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2013年12月27日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充分體現了十八屆三中全會有關“優化上市公司投資者回報機制,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要論述,是我國資本市場可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是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關鍵點,是全面建設投資者友好型社會的里程碑——
我國資本市場暫時處于低迷的癥結并非資金的匱乏,而是投資信心與財富效應的匱乏。而這些匱乏都可歸結為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的制度短板。由于投資者權益保護不足,致使我國資本市場長期以來存在著“重融資、輕回報”,“重效率、輕公平”,“重發展、輕規范”,“重創新、輕誠信”的烙印。因此,沒有投資者保護,就沒有資本市場的大繁榮大發展。
從中小投資者與投資機構和上市公司關系角度來看,加強中小投資者保護工作有三方面工作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