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新月異的互聯網技術,正引領和改變著互聯網生態和傳統的產業生態。在互聯網內容上,網絡社區、即時語音通信、交互式網絡電視、直播、彈幕等技術,作為技術支撐和傳播渠道促進了產業的升級的同時,技術本身也成為了互聯網的內容;在互聯網服務模式上,諸如LBS(線上到線下服務)、O2O(基于位置服務)這樣的服務,通過對位置和需求的定位,將網絡和現實生活緊密的連接在一起,實現了傳統產業與新興產業的融合發展。技術進步推動了互聯網去中心化,形成其多元傳播、融合發展、生態塑造的時代特征,這對于文化發展和治理來說既是機遇也是挑戰。一方面,互聯網給多元文化的傳播、文化融合和文化全球化帶來了難得的發展機遇,為文化治理提供了新的思路;另一方面,互聯網亞文化尤其是不良文化和消極文化對主流文化造成沖擊、網絡負面輿論增多、網絡市場秩序失衡等問題不斷涌現,給網絡文化治理帶來了一定的挑戰。
治理現代化要求下的互聯網文化治理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目標,這里的治理體系是由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在內的各領域體制、機制和法律法規構成的綜合體系。不同于傳統管理的主體單一、自上而下和強制性,現代治理具備多主體、多中心、多元共治的特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目標的提出,體現出政府不再是社會管理的唯一主體,企業和社會組織等主體也能夠參與到社會的治理之中,并發揮監督作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包括意識形態頂層設計和思想文化層面的現代化等。文化作為國家治理的重要內容和重要手段,要發揮其教化作用,以文化來引導人、塑造人,將社會發展的核心理念、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及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滲透到人民群眾的生活中,營造出良好的社會環境和經濟發展環境。
文化治理不僅是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國家治理理念在文化領域的應用。文化作為意識形態的外在表現,是不易被管理的。而文化的載體,如廣播電視、出版發行等具體的行業及其產品才是文化治理的基礎。互聯網作為新興的文化載體,其去中心、多主體特征同現代治理理念相一致,可見互聯網既是進行文化治理的核心平臺,也是治理現代化的重要載體。不僅如此,互聯網與文化的融合發展還使得文化治理具有更高層次的戰略意義。文化治理要在政府主導、企業自覺、行業監督的共同作用下,引導社會文化健康發展,維護文化市場秩序,發揮文化軟實力的價值。互聯網作為一個重要的思想文化平臺,其信息傳播的廣度與深度已經對經濟平穩發展、社會秩序安定、青少年價值觀塑造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同時,隨著全球化一體化的逐步推進,互聯網更成為國家文化輸出、塑造國家形象、維護國家文化安全的主要陣地。
互聯網時代文化治理的要點
文化治理的主客體統一性
“文化”一詞本身就具有多義性,它既是過程也是結果,既是形式也是內容。在文化治理之中,文化既可以作為治理的手段,也可以充當治理的對象,具有主體、客體相統一的特征。文化作為治理的主體,主要以意識形態的形式來發揮文化軟實力,它不僅服務于國內主流思想、價值觀的塑造,弘揚積極向上的社會風氣,更是成為國際競爭的重要角色參與到全球治理中。文化作為治理的客體,主要用于解決在發展中遇到的問題,以文化治理的方式促進公益形式和產業形式的文化共同發展。尤其在互聯網時代,文化治理的雙重涵義是相互融合的,公民通過互聯網參與文化治理的同時,互聯網也是文化治理的對象。文化治理的雙重涵義也是相互促進的,文化的發展和進步以及互聯網思維方式在治理過程中的運用有助于治理效果的提升,形成良好的文化氛圍,從而形成文化治理主客體之間的良性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