省級政府和城市政府在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方面的主要職責。中央政府主要負責制定基本公共服務全國最低標準,依法承擔義務教育、社會保障、公共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成本,增加對接受跨省農業轉移人口較多省份的支出補助。省級政府主要負責制定本?。▍^、市)公共服務標準,承擔公共服務成本省級負擔部分,增加對接受跨市農業轉移人口較多城市的支出補助。城市(含區縣)政府要承擔公共服務成本市(縣)級分擔部分,以及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成本。二是適應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客觀趨勢,進一步完善財稅制度,以常住人口作為財政分成依據來調整各級政府之間的財政分配關系。健全中央和省兩級專項資金轉移支付制度,對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的城市給予資金補助。促進生產型稅收向消費型稅收的轉變,增強流入城市吸引人口定居的動力。建立健全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管理體制,實現基層政府“事權”和“財權”的對應,確?;鶎诱邆涮峁┕卜蘸鸵砸欢ㄘ斦Y金調配人口空間分布的能力。
——健全包括農業轉移人口在內的流動人口信息管理體系
主要問題:包括農業轉移人口在內的流動人口信息不充分,調整不及時,各部門信息不能互聯互通共享,不能為相關決策提供及時有效的支撐。
政策方向:完善統計制度,整合部門信息資源,加快建設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
政策重點:一是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制度,準確反映流動人口規模、結構和變化情況。二是建立流動人口動態監測和信息共享工作制度,整合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口計生和統計等部門的報表和監測信息,全面了解流動人口生存發展狀況,為完善相關政策提供數據支持。三是以建設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為契機,加快建立“綜合采集、集中管理、信息共享”的流動人口信息綜合數據庫和共享平臺,為實現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信息化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