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2008年以來,中美兩國領導人積極推動中美投資協定(BIT)談判,但目前中美雙邊能否達成BIT仍充滿不確定性,兩國企業相互投資存在顧慮和障礙。在新一代國際投資規則的國家博弈中,美國是新標準的倡導者,歐盟是跟隨者,而發展中國家集團是應對者。面對日新月異的國際投資條款與跨國公司投資權益保護問題,中國應順應國際政治經濟新格局的發展趨勢,根植于中國本土經驗,借鑒西方市場經濟國家的發展經驗積極應對。
【關鍵詞】雙邊投資協議 中美投資協議 負面清單管理
【中圖分類號】F741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7.05.009
美國BIT《2012年范本》的主要修改內容及思想
2016年7月,第二十六輪中美投資協定(BIT)談判在北京舉行,這是一個月內的第二次中美BIT談判。中美雙方圍繞上輪交換的負面清單進行了深入磋商,均表示下一步將繼續致力于落實兩國領導人就談判達成的重要共識,并加快推進談判,以達成一項互利共贏的高水平投資協定。
自2008年開始,中美BIT談判已走過8年的歲月。如果從1979年中美兩國建交算起,雙方為建立彼此具有國民待遇的投資經貿關系已經努力了37年。近年來,雙方互利的BIT談判不斷取得進展,雙方均希望在奧巴馬任期內完成談判,但中美BIT仍充滿不確定性。由于采用閉門談判的方式,其談判文本和負面清單等均不為外界所知,其中美方所依據的是2012年4月20日正式公布的新的雙邊投資和保護協定(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BIT)范本。2012年修訂的美國BIT范本,既是中美歷次BIT談判的焦點,也是美國對國際投資領域重大利益和發展趨勢深切關注的反映,為中美新一輪談判提供了談判基礎。因此,對該范本主要變化、意圖及邏輯進行研究,有助于幫助中國理解美國談判底線,分析中美BIT談判的可能影響。
2012年4月,美國貿易談判代表辦公室正式發布了美國2012年雙邊投資協定范本,取代2004年雙邊投資協定范本成為美國對外進行雙邊投資協定談判的基礎。《2012年雙邊投資協定范本》內容在大的條款方面改動不大,變化主要發生在條款的具體規定和解釋上,其中主要條款包括:定義、范圍、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最低待遇標準、征收和補償、轉移、業績要求、高層管理與董事會、透明度、投資與環境、投資與勞工、信息披露、金融服務、稅收、磋商與談判、提交仲裁請求、仲裁員的選擇、仲裁程序的透明性等。《2012年雙邊投資協定范本》反映的美國核心利益訴求包括:東道國如何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東道國如何在面臨金融危機的情況下對金融業實施審慎監管措施;進一步強調透明度和公共參與;強化關于勞工與環境的保護;并針對國有企業的特殊待遇和自主創新政策帶來的扭曲等制訂了更加嚴格的規定,包括協議方的政府采購政策不得與本國技術含量要求掛鉤、允許外國投資者在非歧視的基礎上參加標準制定、對“國有企業被授予政府職能”做出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