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當前,發達國家貿易保護主義、單邊主義和獨占保護主義思想導致知識資源公平分配及在此基礎上的全球正義無法實現。國際知識產權制度變革與發展亟需先進的理念指引。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以追求知識資源公平分配為形式,以實現全人類共同利益和福祉為目標,可以促進國際知識產權制度變革與良性發展。對此,我國應大力提倡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積極參與全球知識產權治理,強化規則參與意識。
【關鍵詞】人類命運共同體 國際知識產權制度 知識霸權 【中圖分類號】D997.1 【文獻標識碼】A
當前,知識產權制度是一種高度國際化的制度。隨著世界貿易組織的形成,以《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以下簡稱TRIPS協定)為標志的高標準、高水平的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新格局已經形成。然而,由于各國科技、經濟和文化發展存在差異,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存在較為嚴重的利益失衡現象,國際知識產權制度的制定也出現了被發達國家主導、更多地代表發達國家利益的趨勢。尤其是單邊主義、貿易保護主義和知識霸權主義,阻礙了國際知識產權制度追求的全球知識資源公平分配和在此基礎上的全球正義的實現。新形勢下,國際知識產權制度面臨諸多變革,因此需要先進理論作支撐,以逐漸改變國際知識產權保護中出現的種種不公平現象,求同存異,實現共同發展和繁榮。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可以很好地適用于國際知識產權制度變革與發展?;诖?,本文擬從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的角度探討當前國際知識產權制度變革與發展,并結合我國現實情況提出相應對策。
當前國際知識產權制度變革與發展的特點及問題
知識產權制度本身是一個國內法律制度。19世紀中葉以前,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尚未成型,一個國家通常不會保護來自國外的知識產權。19世紀末,隨著有形商品的出口、1883年《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簽訂,知識產權在國外得不到保護的局面得到改變。越來越多的知識產權國際公約誕生,相關的知識產權國際組織也不斷涌現。以1967年簽訂《成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為標志,據其成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作為聯合國的一個專門機構,該組織推動了知識產權制度的國際化。不過,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仍然非常有限。這主要是因為對國際知識產權糾紛的解決缺乏有力的強制措施。此外,在20世紀90年代信息網絡技術發展之前,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的重要性也沒有得到充分認識。例如,《關貿總協定》就幾乎沒有涉及知識產權的內容。只是到了1986年,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談判才逐漸將知識產權與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并列為談判的三項新議題。隨著20世紀末信息網絡技術的發展以及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變得越來越重要,特別是世界貿易組織TRIPS協定的達成,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出現了諸多新特點。具體地說,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其一,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大幅度提高。TRIPS協定是一個保護范圍廣、保護水平高的高標準、高水平(代表了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的最高水平)知識產權國際公約。該協定雖然是由10個發達國家代表和10個發展中國家代表為主進行談判達成的,但最終體現的仍主要是發達國家的意志,即按照發達國家的知識產權保護水準進行規范。其二,實施力度強。與以前的知識產權國際保護不同,TRIPS協定規定了透明度原則和貿易報復機制,大大增強了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的力度。其三,沒有充分考慮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最不發達國家的利益,盡管該協定規定了某種過渡措施。簽訂TRIPS協定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前提,在當前世界貿易組織體制下,這意味著發展中國家的知識產權保護需要達到和發達國家一樣的水平。
當前世界貿易組織體制下的高標準知識產權國際保護代表的是發達國家的利益,盡管在是否簽訂TRIPS協議上各國有自由選擇權,但很多發展中國家為了在更大程度上獲得國家利益,不得不接受這一高標準和高水平的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公約。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在經濟、科技和文化方面存在巨大差距,高標準的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從形式上看是平等的,但從結果上看則具有不平等性。這就使得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在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的某些方面產生了矛盾和沖突,比如公共健康和人權方面的問題。雖然在2003年達成了關于公共健康與知識產權保護的《多哈宣言》,但基于南北國家之間的發展水平差距短期內無法縮小的現實,知識產權國際保護中的矛盾和沖突仍然會存在甚至加劇。與此同時,以美國為代表的發達國家還在知識產權國際保護上奉行獨占保護主義,通過濫用知識產權和壟斷行為,進一步加劇了知識產權國際保護中的矛盾和沖突。當代,知識產權日益成為各國在國際競爭中的戰略武器,發達國家跨國公司利用知識產權本身的優勢,嫻熟地運用知識產權戰略手段,以技術和資本實力做后盾,使得發展中國家企業在與其開展國內外市場競爭時往往不占優勢。在解決國際知識產權糾紛時,發達國家往往一味地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忽視了知識資源在全球的公平分配和在此基礎上實現的全球正義。不僅如此,知識產權問題還屢屢被發達國家拿來作為解決與發展中國家經濟貿易爭端的“殺手锏”。例如,到目前為止并沒有得到徹底解決的中美貿易爭端,美方指責中國的一個重要事由就是根據其“301條款”,中國侵犯其知識產權并實行所謂“強制技術轉讓”。
進言之,國際知識產權制度的演變是一個從跨國問題到全球問題的過程。當初,由克服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局限而產生了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制度;如今,由于南北國家在經濟、科技和文化發展水平上的差距而實行統一的高標準知識產權國際保護,造成南北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的利益失衡。英國知識產權委員會2002年發布的關于整合和發展知識產權的報告,甚至將知識產權保護描述成 “窮人的毒藥和富人的糧倉”。筆者認為,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的利益失衡在一定程度上是舊的不平等的國際政治經濟秩序在新的歷史時期的延續。從當前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的趨勢來看,南北國家知識資源及其有效利用的差距還在加大,而不是縮小。特別是在世界貿易組織體制下,知識產權日益替代關稅而成為國際競爭的主要武器,發達國家跨國公司在發展中國家存在過度保護問題。不僅如此,發達國家在國際知識產權保護上越來越奉行獨占主義。 當前知識霸權苗頭的出現、發展中國家的知識創新空間受到不斷擠壓,無不與發達國家在知識產權國際保護方面奉行的不適當理念、忽視全人類福祉、只顧及本國利益最大化的價值追求有關。因此,對現行國際知識產權制度實施中的不公平、不合理部分進行改革,首先需要在指引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理念上進行重構,以徹底擺脫發達國家主導的國際知識產權保護以其利益最大化為基準的被動局面。
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的提出及其對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的新要求
人類命運共同體,是近些年來我國提出的重要概念,不僅在國內被廣泛接受,而且在國際上亦被認可,具有重要影響。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地提出了這一概念:“合作共贏,就是要倡導人類命運共同體意識,在追求本國利益時兼顧他國合理關切,在謀求本國發展中促進各國共同發展,建立更加平等均衡的新型全球發展伙伴關系,同舟共濟,權責共擔,增進人類共同利益。”黨的十九大報告呼吁,“各國人民同心協力,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建設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榮、開放包容、清潔美麗的世界”,堅持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被確定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內容之一。特別是,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理念在2018年被寫進《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不僅如此,基于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在推進全人類福祉方面作用重大。2017年2月10日,聯合國社會發展委員會第55屆會議通過的“非洲發展新伙伴關系的社會層面”決議首次寫入了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由此可見,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已經“成為全球的共識,成為全球治理和全球化進程的核心思想”。
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具有深刻的內涵,可以從不同學科的角度加以解讀。僅就與本文相關的國際法制和國際關系而言,它至少涉及以下重要觀念和價值取向。
其一,人類具有共同的利益,這是形成人類命運共同體的現實基礎。當前世界由具有不同價值觀念和自身利益的國家、地區組成,但基于人類共同發展需要也存在諸多共同利益,共同利益是維系國際關系與促進和平與發展的基礎,也是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客觀基礎。
其二,人類共同利益和福祉的實現,需要彼此平等、相互尊重,以公平正義、民主自由作為共同的價值追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和平、發展、公平、正義、民主、自由,是全人類的共同價值,也是聯合國的崇高目標。”當前世界各國和地區除了價值觀沖突外,還存在其他各方面的基于各國和地區自身利益考慮的矛盾與沖突,只有求同存異,樹立平等、正義、民主、自由的共同價值觀,才能確保追求人類共同福祉目標的實現。
其三,人類共同利益的實現,需要合作共贏、互利共贏、共同發展。合作共贏、互利共贏的結果是獲得共同發展。在共同發展中,各國能夠更好地開展合作,實現合作共贏、互利共贏,從而形成一種良性循環。
其四,在當前國家、地區之間因為自身利益而存在各種矛盾與沖突的情況下,需要本著共同發展和繁榮的目標,在全球治理體系中通過完善規則體系,確保規則實施的民主性與參與性。
總的來說,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主張平等、公平、民主與自由,以及互相尊重、合作共贏與共同發展,其揭示了國家間關系和國際社會的終極性命題,即人類的終極命運,為構建新型國際關系與公平、公正、和諧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規劃了美好藍圖和愿景,是當代全球治理和全球化發展的重要方向,其意義和影響是深遠的。
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是解決全球化發展出現的相關問題的新理念,也是指引當代國際知識產權制度變革與發展的最重要的理念與愿景。筆者認為,國際知識產權制度變革與發展引入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如上所述,當前國際知識產權制度變革與發展存在諸多問題,尤其是發達國家,利用占有優勢的知識產權以及成熟經驗,在發展中國家獲取了不平等的利益,違背了知識資源公平分配和全球正義,其知識霸權與貿易保護主義、獨占保護主義行為大行其道,不僅損害了廣大發展中國家的生存權和發展權,而且造成了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秩序的混亂。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正好彌補了這些缺失和不足。當代國際知識產權制度變革與發展引入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必將首先在觀念上扭轉和擊垮發達國家在國際知識產權保護上所堅持的保護主義、單邊主義與獨占主義思想,共同謀求知識產權在全球范圍內的公平合理的保護,鼓勵知識創新和技術創新,最終實現人類知識共享的目標和愿景。
當前國際法的主流觀點認為:“國際法存在和發展的根基從共存和有限合作為基本特征的國際社會轉變為國家間存在廣泛而重要的共同利益從而更緊密合作的國際共同體。”從國際法律制度而言,國際知識產權制度作為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形成了知識產權國際規制共同體,這一共同體背后是各國、地區為了促進知識產權產品的國際流動以及技術信息在全球范圍內的分享和利用,共同維護國際經濟貿易秩序的共同利益。國際知識產權制度變革與發展引入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必然會提出相應的要求。筆者認為,這些要求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在國際知識產權制度變革與發展的基本理念和原則上,以美國為代表的發達國家應摒棄現有的知識霸權思想,實現包容發展與共同發展(美國政府對華為的打壓,從側面反映出美國不允許作為發展中國家的中國挑戰其先進技術)。第二,在國際知識產權制度的制定過程中,發達國家應當從程序民主、實現共同利益的角度考慮,而不是憑借其在經濟和技術方面的優勢與實力實現對發展中國家利益的爭奪。當前,國際知識產權制度制定中的民主參與不夠,特別是地區性的國際制度制定甚至還存在人為地排斥他國參與的現象。例如,已經流產的由美國主導的TPP就排斥中國的參與。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下的國際知識產權制度變革與發展則要求規則制定參與的廣泛性。同時,在國際知識產權規則內容的確定上,要考慮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在經濟、科技與文化發展的差距,基于構建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利益平衡的考慮,應當特別考慮發展中國家的利益訴求。第三,在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應特別強調公平合理的平等保護,實現互利互惠,反對通過貿易保護手段和跨國公司等過度保護發達國家在發展中國家的知識產權。
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下國際知識產權制度變革與發展中的應對策略建議
當前我國已經是世界上第二大經濟體和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并且也是知識產權大國(“知識產權大國”的提法,主要還是針對當前我國知識產權數量而言,并非針對質量而言。一般認為,我國還不是知識產權強國,需要通過努力才能實現)。在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構建與實施中,我國理應發揮一個負責任大國的作用。在提出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下,在當前國際知識產權制度變革與發展中,在促進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秩序公平合理,實現合作共贏、包容發展、共同發展中,我國能夠發揮更加獨特的作用,對此,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三點著眼。
第一,在國際知識產權制度變革與發展的理念與原則層面,大力提倡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尤其是公平、平等、合作共贏、包容發展、共同發展的基本思想,從理念和思想層面鏟除國際知識產權保護領域的霸權心態,正本清源,逐漸樹立為實現人類共同福祉而制定知識產權國際規則的新理念。
第二,更加積極地參與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的全球治理,提高我國在國際知識產權規則制定中的話語權。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推動依法處理涉外經濟、社會事務,增強我國在國際法律事務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參與國際規則制定,有利于推動全球治理創新。在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下,積極參與知識產權全球治理體系的變革,特別是國際知識產權規則的制定與修改,不僅有利于提高我國在國際知識產權保護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而且有利于在知識產權全球治理體系中融入更先進的理念和措施,從而推動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更加公平合理,最終實現知識資源的公平分配和全球知識共享。中國參與國際知識產權制度構建的定位若以人類命運共同體這一先進理念和愿景為導向,必將對推動國際知識產權制度變革與發展產生重大影響。
第三,在國際知識產權制度實施、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我國應基于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秉持公平公正和合作共贏的原則,高舉利益平衡旗幟,反對知識霸權心態,反對將知識產權保護泛政治化,反對以知識產權保護為名阻止技術公平競爭。當前,中美經貿摩擦就涉及錯綜復雜的知識產權問題。除此之外,還需要對跨國公司知識產權的過度保護問題以及濫用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并采取相應的對策。
(作者為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
【注:本文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培育項目“中國市場經濟法治體系的完善與發展”(項目編號:1000-10817370)的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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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習近平:《攜手構建合作共贏新伙伴 同心打造人類命運共同體——在第七十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時的講話》,《人民日報》,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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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刁娜 美編/王夢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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