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保持長遠期增長基礎動能的體制改革
需要安排促進國民經濟產業革命性增長、有活力地增長和久遠再發力增長的基礎動能性體制改革。在2025年后的10年中,已經到了顛覆性技術發力有的時候了,產業化條件也已經完善,希望有一群,或者數個產業群領域革命性、關聯性,帶動整體,實現跳躍式發展,使這個階段的增長速度平均保持在4.5%到5.5%的速度上;到2037年后的15年中,由于我們通過2017年人口生育徹底放開,鼓勵生育,甚至進行移民等改革和措施,使20年后的經濟主力人口增長,相關地決定2037年后,又有一波國民經濟增長上行的階段,加上第二個10年中顛覆性技術成熟化和產業化的支撐,使國民經濟增長速度保持在3.5%到4.5%,甚至更高的水平上,與美國和印度的經濟競爭中,保持一個不落伍和基本平衡,完成中國在2050年進入中等發達國家行列的大業。(4)而在未來長期的發展過程中,我們通過從體制上安排一個使大眾能創業、能干成事的營商環境,充分的就業,創造-財富-收入-需求之間的良性循環,市場的繁榮,使三個時期的經濟增長,都有充滿活力和動力體制的支撐。
從中國經濟增長的長遠基礎動能看,需要做好教育及研發體制、創業體制和生育體制的改革。(1)創新體制改革。國家制定顛覆性技術創新戰略和實施方案,引進、吸收、尋找、培育和統計社會顛覆性技術,形成一組相互交叉、復合、整體推動的顛覆性技術,并使其應用引暴多個行業的產業革命;知識產權可以交易、入股、出租、抵押、繼承等,其價值由需求和供給雙方協商確定,包括股份企業中技術的比例,也沒有限定;國家鼓勵技術的引進、學習、吸收、集成、提高和再創新;頒布法令,所有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和國有企業的研究報告和專利等技術成果、試驗初步、應用項目等,不得封閉和閑置,向全社會強制開放,促使其出售、出租、入股等,通過企業運營,實現研發技術的產品和產業化;知識產權收入水平不受黨政國企一般工資標準規定的限制,科研項目報銷不能按照行政費用規定管理。(2)創業體制改革。繼續大幅度清理各個行業準入的前置審批,生產服務準入實行負面清單管理,而且清單的內容,應當公示由民眾討論和聽證通過;更需要大幅度清理投資、建設項目的各種審批環節,對投資建設項也進行負面清單管理;進一步徹底清理各個行業對企業和居民的各種年檢,沒有必要的予以取消,個別有必要的網上免費限時辦理;允許一部分非登記經濟存在,小商小販和自由職業者可以靈活創業和就業;除了極個別的,取消就業的各種不必要的資質審核和發放,特別是取消人社部門在國家黨政、社團、企業和金融等部門的各種職稱評定,廢止教育部對高校985和211院校的認定,創造平等的就業環境;允許鼓勵新經濟條件下的新創業就業形式存在和發展,比如網約出租車、快遞、電商、家庭設計室等;應當放寬限制,除了禁止干部利用權限和影響為子女親屬辦企業謀利外,應當鼓勵低級別、非主要領導、一般機關干部等黨政事業家庭和子女投資辦企業,避免很大比例的中產階段不能投資實體經濟,而暴炒房地產和其他非實體經濟,甚至資金外流的格局形成。(3)生育、移民和留學體制改革和開放。改革計劃生育行政管理系統,轉為促進和保健生育服務功能;2017年全面放開生育,生育多少由個人自主選擇,國家不進行干預;立即廢除社會撫養費征收條例,并且對于以往沒能征收的,不再收取;嚴格執法,禁止單位解除孕婦和產婦的工作關系;國家義務教育向托兒和幼教延伸,消除生育和撫養子女的機會成本;對生育二胎和二胎以上的婦女和家庭,國家對個人所得稅和房產稅等進行退稅,并給以撫養補貼;修改收養法,鼓勵有條件家庭收養棄嬰、非婚生嬰兒、生活困難家庭愿意送出的子女等,并嚴格保障被收養人口的合法權利;放寬外籍人口向中國遷移的限制,鼓勵嬰兒、青少年和經濟主力人口向中國遷移,特別是育齡婦女的遷入,鼓勵男女方遷入中國的跨國婚姻,緩解勞動力人口收縮和性別比失衡的局面;擴大公立和市場化的留學生招生規模,鼓勵國外名校到中國投資辦高等教育,一些留學生可以發放工作簽證,自己愿意和中國需要的,可以長久居住證和獲得中國國籍,成為中國公民。
4、盤活存量要素和資源的體制改革
從經濟增長的動力來源看,一是要通過改革,盤活目前被體制機制禁錮的巨額存量要素資源的活力和效率,二是要放開被管制的產業領域,以及新開拓能創造財富的領域,從而加速國民經濟增長的速度。
一是盤活城鄉間要素和資源存量的體制改革。激發和提高城鄉間有關要素和資源活力和效率,使其加快互流互動的盤活存量性體制改革:(1)前面已述,改革農村農場宅地、耕地、林地等體制,最終集體和國有所有制不變,明確使用財產權,年期永佃;農村人口進城不收地,增人不重新分現有承包地,而分配公共預留地;鼓勵股份合作、出售、出租、入股等方式,發展規模經營,專業生產;使閑置的宅地耕地林地和其他建設用地通在以產權為基礎的市場機制的作用下,流轉和集中,能夠在農村旅游、養老健康、農畜水產品加工、特色農業、規模化種植、畜牧水產養殖等方面合理配置,避免閑置和低效率利用;一部分剩余勞動力向城鎮轉移,一部分人才和勞動力因農村經濟發展而創業和農業工人化。(2)城鎮企業和居民可以到農村購買、入股、承租土地宅地,從事鄉村旅游、養老休閑、投資農業企業,以及到農村養老居住。使城鎮企業家、人才和資金在產權明確的基礎上,通過市場經濟的方式,能夠進入農村。(3)除了極個別特大都市,廢除戶籍管理制度,不得設置轉成城鎮居民的各種標準;在不斷抑制房地產泡沫、壓低地價房價的同時,確權能使農民有土地財產收益,鼓勵創業就業,取消對農民在城鎮中買房買車的限制;凡進入城鎮的農民適齡子女,都有接受義務和其他教育的權力,不得設農村和異地戶籍限制,政府必須將其教育所需支出列入公共經費預算;社保事務集中到中央,異地、農城之間社保接續,設計降低養老醫療等費用的方案,確定合理的適應于生產力狀況的水平,缺口由中央預算彌補;在就業和其他一系列公共服務及權利方面,新進入城鎮的市民與原居民一律平等,不得歧視。通過這三方面體系性的改革,盤活農村和城鎮的人才、勞動力、土地、技術、資金等要素和資源的雙向流動、動力和利用率,成為經濟增長的動力來源,有專家估計,大約能給國民經濟帶來1到2個百分點的增長率。
二是盤活國有經濟要素和資源存量的體制改革。
盤活國有企業中勞動力、人才、設施、裝備、資金、土地等存量要素和資源的改革。(1)需要根據形勢變化,在對待國有企業方面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前面已述,由于國有企業體制成本太高,需要大規模、大資本、標準化、專業化、固定化、穩定性生產,適宜在傳統工業化過程中生存和發展。但是,目前移動及固定互聯網發展,技術創新頻率加快,分步式能源興起,發生了向個性化、多樣性、定制化、小批量、交叉式等生產和服務的轉型,國有企業的體制不適應于這樣的大的環境的變化。
(2)傳統工業化結束的格局下,國有經濟要有所舍,進行戰略性的放棄。由于傳統工業化的結束,產能的過剩,僵尸企業可能越來越多,相當比例的國有經濟,已經不再是國民經濟增長的推動因素,反而成需要減產能、清資產、退人員,拖累經濟穩定和增長的負動能了。我們怎樣面對,是堅持所謂的國有經濟比例,一定要救助存活,還是進行戰略性的放棄。因為,救助的過程,需要消耗大量的財政發債、銀行貸款、社會債資,甚至股市資金等寶貴的推動經濟增長急需的資源。需要對一部分國有經濟進行戰略性的放棄、撤退和轉移。
(3)國家資本經濟要有進有退,以退為主。要進的部分,為必須要國家來發展的產業,如需要集中財力、投入周期較長的基礎科學研發,航天領域,國防工業等等,即使是這些領域,也要體制內與體制外結合,軍民整合,外包采購,更多地用市場機制、混合所有、國有訂單、民營制造等方式做活國有經濟。一些市場前景無望,已經成為包袱的僵尸國有企業,一定要用破產、重整、重組、出售等方式,堅決退出;一些效益還可以,但不是國家需要控制的競爭性企業,為了防止其成為國家新的包袱,通過向社會出售、內部管理者和職工持股等方式接盤改革、引進社會戰略投資者、上市變成社會資本企業等,全面退出。
(4)國有經濟產業組織結構方面改革的方向,不是要集中進而加強其壟斷,而是要拆分其促進競爭。這已被經濟學的理論和實證分析所證明,即企業規模太大,集中度太高,對一個行業來說,無論是自然,還是行政特許而程度不同地壟斷,其效率就越低,價格就越高,服務質量就越差,創新的動力就越低。對于自然或者特許的壟斷企業,改革的方向是進行拆分,加強市場的競爭性,促使其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改善質量、做好服務。
(5)國有企業資本社會化改革。一些競爭性的國有企業,應當通過出售給戰略投資者,企業內部管理層和職工承改,上市在資本市場上退出,使其資本社會化。投資來源,培養自然人投資者、公司投資者、基金投資者、股市投資渠道,使資本來源,資本構成,逐步從國家資本為主,轉變成社會資本為主。并且以公司投資、基金投資、股民投資為主,構成資本公有的新形式。
(6)國有資產管理向著財政預算監管和國有資本化運營體制改革。應當撤銷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從管人、管事、管資產,轉變為管理和經營資本,從實際上的行政性事業機構改革分解為經濟的資本投資經營機構,以多個行業的“淡馬錫”模式取代目前的國資委。現有的國資委機構可能并入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為國家代行對國有經濟資產、效益和分配的監督權。國家只考核各“淡馬錫”經營工商和金融等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各“淡馬錫”不直接干預所投資和控股企業具體的運營,除了考核資產保值增值外,還要考核有關企業的創新效率和長遠發展。“淡馬錫”資產和收支直接進入國家資產負債表及預決算表合并進行管理,對一些涉及基礎性戰略性的產業和企業,財政可可以預算撥款予以支持;對資本運營的收入,財政可以劃入社會保障資金;甚至在必要時,財政部門可以出售一些國有資本,補充社會保險基金。
三是盤活創新要素和資源存量的體制改革。
盤活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國有企業和其他領域中科技人才、技術專利、創新項目、研發工具、試驗平臺等存量要素和資源的體制改革。需要有盤活科技要素和資源存量的體制改革。(1)通過前述的將科學研究和發明的知識產權,量化和明確到研究人員個人的基礎上,頒布特別法律,在保守技術秘密的前提下,強制一切可以產品化、商業化和產業化的專利技術和其他成果,作為生產力的要素,以及試驗室和中試平臺等,必須向社會生產和服務應用公開。(2)專利技術和其他成果,允許資產估值,能用于商業化的,可以通過出售、長期出租、入股、自辦等方式創辦公司和轉讓給其他公司,專利技術比例由投資者之間商議,或者路演及技術交易市場等競價確定,知識產權可以銀行抵押融資。(3)完善科技創新金融服務體系,形成“天使投資—風險基金—眾籌資金—科技信貸—股權融資—場外交易—資本市場”這樣完整的融資鏈。(4)對達到一定生產規模后,成本會下降的新技術產品,又可以在國防、安全和行政等領域應用的,國家通過軍民融合和政府采購,幫助其可持續生產和積累,再進入市場實現其產業化。(5)要有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機制。取消碩士生和博士生必須是教授副教授才能帶的規定;科研項目,不論年長年青,不論業界權威與否,辯論競爭,評委結構合理,誰有新想法、新思路,能拿出攻克問題、達到前沿的方案,誰就主持科研項目。
小結這部分,就是通過盤活城鄉之間、國有工商及金融企業、有關科技國有企事業三大領域的職工、人才、技術專利、裝備、土地、礦山、資金等要素和資源的活力、動力和配置及利用效率,成為推動經濟增長的強大動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