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政策供給
我國政府對老齡化問題的關注始于20世紀80年代。1982年中國成立了老齡問題全國委員會,逐步建立起了省、市、縣、鄉各級老齡工作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初步形成了從中央到地方的老齡工作網絡。
而此時,國家還沒有出臺正式的老齡政策,對老年人養老還沒有形成一個明確的認識。只(從《憲法》)在國家法律的層面規定了“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對老年人的照料主要由家庭成員承擔。
在養老服務方面,鑒于對人口老齡化形勢的判斷,更多關注老年醫療衛生。衛生部于1985年專門出臺了《關于加強我國老年醫療衛生工作的意見》(見表4),就老年疾病的防治、老年醫學人才隊伍的建設以及老年醫學研究的發展提出了部門意見,其中重點講到了要“大力開展家庭病床”、“方便老年人就醫”,并提出在“面向行動不便的老年病人”時,要“把家庭病床作為解決老年人住院難的便民措施”,這是國家職能部門針對我國老年醫療衛生工作出臺的專門意見。
政策單一供給模式,反映了政府對養老服務的理念還比較模糊,養老服務在各個部門的文件中均未大量涉及。從政策的內容看,僅專注于居家老年人醫療衛生服務。總而言之,無論是社會化養老,還是居家養老,都沒有引起政府有關部門的重視,從而在為老年人提供服務的政策方面還非常滯后。
20世紀90年代,我國人口年齡結構逐漸向老年型轉移。至2000年這10年中,國家對人口老齡問題的關注程度不斷增加,1996年出臺了我國歷史上第一部老年法,即《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同時,國家在經濟發展路線上開始重視產業結構調整,第三產業的發展被提上議事日程,以服務業為主的第三產業開始得到迅速發展,并以此帶動了養老服務業的發展。
服務業興起帶動養老服務發展。1992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加快發展第三產業的決定》。在這一背景下,民政、衛生、殘聯等部門都開始大力發展社區服務業,而社區服務業的快速發展也為我國養老政策的出臺和多元的養老服務的實施奠定了一定的基礎。
在國家大力發展第三產業和民政部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的背景下,《中國老齡工作七年發展綱要(1994-2000)》中提出了“要堅持家庭養老與社會養老相結合的原則”,并提出要“擴大社會化服務范圍”,“擴大老年社會化服務”, 通過積極興辦各種照料老年人的社區服務組織,“逐步形成以社區為中心的生活服務、疾病醫護、文體活動、老有所為四大服務體系”。 同時,針對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問題,提出了要“在城鎮,……大力發展社區服務業,幫助解決老年人特別是高齡老人和殘疾老年人生活照料問題”,“在農村,以家庭養老為基礎,與社區扶持相結合,發揚子女贍養老人的優良傳統”來保證老年人的生活問題。
可見,與20世紀80年代主要強調家庭養老不同,這一階段,國家提出“家庭養老”和“社會養老”相結合的思路,并在社區服務快速發展的背景下,將應對老年人照料問題的解決思路投向了社區,成為養老理念方面重要的轉變。
包含家庭、社區、社會在內的養老機制也在這一時期內提出。200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了《關于加強老齡工作的決定》(簡稱《決定》),這是發展老齡事業的綱領性文件?!稕Q定》將“建立健全社區管理和社區服務體系,發展老年服務業”作為老齡工作的主要目標,提出了要“建立以家庭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托、社會養老為補充的養老機制”,提出“要加強社區建設,依托社區發展老年服務業,進一步完善社區為老年人服務的功能”。這也是國家第一次提出要建立一個包含家庭、社區、社會在內的養老機制,并強調了社區服務在這一體系中的重要作用,是我國日后出臺居家養老政策的重要依據。
步入新世紀后,我國老齡事業發展進入了一個重要時期, 一是在2000年我國的人口年齡結構正式進入了老年型,人口老齡化的速度自此之后迅速加快;二是國家出臺了《關于加強老齡工作的決定》;三是各個部門對老齡工作的重視程度加深,并從政策理念、設施建設和服務供給方面開始著重加強建立以居家、社區和機構為主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
200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老齡工作的決定》還首次提出“老年服務業的發展要走社會化、產業化的道路”、“培育和發展老齡消費市場”。2006年,《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進一步提出“大力發展社會養老服務機構……促進老年用品市場開發……推動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2011年,“十二五”規劃綱要進一步強調“加快發展社會養老服務,培育壯大老齡服務事業和產業……鼓勵社會資本興辦具有護理功能的養老服務機構”。從政策理念上來看,國家在制定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的思路上更加清晰,福利多元化的思想對我國建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的影響也在體現。從政策內容上來看,國家在推進服務體系的過程中,更加注重政策內容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概念更加清晰與明確,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為養老服務的社會化、產業化提供了更好的發展環境。
(執筆:嚴 ?。?/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