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深度貧困地區高質量脫貧的闡釋框架
深度貧困,從空間上看,具有大范圍區域性或相對小范圍的整村的特點;從時間上看,整體性貧困或個體性貧困持續久,按照國際上的說法是貧困持續超過5年以上;從貧困程度上看,具有程度深的特點;從致貧原因上看,具有多維度的特點。因此,深度貧困地區的高質量脫貧是一項系統的、長期的、分階段實施的工程。為闡明深度貧困地區的貧困本質,進一步深入理解習近平總書記高質量脫貧的理論內涵,本文運用系統性、結構性、互構性思維,以培育內生性脫貧能力為核心,建立起深度貧困地區中的貧困個體、深度貧困地區與外部環境之間層層嵌套、逐層外展的分析體系。該體系內的核心——內生性脫貧能力——來自于阿馬蒂亞·森的能力貧困理論。與一般的能力貧困理論不同,阿馬蒂亞·森并未將能力低下進行個體內在歸因,而是分析了外部社會結構對能力所產生的客觀的形塑作用,他將此稱之為“可行能力”,具體說來,可行能力是一系列能夠使個體實現各種可能的功能性活動的組合體。這些功能性活動包括免受困苦,如饑餓、營養不良、可避免的疾病、過早死亡,享受公共教育資源和設施,享受醫療保健,享受政治參與等。由此可知,個體在享受外部環境提供的各種功能性活動的過程中,既融入了社會,也逐步提升了可行能力。由此推知,內生性脫貧能力是個體與外部結構持續良性互動的結果。
在進行具體地系統化建構時,本文遵循馬克思的人的本質觀。馬克思指出“人的本質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現實性上,它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2]。其中,社會關系是在社會系統中處于不同位置的主體之間的互動連接,由此可以抽離出個體與社會之間的結構關系,即以個體為中心而延展開來的關系網絡與主流經濟社會系統的融合關系,若由個體延展開來的系統能夠支持個體融入主流系統,則個體陷于貧困的風險就會降低,反之則升高。由此,可將深度貧困的結構框架建構為,在以個體為中心的社會生活系統中,致貧因素由產生、聚合和發生作用而逐漸引發該系統功能性病變,導致個體無法從事功能性活動,造成個體與主流社會系統相脫節。綜上可知,如果通過脫貧治理,人們能夠從外部主流社會系統獲得社會、經濟保障和參與社會的機會,從而形成某種可持續的生計模式;外部社會系統——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的有序結合體,具有開放性、包容性特征,且具備集體認可的價值、規范,以促進共同體形成;那么,該脫貧治理,我們可以評價為高質量的深度脫貧,該闡釋框架如圖所示。
對于非易地脫貧區域而言,交通、水利、通信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住房、生活能源、家庭設施、凈化自來水等生活必需產品的供給,以及教育、醫療、養老等基本公共服務的提供,是必然選項。通過對宏觀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的改造,以及基本公共產品、資源與服務的有效供給,滿足深度貧困者基本的生存安全需求和基本的能力儲備,提升貧困者的生活質量,使其具備向上發展的可行性。產業脫貧、信貸脫貧和技能脫貧是可選項,亦即并不是所有地方都適合發展產業化生產。對于那些不適合發展現代產業的地方,可將現代化因素融入其中,盡可能地維護原有經濟、社會生態;對于那些具備發展現代產業稟賦的地方,可通過產業、信貸、技能等手段,實現其經濟社會的現代化轉型,同時為避免二次貧困的發生,應著重加強現代生計的系統化建設。
我國深度貧困地區的特點、脫貧資質與類型
當前我國深度貧困地區主要分布在以下幾類地區。一是連片的深度貧困地區,全國共有14個。國家層面的連片深度貧困地區包括西藏、四省藏區、南疆四地州、四川涼山彝族自治州、云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和甘肅臨夏回族自治州等,共24個市州、209個縣,其中少數民族人口占總人口的75.88%,成為“貧中之貧”。2016年年底,“三區三州”的貧困發生率為16.69%,相當于全國平均水平的3.7倍。[3]二是深度貧困縣,截止到2017年年底,全國共有334個,分布在中國中西部和民族地區的14個省。三是深度貧困村,截止到2017年年底,全國共有3萬個。[4]其中,連片深度貧困地區具有區域性與個體性的雙重困境特點,具有分析的典型性。筆者以西藏、云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四川涼山彝族自治州、甘肅定西、山西呂梁、湖南湘西州等地為分析個案,從自然環境、社會環境、生活環境、文化環境、人口環境與經濟環境等六個方面,從地理、基礎設施,教育、醫療、電力通信,生活能源、凈化的自來水、住房和家庭設施,文化信仰,民族與人口構成,可發展的產業稟賦等14個具體指標,描述以它們為代表的深度貧困地區的特征,從而闡明深度貧困地區脫貧資質所具有的差異性,據此得出深度貧困地區的類型。
經過比較發現,這六個連片深度貧困地區在原有基礎設施數量,教育、醫療、電力通信水平,生活能源、凈化自來水的使用率,住房和家庭設施的情況等方面,具有較高的同質性,即均處于低水平。在整體地理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難度、文化信仰、民族構成、可發展的產業稟賦等方面顯現出了一定的異質性。從整體地理環境方面看,西藏、云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四川涼山彝族自治州的地理環境更為嚴峻。例如,西藏的高寒純牧貧困區大多是海拔4800米以上的超高海拔地區;四川涼山彝族自治州60%的深度貧困人口居住在海拔為2500~3000米的深山區、高寒山區,以及石漠化地區;云南怒江居住在25°以上陡坡的深度貧困人口占比高,這大大增加了基礎設施建設與后期維護的難度,給高質量脫貧提出嚴峻挑戰。從文化信仰方面看,少數民族聚居區的文化信仰深厚,形成民族生存、發展觀與現代發展觀之間的摩擦,且過于同質性的民族居住空間會產生強烈的對外排斥性,從而形成無形的脫貧障礙。從可發展的產業稟賦方面看,四川涼山彝族自治州適宜發展旅游、生態農業、水電礦產;甘肅定西適宜發展中醫藥、馬鈴薯、果蔬等特色農業;山西呂梁適宜發展特色經濟林與藥材、林育、林菌等林下經濟,發展森林旅游康養產業;湖南湘西州適宜發展生態旅游與林下經濟。相對來說,極端高寒區、偏遠深山區與地質災害多發地的產業發展稟賦較差,難以在短期內進行產業扶貧。
綜上,受上述指標的嚴重程度與組合情況的影響,我國深度貧困地區的脫貧資質存在差異性。對脫貧資質差異性產生重大影響的是,整體地理環境的外部客觀因素,少數民族文化信仰的內部客觀因素,以及發展現代產業稟賦的內生脫貧動力的客觀潛質。對于同時具備上述三大因素的深度貧困地區,在明了其脫貧難度最大以外,還應該認清一定時期內其所具有的不同的脫貧期待與需求。有基于此,依據整體地理環境無法適應人類生存、適應難度大、適應難度相對較小,有或無少數民族文化信仰,發展現代產業的先天稟賦資源優或劣,將我國深度貧困地區劃分為以下十二種類型。第一種類型,整體地理環境無法滿足人類規模增長需求,無少數民族文化信仰與天然資源稟賦的深度貧困地區;第二種類型,整體地理環境無法滿足人類規模增長需求,且少數民族文化信仰深厚的深度貧困地區;第三種類型,整體地理環境無法滿足人類規模增長需求,且具有發展的天然資源稟賦的深度貧困地區;第四種類型,整體地理環境無法滿足人類規模增長需求,且少數民族文化信仰深厚,具有發展的天然資源稟賦的深度貧困地區;第五種類型,整體地理環境適應人類生存的難度較大,且無少數民族文化信仰與天然稟賦的深度貧困地區;第六種類型,整體地理環境適應人類生存的難度較大,且具有少數民族文化信仰的深度貧困地區;第七種類型,整體地理環境適應人類生存的難度較大,且具有發展的天然稟賦的深度貧困地區;第八種類型,整體地理環境適應人類生存的難度較大,且具有少數民族文化信仰和發展的天然稟賦的深度貧困地區;第九種類型,整體地理環境適應人類生存的難度較小,且無少數民族文化信仰與天然資源稟賦的深度貧困地區;第十種類型,整體地理環境適應人類生存的難度較小,且有少數民族文化信仰的深度貧困地區;第十一種類型,整體地理環境適應人類生存的難度較小,且具有發展的天然稟賦的深度貧困地區;第十二種類型,整體地理環境適應人類生存的難度較小,且有少數民族文化信仰和發展的天然稟賦的深度貧困地區。
我國深度貧困地區高質量脫貧的實踐路徑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扶貧開發貴在精準,重在精準,成敗之舉在于精準”。對于深度貧困地區,要精準分析導致深度貧困發生的系統性因素;要精準提煉深度貧困地區的脫貧需求;要精準發力,補償深度貧困地區的功能性缺陷和發展短板。總的說來,具有高度同質性的教育、醫療、電力通信水平,生活能源、凈化自來水的使用率,住房和家庭設施的情況,是供給的必選基礎項目。而對脫貧行為偏好產生影響的是上述十二種深度貧困地區的差異性資質,從而形成與之相對應的高質量脫貧的實踐路徑。
就第一種類型而言,采取易地扶貧搬遷的脫貧路徑。不是少數民族地區且缺少先天的發展稟賦,使得來自于深度貧困原生環境中的阻礙力量較弱,工作開展相對容易,易于建立一個新的社會生計系統。就第二、第三、第四種類型而言,在充分做好思想引導和搬遷動員、準備工作的基礎上,在尊重少數民族或當地居民自主選擇的前提下,采取整體易地搬遷和部分易地搬遷兩種思路。對于整體易地搬遷而言,需要充分考慮少數民族和當地居民的生活生產知識和方式,預先解決好由新環境產生的生活成本問題,以及過渡時期出現的諸多不適應問題;部分易地搬遷的發生前提是,生活在禁止開發的國家保護區或擁有其他發展天然稟賦的地區中,在積極引導與動員貧困者易地搬遷的主流做法下,可保留部分原住居民在國家保護區或可開發的產業中工作。這一方面滿足了部分安土重遷思想嚴重的少數民族個體或當地人的精神需要;另一方面,能夠滿足地方發展需求,因為他們對其生活環境充滿感情且熟悉,具備有效解決問題的地方性知識。
對于第五、第九種類型而言,將基礎設施建設放在重要位置,加強交通、電力、通信、水利等設施建設,加大社會保障力度。對于這一類型下的貧困者而言,實現了上述目標,就是提高了生活質量。與此同時,可醞釀、培育發展的內生性資源,如對勞動力進行思想引導,開展專項培訓,提高勞動技能,為今后發展本地經濟和進行勞動力輸出做好準備工作。對于第六、第十種類型而言,在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基本公共產品供給與內生發展資源培育的同時,需要引入思想引導和教育工作,加大宣傳現代文明,幫助少數民族人口嘗試著接受現代文化。對于第七、第十一種類型而言,在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和基本公共產品供給的過程中,運用技術脫貧與產業脫貧手段,充分挖掘發展的先天優勢資源,發展現代產業;對于第八、第十二種類型而言,將基礎設施建設、基本公共產品供給、現代文明宣傳與思想引導,以及挖掘資源優勢的諸種舉措整合起來。在這部分中,每組中兩種類型的差異在于,具體脫貧攻堅過程中面臨的難度是不同的。
深度貧困地區的脫貧攻堅是一項艱巨而富有挑戰性的任務,需要在習近平總書記新時代扶貧思想和深度貧困地區高質量脫貧指示的指引下,循序漸進地實現。
強調脫貧的系統性。由前文分析可知,深度貧困地區具有系統封閉性,貧困的內循環系統在代際傳遞。只有打破這個系統,逐步進行系統更新,才能逐步化解貧困。強調脫貧的長期性。深度貧困地區的脫貧不是一個短期就能實現的過程,需要經歷長期地系統重組與調試。強調脫貧的階段性。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必需充分發揮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制度優勢,順應我國深度貧困地區的脫貧規律,呈現出分梯度的脫貧攻堅過程,即基礎設施建設和基本公共產品投入為第一階梯;思想引導、教育,以及現代化轉型為第二階梯;挖掘天然優勢資源,發展現代產業,創新新型生計維持系統為第三階梯。強調脫貧的內生性。以培育貧困者內生脫貧能力為核心,完善外部社會支持系統,激發個體與區域發展的內在積極性,將扶智與扶志相結合。強調脫貧的區域性與個體性相結合,形成個體與其所嵌入的社會系統之間的良性互動關系,保障脫貧效果持久。
責 編/刁 娜
賈玉嬌,吉林大學哲學社會學院教授、博導。研究方向為社會保障與國家治理、貧困治理與社會治理。主要著作有《利益協調與有序社會》《反貧困的中國道路:1978-2018》《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進程中的反貧困及未來攻堅展望》《美好生活觀的理論闡釋與社會保障實現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