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是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的橋梁和紐帶,與科技創新之間具有相互促進、融合共生的緊密關系,在激勵創新、打造品牌、規范市場秩序、擴大對外開放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對多項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工作作出部署,提出“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充分發揮創新主導作用,以科技創新推動產業創新”“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制定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的政策舉措”等。知識產權既是創新成果的保護網,也是新質生產力的催化劑。從世界范圍來看,自第一次工業革命以來,知識產權制度在歷次重大科技創新中均發揮了關鍵作用。其內在機理在于,知識產權具有鮮明的排他性特征,通過賦予權利人對其創新成果在一定時間內的獨占權來保護和激勵創新,進而推動生產力不斷發展。新質生產力以科技創新為主導,以關鍵性顛覆性技術突破為內在動力,對知識產權制度具有更強的依賴性。因此,我們應高度重視知識產權,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制度的支撐作用,為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保駕護航。
深化科技成果賦權制度改革。科技成果賦權制度改革旨在加大對科技成果創造者的激勵力度,為發展新質生產力提供持久動力。當前,制約科技創新驅動新質生產力發展的深層次體制機制障礙依然存在,如激勵作用發揮不充分、地方科技成果轉化立法不足、科技成果轉化的風險規避機制不完善等。對此,一是加大科技成果賦權改革力度。將科技成果賦權改革融入創新生態鏈,加大賦予科技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力度,完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機制,更加充分調動廣大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主動性與創造性。二是分級分類設置科技成果賦權方案。將專利分級分類與差異化賦權結合,從制度與機制層面暢通“研發—賦權—產業化”通道,為研發人員開展科技創新提供充分有效的制度支撐。三是明確科技成果賦權依據與操作流程。各地應因地制宜制定完善相關制度,明確賦權流程、決策機制、權利義務、盡職免責適用對象與認定標準,保障科研人員、管理人員積極履職依法依規,降低法律糾紛風險。
提升知識產權轉移轉化力度。知識產權得到有效轉移轉化,是重大科技成果轉變為現實生產力的必然要求。近年來,我國知識產權轉移轉化率明顯提升,但總體仍然偏低。2022年,我國有效發明專利產業化率為36.7%,我國高校發明專利產業化率僅為3.9%。2023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方案(2023—2025年)》,對進一步加快創新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作出部署。為進一步破解知識產權轉移轉化難題,一是加快存量高價值專利篩查轉化。全面篩查高校和科研機構的存量專利,建立和完善供需對接、推廣應用與跟蹤反饋機制。鼓勵有條件的科研院所、高校,打造高水平的知識產權轉移轉化平臺與團隊,更好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二是不斷加強重點領域知識產權布局。立足我國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需求,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大數據的信息情報資源功能,精準把握全球產業發展趨勢,加強大數據、人工智能、高端芯片、量子技術等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的知識產權布局,提升知識產權轉移轉化質量。三是完善科技成果市場化轉化機制。不斷完善成果研發孵化體系、知識產權轉移轉化體系、產業技術公共服務體系,加大知識產權轉化考核力度。高校、科研院所在科研人員職稱評審和晉升考核中,應合理提升對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業績評價權重,多層次、多維度營造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良好機制和氛圍。
加強知識產權司法與行政保護。我國的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在保障知識產權人合法權益、促進科技創新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當前,知識產權侵權假冒行為呈現出產業化、跨區域、鏈條化的特點,給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帶來新的挑戰。對此,一是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大保護格局。完善知識產權公益訴訟、調解、仲裁、公證、鑒定和維權援助體系,形成多方參與、協同共治的“嚴保護、大保護、快保護、同保護”知識產權保護格局。二是充分發揮知識產權信用監管機制和平臺的作用。健全知識產權信用監管體系,對知識產權領域嚴重失信行為依法依規予以懲戒,提高知識產權違法犯罪成本。在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方面,需要著力解決案件審判周期長、技術類案件審理難度大等現實問題。三是完善改革知識產權上訴審理機制。自2019年以來,國家層面的知識產權案件上訴機制正式運行,民事、行政訴訟的二元分立以及各地審判標準不統一的問題得到有效緩解。但是當前上訴案件數量快速增長,現有審判資源難以滿足現實要求,應在總結地方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整合資源,在國家層面持續強化相關案件審理的專門化、規范化水平。四是不斷完善知識產權審判程序規則。通過運用行為保全、懲罰性賠償等機制,加強對知識產權權利人法律救濟,同時,不斷完善專家證人制度、技術調查官規則,加強審判人員隊伍建設,持續提升對數據知識產權、人工智能知識產權及其他疑難復雜技術類案件的審判水平。
優化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效能的提升能夠有效促進營商環境不斷優化,吸引更多創新資源聚集并有助于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從而促進生產力發展。優化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一是健全技術設施和公共平臺建設。不斷加強知識產權信息化、智能化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建設知識產權保護信息平臺,實現跨部門、跨區域、跨層級的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管理。二是加強知識產權金融服務保障。促進知識產權與金融資源的深度融合,積極探索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保險和證券化,幫助科技型中小企業獲得資金支持。三是加強企業海外知識產權服務。公共服務機構應強化專業人才配備,幫助企業開展知識產權海外布局和維權、侵權預警、糾紛處理等服務,服務我國企業“走出去”。
積極參與知識產權全球治理。知識產權是國際競爭力的核心要素,也是大國競爭的焦點。我國在知識產權國際合作和全球知識產權治理進程中作出突出貢獻,成為知識產權全球治理體系的重要建設者,但仍面臨艱巨任務。一是夯實參與知識產權全球治理基礎。以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產業科技創新中心為牽引,持續增強對全球創新資源要素的吸引力,大力引進國際化專業人才,積極吸收借鑒全球前沿的技術與管理經驗,不斷夯實參與知識產權全球治理的人才、經濟與科技基礎。二是健全知識產權國際合作長效機制。與知識產權國際組織以及各國家圍繞科技研發、創新政策、技術標準等領域加強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更加開放包容、公正的知識產權國際秩序,為發展新質生產力創造更加寬松、良好的國際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