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總體目標是:總量平穩遞增,布局合理均衡,服務均等,社會融合順暢。在具體方式上,應以省內落戶定居和公共服務均等化為重點,區分不同城市、不同群體、不同公共服務項目,有序推進。同時進一步明確中央政府、省級政府和城市政府在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方面的主要職責。
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目標、路徑
加快戶籍制度改革,以省內落戶定居和公共服務均等化為重點,實施“三步走”戰略,爭取到2030年,農業轉移人口可自由在城鎮落戶并融入城鎮,農民工現象終結,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基本實現。
從國情出發,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應堅持兩條腿走路:一方面,加快戶籍制度改革,放寬落戶條件,讓有意愿有能力的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定居成為市民;另一方面,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將社會福利與戶籍剝離,讓暫不符合落戶條件或沒有落戶意愿又有常住需求的農業轉移人口,能享有基本公共服務。
——總體目標
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總體目標是:總量平穩遞增,布局合理均衡,服務可及均等,社會融合順暢。
1.總量平穩遞增。堅持存量優先,因地制宜,分類推進的原則,把有意愿且符合落戶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逐步轉為流入地市民;引導農村富余勞動力和外出務工人員就近就業和返鄉創業,在省內實現市民化,使落戶定居的農業轉移人口穩定增長。
2.布局合理均衡。適應國內產業布局調整的客觀趨勢,按照主體功能區和城鎮化規劃的布局要求,引導農業轉移人口向適宜開發的區域集聚,提升中小城市、小城鎮的產業支撐能力和人口吸納能力,吸納更多人口,逐步形成農業轉移人口在東中西部、大中小城市合理分布的格局。
3.服務均等。根據不同公共服務項目的輕重緩急,依托居住證制度,梯度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由戶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擴展,保障農業轉移人口與本地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務。
4.社會融合順暢。保障居民自由遷徙的基本權利,消除農業轉移人口與戶籍人口的身份差異以及附著的不平等待遇,促進農業轉移人口自身融入企業,子女融入學校,家庭融入社區,群體融入社會。
——基本路徑
在具體方式上,應以省內落戶定居和公共服務均等化為重點,區分不同城市、不同群體、不同公共服務項目,有序推進。
1.迎接未來數千萬農業轉移人口返鄉潮,鼓勵其返鄉落戶定居。結合第一代外出農民工將逐步退出城市勞動力市場的這一趨勢,鼓勵農業轉移人口返鄉創業和再就業,引導其在家鄉城市(城鎮)落戶定居,使存量農民工中的80%在省內實現市民化。
2.引導新增農業轉移人口就近就業,在本地實現市民化。到2030年,我國還將新增1億多農村轉移人口,應通過加快產業布局調整,大力發展中小城市和縣域經濟,使新增農業轉移人口的大多數(60%以上)在省內轉移就業,在本地實現市民化。
3.以舉家外出人群為重點,推進跨省農業轉移人口在流入地落戶定居。中小城市和城鎮要加快取消落戶門檻,把有意愿的跨省農業轉移人口轉為市民;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也要制定透明落戶政策,合理設置門檻,通過積分落戶等方式,讓跨省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優先解決舉家外出跨省農業轉移人口的落戶問題。
4.加快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向農業轉移人口全覆蓋。對暫不符合落戶條件或沒有落戶意愿又有常住需求的農業轉移人口,根據權利和義務對等原則,梯度賦權,優先解決子女教育、公共衛生、住房保障等基本民生問題,使他們在流入地居住期間享受與戶籍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并隨社會貢獻的增加享受到更多的市民權利。
——“三步走”戰略
第一步,在“十二五”期間,農業轉移人口就業的穩定性進一步增強,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在城鎮落戶的政策體系基本建立并取得顯著進展,居住證制度全面實施,公共衛生、子女義務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務實現全覆蓋。
第二步,在2020年前,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推進,除少數特大城市以外,基本實現自由遷徙,全國有50%的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基本公共服務覆蓋所有未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
第三步,到2030年,農業轉移人口可自由在城鎮落戶并融入城鎮,農民工現象終結,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基本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