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最吸引人眼球的互聯網金融模式是P2P網貸,甚至讓一般人誤以為互聯網金融就只有P2P網絡借貸一種模式。截至2016年7月底,社會上累計發展P2P平臺4160家,其中停業及問題平臺1879家,占比45%(網貸之家,2016)。2016年8月24日,銀監會、公安部、工信部、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四部委聯合發布《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這意味著P2P網貸行業首部業務規范政策正式面世。2016年注定是P2P行業重要的轉型年,P2P行業的野蠻生長期就此宣告結束。互聯網金融行業和整個社會都需要冷靜下來,思考互聯網金融的未來應該如何發展?
實際上,P2P網貸只是互聯網金融的一種模式,互聯網金融的第三方支付模式(如支付寶、微信支付)已經日臻成熟,眾籌、互聯網保險、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消費金融等模式也在茁壯成長,我們認為,互聯網金融將朝普惠金融、跨界金融、精準金融和安全金融的方向發展。
互聯網金融的定義和模式
為鼓勵金融創新,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明確監管責任,規范市場秩序,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聯合印發了《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在該《指導意見》中將互聯網金融做了如下定義:“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互聯網與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勢所趨,將對金融產品、業務、組織和服務等方面產生更加深刻的影響。
一般談到互聯網金融時,主要指當前很熱的第三方支付、網絡借貸、眾籌,以及正在快速發展的互聯網銀行、互聯網證券、互聯網保險、互聯網基金、互聯網信托、互聯網消費金融以及其他互聯網金融等模式。限于篇幅,此處僅分別對上述模式的含義作一個介紹。
(1)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貨幣資金轉移服務:網絡支付、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銀行卡收單等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
(2)網絡借貸包括P2P網絡借貸(即個體網絡借貸)和網絡小額貸款。P2P網貸是網絡借貸的一種重要類型,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臺實現的直接借貸。網絡小額貸款是指非P2P的貸款,即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貸款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貸款(沈娟等,2015;許偉等,2016)。
(3)眾籌由crowdfunding一詞翻譯而來,主要是指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融資的活動,包括公益眾籌、股權眾籌、實物眾籌等多種模式。眾籌的目的是融資,但與傳統融資方式以貨幣回報為主不同的是,眾籌可以感謝、實物、作品、消費券、股權等作為回報。
(4)互聯網銀行是指借助互聯網、移動計算及物聯網技術,通過云計算、大數據等方式在線為客戶提供存款、貸款、支付、結算、匯轉、電子票證、電子信用、賬戶管理、貨幣互換、投資理財、金融信息等服務的互聯網金融機構。
(5)互聯網證券是指依托互聯網及相關技術對證券業務進行創新,或為網絡用戶提供一種全新的商業模式,包括網絡開戶和交易、在線證券投資顧問、在線證券交易、在線發行證券等多種投資理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