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發展循環經濟已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選擇。國務院2013年印發的《循環經濟發展戰略及近期行動計劃》中明確要求,加快建設循環型社會,到2015年,構建起先進完整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垃圾分類工作取得明顯進展。文章以循環經濟為視角,通過借鑒國際發達地區的先進做法,對完善我國的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提出了建議。
【關鍵詞】經濟發展 生活垃圾分類 循環經濟
循環經濟及垃圾分類概述
循環經濟的概念于20世紀90年代被引入國內,并得到不斷深化和實踐。目前,國內普遍意義上的循環經濟是指按照清潔生產要求及3R(Reducing減量化、Resuing再利用、Recycling資源化)原則,對物質資源及其廢棄物實行綜合利用的經濟過程。與傳統經濟發展的線性模式不同,循環經濟是一種以物質閉環流動(closing materials cycle)為特征的經濟增長模式。循環經濟力求實現“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的物質反復循環流動,以期充分利用有限的自然資源,在生產、消費過程中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減少廢棄物排放量,并通過分類、清運、回收,提高廢棄物的再生利用水平。從循環經濟關注的主題來看,垃圾分類無疑是其重點關注的內容。事實上,垃圾分類正是隨著循環經濟的興起而出現的,也是循環經濟中的一個標志性組成部分。其中,如自然資源的減量化、再利用和資源再生化都是其要考慮的技術層面的問題。實踐中,往往也將循環經濟的理念更多地融入到了垃圾的回收、清運、處理中,研究者指出只有將垃圾的處理與循環經濟結合起來,把循環經濟納入到廢物處理的每一個過程中,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垃圾污染問題,同時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
當前我國城市生活垃圾分類面臨的主要問題
城市生活垃圾的分類與減量是系統性的工作,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目前整體水準仍然較低,政策框架、技術標準、社會觀念、產業化程度等各個方面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相關政策與責任體系有待完善。一是缺乏合理而高效的頂層設計。城市垃圾管理處于經濟社會發展的末端環節,具有很強的專業性、社會性,涉及面廣泛。目前各部門、環節仍然銜接不順、缺乏整合,亟需在更高層面上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相適應的管理體制。二是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指標體系尚不夠明確。《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及其評價標準》列出了8項與垃圾分類有關的評分指標,但仍然較為粗線條,需結合實際不斷完善,且該標準與相應的責任體系、收費機制尚未有效銜接,在實踐中存在脫節現象。三是從源頭到末端的生活垃圾分類責任體系尚未形成。垃圾分類責任可分為產生源責任、運輸責任、處理責任等。其中,運輸責任、處理責任相對明確,但產生源類型則極其多樣、量大面廣,在目前的收集運輸方式和技術系統水平下,具體責任人和相應責任難以確定,如果不能形成從源頭到末端的分類責任體系,就無法使各類垃圾分別進入合理的處理渠道。
市民觀念、生活和行為習慣的轉變難。每個家庭、每個市民按照分類標準和垃圾收集站標識對垃圾進行分類投放,是垃圾得以有效分類回收、處理的重要源頭和保障。事實上,中國大部分地區城市居民垃圾分類意識仍然欠缺,即使是在上海這樣相對發達的地區,居民的垃圾分類處理情況也不容樂觀。根據調查,市民大部分都會支持垃圾的分類回收,但由于個人生活習慣、意識等問題的存在及影響,混合投放垃圾的習慣的改變還需很長時間。
物流系統與技術環節瓶頸。在提高分類回收效率的同時,清運過程中的物流系統和垃圾處理技術能力同樣重要。當前,由于城市整體規劃水平、公共事務管理能力、迅速增長的生活垃圾總量、有限的資金投入和產業化程度等諸多原因,我國城市的垃圾分類清運水平仍有待提高。就處理環節而言,目前生活垃圾處理、處置方式大體有回收利用、填埋、堆肥、焚燒幾種方式,在日本,高溫焚燒處理的垃圾比例接近80%,其余則多數用于堆肥,填埋的垃圾比重極少。相較之下,我國城市對生活垃圾的處理方式仍較為單一,以填埋為主。如北京市2009年垃圾處理中,填埋、堆肥、焚燒三種處理方式所占比例分別為90%、8%、2%,與發達國家相比,差距顯而易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