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網絡支付平臺的概述
第三方網絡支付。第三方網絡支付是一個新興的概念,是在傳統的電子支付模式中引入第三方機構建立的第三方支付平臺,由該第三方機構承擔資金的保管和清算費用的電子支付模式。中國人民銀行在《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對“網絡支付”進行了定義,是指依托公共網絡或專用網絡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
本文討論的第三方網絡支付是網絡支付公司利用先進的網絡通訊技術和網絡集成向網絡商家和消費者提供的貨款代收代付的中介服務,主要包括:充值、提現、貨到付款服務、轉賬服務、即時到賬服務等。
第三方網絡支付平臺。第三方網絡支付平臺是為第三方網絡支付提供服務的平臺,是連接網絡商家、消費者和金融機構的中介機構,主要負責代管網絡商家和消費者交易資金。第三方網絡支付平臺具有以下幾個特征:
第一,連接各方的中介。第三方網絡支付主要涉及到網絡商家、消費者、金融機構和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四方。一般來說,消費者通過網絡購買了網絡商家的商品后,將交易資金暫時轉移至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保管,待收到貨物或達到自己的目的后,由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支付給網絡商家。其中,金融機構在該交易過程中的主要功能是貨幣資金的支付和清算;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在交易過程中起到一個快速便捷的中介作用。第二,交易資金的代管機構。為確保交易的安全性,消費者通常將資金轉移到第三方交易平臺,由該平臺暫時保管消費者的資金。待消費者和網絡商家達成一致,資金進行轉移。在整個交易中主要起擔保作用,自身并不承擔交易的風險。第三,利用互聯網技術。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是互聯網+的一種創新形式,將金融創新和現代通訊技術有機融會,將傳統的面對面交易變為線上交易,降低了購物成本和運營成本。
第三方網絡支付平臺的法律地位。2010年以前,我國一直沒有明確第三方網絡支付平臺的法律地位,也缺少相應的法律進行規范。學術界對如何規范第三方網絡支付平臺研究較多,對第三方網絡支付平臺的法律地位卻鮮有涉及。有學者將第三方網絡支付平臺定性為非銀行性金融機構,還有學者認為,應將第三方支付的法律地位應界定為合同一方當事人。多數的第三方支付機構通常在用戶協議中將自己界定為中介機構。2010年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將第三方網絡支付平臺界定為非金融機構。這是我國以立法的形式第一次明確第三方網絡支付平臺的法律地位。
第三方網絡支付平臺下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現狀
我國規范第三方支付領域效力最高的法律文件是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和《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它的發布實施終結了我國在第三方支付領域沒有法律規范的局面,有利于加強對第三方支付的監管力度,有效地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支付機構只能根據客戶發起的支付指令轉移備付金。禁止支付機構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備付金。另外,該辦法還在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法律地位、消費者權益保護措施以及規范第三方支付機構服務協議等方面做了具體規定。這些規定的出臺,有效地防止了第三方支付平臺挪用或者侵占消費者預付資金的情形出現,保護了消費者資金的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隨著第三方網絡支付平臺的深度發展,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面臨著更大的風險挑戰。
交易安全風險。互聯網信息中心的調查報告顯示,消費者對交易安全最為關心。交易安全可以分為賬戶安全和過程的安全兩種。
賬戶安全。這是第三方網絡支付平臺和消費者最關心的話題。近期由第三方支付引起的賬戶的安全性問題正在凸顯。一部分第三方網絡支付平臺由于受資金、技術的限制,平臺建設的技術漏洞比較多,使得不法分子能夠輕易的侵入第三方網絡支付平臺。也有一部分平臺自身建設不健全,人員管理不到位,以至于出現許多內部人員輕易竊取、侵吞了消費者的預付資金。另外,有的平臺在成立伊始就懷有不良目的,利用第三方網絡支付平臺,騙取消費者的資金;或者由于經營不善造成平臺倒閉,消費者預付資金也無從追索。面對上述風險,有的第三方支付平臺推出了全額賠付保險制度,但這并不能真正保護消費者的資金安全。一旦發生資金被盜或者資金丟失的情況,都要求用戶提供證明,這些證明一般對于用戶來說難以取得,最終賠付也就不了了之。
過程安全。許多第三方網絡支付平臺在對用戶,特別是網絡商家進行開放注冊時未盡到全面的審查責任,致使許多不良的網絡商家利用第三方支付平臺實施詐騙活動,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還有的第三方網絡支付平臺,未經消費者的允許,擅自泄露用戶的信息用于牟利,致使消費者的個人信息泄露,嚴重影響了消費者的個人生活,侵害了消費者的隱私權,情況嚴重的可能會造成用戶在交易時發生損失。
知情權受到限制。由于第三方網絡支付的虛擬性和線上交易的特點,消費者的知情權經常受到限制。比如,注冊支付寶的時候,一般都是彈出10厘米見方的網頁協議,且字體較小,使消費者無法靜下心來完整讀完服務協議,因此可能會錯過一些對自己不利的表述。這種公告方式限制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糾紛解決困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消費者維權的幾種方式,如與經營者和解、有關組織調解、向消費者協會投訴、仲裁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但是,第三方網絡支付環境下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這幾種方式不能簡單套用。這是因為交易具有虛擬的特征:網絡商家和網絡消費者直接在線上進行交易,并不直接面對面的發生關系。一旦出現網絡商家和消費者之間發生消費糾紛的情況,消費者難以掌握雙方交易的有關證據。2014年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并沒有考慮到網絡消費的特殊性,致使消費者缺乏特定的權利救濟途徑。
沉淀資金的利息歸屬難以界定。網絡消費者在網上進行購物時,在沒有收到貨物之前,并不直接將貨款打到網絡商家的賬戶上,而是借助第三方網絡支付平臺,將貨款打到第三方,由第三方進行暫時性保管。待消費者收到貨物并驗收合格后,第三方網絡支付平臺將貨款直接轉付給網絡商家。在這個過程中,第三方網絡支付平臺暫時保管的預付資金就是沉淀資金?!斗墙鹑跈C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將其稱為“客戶備付金”,并明確規定其不屬于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自有資金。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第三方網絡支付機構一般是在服務協議中用格式條款強行與消費者達成一致,迫使消費者放棄對沉淀資金利息的所有權。
依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在合同中利用格式條款免除、減輕自己的責任或者排除另一方權利、加重另一方義務的,該條款無效。因此,包括支付寶在內的第三方網絡支付平臺,在用戶服務協議中所規定的類似條款均屬于無效條款,也就是說沉淀資金的歸屬權理所應當歸消費者所有。但是法律對此并沒有明確規定。
第三方網絡支付平臺下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域外考察
美國第三方網絡支付平臺下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美國沒有將第三方網絡支付平臺納入銀行的監管體系,但同時執行了一系列嚴格的監管制度,加強對第三方網絡支付平臺的監管。第一,在消費者備付金管理上,要求第三方支付機構必須將消費者的預付資金存放在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規定的銀行,并為消費者購買存款延伸保險,保險費用由消費者預付資金在銀行生成的利息支付。第二,在消費者交易安全保護上,規定了消費者免責的條件,限定需要承擔責任時應負擔的最高損失額。第三,在消費者知情權保護上,要求第三方支付機構要定期采取特定的方式披露本機構的有關業務信息,具體披露內容由法律進行規定。對不按照規定的時間、內容和形式披露有關信息的,要承擔相應民事和刑事責任。第四,審查第三方支付用戶協議的內容,防止出現對消費者不利的條款。
英國第三方網絡支付平臺下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英國也沒有將第三方支付機構納入銀行監管的范疇。但英國將第三方支付機構認定為與存款銀行相近的機構,其必須接受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的嚴格監管,在備付金管理、消費者交易安全保護、消費者知情權保護以及消費者隱私權保護等方面做出了更為嚴格的規定,這些對于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更具有實質性的意義。
美英經驗總結及啟示。美國和英國對第三方網絡支付平臺下消費權益保護經驗可以總結為以下方面:第一,法治體系完善。美國和英國均制定了完善的法律法規,有據可循。一旦出現消費者合法權益受侵害的情形,消費者能夠依據完善的法律法規及時得到救濟。第二,加強監管。雖然美國和英國未將第三方支付機構納入銀行體系進行監管,但是都一直沒有放松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監管,均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前提下,采取了一系列的監管措施,如采取延伸保險、保證金制度等。第三,用戶協議審查。通過審查第三方支付用戶協議的內容,以防止出現對消費者不利的條款,有效地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