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灰色收入的路徑選擇
作為中間地帶的灰色收入存在著往合法的白色收入轉變和向非法的黑色收入過渡的兩種可能性,鑒于目前灰色收入的嚴重危害性,通過推進相關制度改革來進一步規范灰色收入,使“明規則”戰勝“潛規則”,讓民眾重新樹立對社會制度和經濟秩序的信任,顯得尤為迫切。
深化相關領域的制度改革、防止灰色收入向黑色收入轉化。第一,以完善財稅制度、規范非稅收入、改善支出結構為重點推進財稅體制改革。首先要完善基本的財稅制度,實現全口徑預算,建立規范、透明的預算體系。一方面,目前我國的預算審批包括收入、支出和收支平衡三個方面,今后我們要改變以往以收支平衡為重點的預算審批制度,把更多的重心放在財政支出上,對各級政府的行政管理支出和各項公共服務支出制定嚴格、規范的標準。另外要進一步規范我國的預算公開制度,把預算內和預算外的公共資源都納入到統一的管理體系中,進一步推進陽光財政。另一方面也要有相應的權力監督部門來切實保障預算的正確執行。其次,要全面減少地方政府的非稅收入,規范地方政府征收非稅收入的程序,市、區(縣)政府必須有省級人大以上的批準才可以征收非稅收入。再次,要改善政府的支出結構,減少一些不必要的行政管理支出和產能過剩行業的盲目投資,擴大公共服務支出,進一步健全事關民生的社會保障支出,發揮公共資源應有的作用。
第二,以公開透明、減少行政審批為重點深化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一方面對于不涉及公共安全和商業機密的審批要在網上公布具體的審批流程,明示行政審批的必要條件,簡化審批程序,規范行政審批收費,建立陽光政府,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減少一些政府官員尋租的空間。另一方面要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探索和完善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減少行政權力對市場的過度干預,激發市場活力和企業動力。
第三,以完善資源稅、促進競爭、加強監管為重點加快壟斷行業改革。首先要擴大資源稅的征收范圍,參照國際標準逐步提高資源稅率,把更多應屬于全民共享的資源收益納入到公共財政中,要把這部分財政收入更多的用于事關民生的領域,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其次,國家要放寬一些壟斷領域的準入機制,逐步減少對特權壟斷行業的優惠政策,促進市場的公平競爭,打破市場進入的行政壁壘,保障不同市場主體的機會公平和起點公平。再次,要建立統一、高效的監管體系,對一些特權壟斷行業要實行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調控,規范壟斷行業的收入。
第四,以提高征地補償標準和規范土地出讓過程為重點推進土地制度改革。一方面要提高對農民的征地補償標準,不僅要考慮土地產值,還要將土地的財產收益率、地塊區位價值等因素計算在內,盡量減少農民的損失,維護農民的公共利益,保證征地行為的公益性。另一方面要規范土地的出讓過程,用制度明確公有土地的出讓程序,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確保公用土地通過招拍掛的合法形式進行流轉。
第五,以降低行業準入門檻、加強監管為重點防止金融腐敗。首先要逐步降低金融行業的準入門檻,在全國形成規范且有競爭性的金融體系,促進金融機構主體多元化,滿足中小企業的資金需要。其次要完善金融監管體制,規范金融機構貸款的具體流程,從制度規范上減少金融腐敗的可能性。規范金融機構的干部人事制度,約束金融監管者和金融機構負責人的隨意流動。再次要建立分業監管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彌補制度漏洞,把機構監管和功能監管結合起來,構建相互協調、相互配合的監管體系。
建立公正合理透明的收入分配體系,將合理的灰色收入引向白色收入。在收入分配方面,要把合理的收入予以制度化,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實現貨幣形態收入的市場定價,使收入真正體現出個人的人力資源價值,并發揮其激勵作用,如在科研領域,把應該給科技人員所做努力的激勵制度化,在他們參加的課題里給予勞務費,規定科研人員的勞務報酬在課題經費里的具體比重。
(作者分別為北京郵電大學世紀學院副研究員,北京郵電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碩士研究生)
責編/張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