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著,來看城市化發展的一般規律。根據以上城市化的概念、城市化原理及城市化的本義,考察歐美、日本等發達國家城市化的歷史,不難看出城市化的發展具有以下基本規律:
第一,城市化具有集約性并能創造效益。城市化可以通過推動城市發展把非集約轉變為集約、把低效益轉變為高效益。特別是它能集約利用土地,創造空間效益和集聚、規模效益。
第二,城市化過程中城市非農產業與農業生產應協調發展。城市非農產業發展創造就業機會,農業生產發展創造農業剩余勞動力和剩余糧食。農業生產發展創造的剩余糧食可以供養農業剩余勞動力遷移進城,滿足城市非農產業發展對勞動力的需求。若農村人口、勞動力遷移進城過多,說明人口城市化超前發展,呈現過度城市化狀態;若農村人口、勞動力大量剩余而遷移進城過少,說明人口城市化滯后發展,呈現出低度城市化狀態。過度城市化易造成城市大量失業,出現“貧民窟”,形成城市二元社會結構;不足城市化則不利于農業勞動生產率和農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且也將影響城市非農產業的發展。
第三,人口城市化決定土地城市化,土地城市化應該與人口城市化相適應。人口城市化帶來城市人口增加、規模增大,城市原有用地不足就要向外擴張,增大城市用地面積,由此形成所謂的土地城市化。城市用地規模通常由常住人口規模決定,城市常住人口增加多少,城市用地一般也需相應增加多少。如果城市用地增加少了,可能造成城市過度擁擠;增加過多,則失去城市土地資源利用的集約型特征,造成土地資源的巨大浪費。
第四,城市化要健康發展,必須做到城鄉協調發展,使城鄉居民能共享城市化成果。在市場體制下,城市化的集約和效益屬性,決定了城市化一般更有利于城市的發展和城市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如果城市過度發展或城市居民收入水平過高,不僅要破壞城鄉發展的協調性,而且也容易造成社會不穩定,這些都將影響城市化的健康發展。因此,在城市化過程中,政府就要發揮“好”的作用,調控可能的市場失靈,增加農村投資,加快農村發展,并通過保護農產品價格及收入轉移支付等手段提高農民收入,使農民也能分享城市化的成果。
第五,城市化發展進程具有一定的階段性和周期性。諾薩姆提出的“城市化水平發展模型”,揭示了區域整體的城市化在時間軸上發展的階段性和周期性規律(Northam,1979);克拉森等提出的“城市化空間發展模型”,揭示了城市地區的城市化在空間軸上發展的階段性和周期性規律(Bourne,1996)。城市化在不同的發展階段一般都表現出不同的屬性特征。
第六,城市化的發展具有區域差異性。由于不同國家或一個國家的不同地區,自然環境基礎、經濟發展條件以及人文歷史特征互不相同,它們城市化的發展階段、發展水平及發展特征也都互不相同,表現出明顯的區域差異性規律。
第七,城市化具有系統性和復雜性。上述規律已經足以說明,城市化作為一種社會經濟現象,具有明顯的系統性和復雜性。它不僅本身的各種構成要素相互作用、有機聯系構成一個系統,而且還要受其外部環境因素甚至整個國家系統的深刻影響。這就決定了人們必須要以系統的視角和方法,才能正確認識和全面把握城市化過程和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