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了《關于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文件指出開展村莊人居環境整治、加快編制村莊規劃,加大對傳統村落及有歷史文化等價值的傳統村落和民居的保護,管護經費保障制度,加快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等。文件相關規定應該如何落實?如何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如何合理推進農民工市民化?就此,光明網記者采訪了國家行政學院社會和文化教研部主任龔維斌教授。
【要點摘錄】:
●村莊規劃要堅持一切從農村實際出發,減少行政干預,尊重農民意愿。
●對傳統村落的保護既要注重改善傳統村落基礎設施條件,更要加強對傳統村落文化遺產、人文環境、自然生態的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并不是所有村落都要保護,而是要對有較大歷史文化價值和民族特色的傳統村落和民居進行重點的、有針對性的保護。
●在當前我國農民收入普遍不高的現實下,住戶付費會增加農民的負擔,會造成部分農民的不理解、甚至反對。
●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一方面需要加大各級政府對農村基本公共服務的規劃和投入,另一方面需要鼓勵和引導多方面力量和資源參與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要從改革戶籍制度入手,區分大中小不同城市,根據城市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測算轉戶成本,制定有差別的進城落戶條件,在保障農民工在農村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的前提下,使其進退有據,充分尊重農民工的意愿,有序推進農民工市民化。
光明網:《意見》中提出“要開展村莊人居環境整治。加快編制村莊規劃”,在新農村建設、新型城鎮化的大背景下,村莊規劃的要點是什么?
龔維斌:村莊規劃應在鄉鎮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有關規劃的指導下,對村莊的產業發展、用地布局、道路設施、公共配套服務等等進行綜合規劃。以節約和集約為原則,合理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改善村莊的生產、生活環境,要兼顧長遠與近期,考慮當地的經濟水平。
制定村莊規劃,一方面要堅持一切從農村實際出發。充分考慮農民的生產方式、生活習慣、歷史文化以及居住方式。另一方面在村莊規劃的過程中應盡量減少行政干預,尊重農民意愿的原則。政府應傾聽農民的聲音,設身處地的去為農民辦實事、解決實際問題。凡是農民不認可的項目,不能強行推進。
光明網:如何體現加大對傳統村落,特別是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傳統村落和民居的保護?現行法律對此的規定并不具體和規范。
龔維斌:我國傳統村落蘊藏著十分豐厚的歷史文化信息和自然生態資源,是我國鄉村歷史文化、自然遺產的“活化石”,也是中華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然而,近年來,不少散落在相對偏僻、貧困落后地區的傳統村落的格局風貌、以及生態環境不斷遭受破壞。除了極少數被列為歷史文化傳統村落得到較好保護外,大多數傳統村落仍“散落鄉間無人識”,處于自生自滅的狀態,得不到有效保護。再加上傳統村落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對有價值的傳統村落保護范圍不明確。此外,在新農村建設、城鎮化的大背景下,有的地方不考慮傳統村落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簡單地提出“舊村改造”口號。有的地方把新農村建設簡單地變成“新村莊建設”,盲目地搞整齊劃一的高層住宅模式,使傳統村落格局風貌和鄉土建筑遭受“毀滅性破壞”。
在這里需要強調的是,農民對現代生活方式和品質的合理追求,對原有居住環境的不滿意會在一定程度上與對傳統村落及文化的保護形成一些矛盾。因此,在規劃村莊的過程中,需要保護具有一定的歷史文化價值的、有民族文化特色的傳統村落。既要注重改善傳統村落基礎設施條件,更要加強對傳統村落文化遺產、人文環境、自然生態的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當然,并不是所有村落都要保護,而是要對有較大歷史文化價值和民族特色的傳統村落和民居進行重點的、有針對性的保護。這就需要加強立法,制定保護標準,確立保護程序、保護資金來源、責任主體、責任追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