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農民職業培訓中存在的問題
失地農民對職業培訓的潛在價值缺乏正確認識。因自身的素質和生活環境影響,失地農民對職業培訓潛在價值認可度不高,缺乏參加職業培訓的積極性,甚至有相當一部分失地農民根本都不知道、更不關心政府為他們免費提供的職業培訓服務。還有部分失地農民認為,職業培訓就是簡單的技能講授,對自己的實用性不大;甚至認為只有那些遠離家鄉外出到工廠工作的人才需要進行職業培訓。另外,因為失地農民往往還是集中生活在搬遷安置地,很多人并不希望離開家鄉去城市打工,因而也會武斷地認為職業培訓與他們無關。因職業培訓的課程設置、授課方法等缺乏針對性、科學性的原因,使得失地農民看不到職業培訓的市場價值,甚至還錯誤地認為參加培訓反而會浪費他們務工的時間。
失地農民的職業培訓體系不完善。失地農民職業培訓,應當被看作是一個完整的工作流程,首先要以科學的培訓需求分析為前提和基礎,依據培訓需求分析結果來為失地農民制定現實、合理的培訓目標,設計針對性、就業導向的培訓課程,選擇符合農民知識結構和學習特點的有效培訓方法,才能提高培訓項目的現實可行性,促進失地農民知識和技能的積累。還需要以培訓評估來檢測培訓中獲得的知識、技能和行為是否能有效幫助失地農民真正獲取可持續生計。然而,在實踐中,不管是市場培訓機構還是政府主辦的失地農民職業培訓,都只是簡單的對失地農民進行一些簡單的知識或一般性技能講授,只關注具體的培訓授課這一環節,既沒有進行詳細科學的培訓需求分析,也沒能為培訓內容的轉化創造條件,或者提供后續輔導,更缺乏培訓效果的評估,最終導致失地農民職業培訓的內容與就業市場需求不匹配。
失地農民職業培訓缺乏統一規劃與監管。目前,失地農民職業培訓主要有以政府為主體和市場為主體的兩種模式培訓機構。政府主辦的一些職業培訓,往往由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科技、農業、財政等多家部門推動,因缺乏統籌規劃與協調,而出現多頭管理、條塊分割的現象,從而培訓效率低下,甚至重復培訓的問題。因失地農民培訓政策的不完善,造成培訓經費投入不足;培訓環境簡陋,設備陳舊,缺乏穩定的培訓師資隊伍,從而導致失地農民職業培訓的授課效果不佳。而一些社會職業培訓過于依賴企業,收費過高,誠信不足,也令農民望培訓而止步。甚至還有的培訓機構虛設課程,捏造人數,騙取培訓經費等違法行為。
提升失地農民職業培訓成效的對策
針對上述失地農民職業培訓實踐中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可以從下幾方面來效提升失地農民的職業培訓的整體成效。
提升失地農民參加職業培訓的積極性。不管是政府還是社區,在引導失地農民積極參加職業培訓時,不能只是流于形式的口頭宣傳或者簡單張貼在櫥窗宣傳,而應該真正的深入失地農民群體的家中進行廣泛動員,加大對失地農民職業培訓優惠政策的宣傳,提高失地農民對職業培訓的認識度和認可度。針對失地農民的實際情況,提供相匹配的職業培訓的信息;通過提供就業的相關信息,強調職業培訓對他們自身未來就業選擇的幫助和收益,來增加培訓課程認知度和吸引力。同時,聘請相關專業人員提供必要的就業咨詢,幫助他們如何正確認識自己在就業市場中的優勢與劣勢,揚長避短,引導他們根據自己的興趣、性格、技能水平和性別來選擇合適的職業和崗位。為提高培訓后的就業率,政府不僅要向失地農民提供各種社會工作崗位的需求信息,也要向企業提供各種類型和技能層次的求職者信息。同時,幫助失地農民學會如何去搜尋、收集并運用市場需求信息,形成雙向選擇的求職模式,從而提升他們的就業選擇能力和信心,提高就業率。因此,通過這種可預期的就業選擇優勢,來激勵失地農民主動參與培訓。
建立失地農民培訓經費投入制度。失地農民的可持續生計問題是政府行政行為負面結果,失地農民作為行政相對人也只能被動接受。事實上,失地農民在很大程度上是不愿意失去自己祖輩賴以生存的資本—土地,甚至部分失地農民還表示,如果存在選擇機會的話,寧愿做有田有地的真正農村居民,而不愿意做城鎮里的失地農民。因此,失地農民的可持續就業安置問題,政府應當承擔主要責任。對此,當地政府應當以“專項撥款”的方式,不斷增加對農村職業教育經費的財政投入比重,同時也可以嘗試規劃使用城市教育附加費,或者社會公益基金介入失地農民職業培訓的投入等方式。“在土地收益中預留一部分資金作為失地農民的培訓經費”②,也是一種持續性人力資本投資的有效保障方式,值得探索與實踐。
建立培訓與就業的對接機制。采用“訂單式培訓”。根據不同企業對職工技能的要求,針對性的組織失地農民進行專門工種對接的“對口”訓練。把培訓項目設計和地方經濟產業發展有機結合,以市場的需求來選擇培訓項目。將培訓服務與就業指導和安置工作緊密聯系起來,讓失地農民直接感受到培訓后立竿見影的短期利益回報。鼓勵職業培訓中心與企業開展“結對”就業服務活動,并根據企業的實際需求,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培訓項目,滿足地方就業市場對這一特定群體的需求。適當調整失地農民職業培訓的經費補貼對象,不是簡單地將培訓經費直接下達給失地農民所在地培訓機構,防止捏造培訓事實或者僅重視培訓人數,出現培訓而不就業的現象,而是部分地將補貼轉移到接收失地農民就業的企業作為補償獎勵,從而提高企業“對接”培訓的積極性。對于年齡較大、文盲、殘障等這類培訓或就業“困難戶”,可將其納入社會保障范疇,使其合理、有序退出就業市場,從而緩解培訓經費的壓力。
提供個性化的職業培訓課程。實行“菜單式”培訓。以人力資源市場的職業需求為導向,對受教育程度較高的、容易進行技術培訓的,希望進廠務工的年輕人,要對他們進行專業技能培訓,使其由“體力型”勞動者,逐步向“技能型”工廠職員轉變。給中青年農村婦女,提供適應城鎮服務行業的基本技能培訓(如家政),使他們的思想觀念、生活習慣、勞動技能等方面適應城市化發展,同時又能滿足城市居民對這些個性化服務的需求。對有一定經營頭腦并有意愿從事經營活動的失地農民,為他們開設創業或經營知識和技能等方面的培訓課程,并通過提供金融、工商、稅務等部門的政策優惠,鼓勵、扶持其辦廠、開店等各種經營、創業活動。同時,還給予失地農民自主創業的政策優惠,為促進培訓成果轉化創造政策條件,提高失地農民的創業積極性。
構建完整的失地農民職業培訓體系。構建適合失地農民的職業培訓體系,才能從根本上提高培訓效果。而一個完整的失地農民職業培訓體系,應當包括:培訓需求評價,確保做好失地農民參與并接受職業培訓的準備,創造良好的學習環境,使培訓成果在失地農民的就業中得到轉化,選擇適當的培訓方法,培訓效果評估。
培訓需求評價,可以從就業市場需求、失地農民自身素質和崗位三個方面進行分析,來確定失地農民進行職業培訓的可能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確保失地農民做好接受職業培訓的準備,這包括了解失地農民就業需求,幫助他們樹立學習自信心;了解參加職業培訓給自己帶來的各種收益,從而更好地引導失地農民端正培訓態度和學習動機,激勵他們積極參加職業培訓,從而獲得就業市場的競爭優勢。
培訓的物理環境和社會氛圍,直接影響到失地農民參與培訓的態度。為此,為他們創造良好的學習環境,包括有意義的培訓材料和教學設備,樹立各種成功農民的榜樣,強化培訓內容與就業取向的相關性。培訓成果的轉化,就是將在培訓中所獲得的知識、技能和行為應用到實踐中。但對于失地農民而言,其轉化的關鍵是如何在職業培訓與就業之間建立直接的因果聯系。因此,失地農民的“訂單式”職業培訓模式,不僅能夠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還有助于培訓成果的轉化,大大提高失地農民對職業培訓投資的正確認知。
在培訓方法的選擇方面,要依據失地農民的知識層次、結構以及成人學習規律,結合側重于操作性實用技能的培訓內容,采用行為示范法、視頻演示或者實驗教學等有利于培訓成果“近轉化”的授課方式。
對于失地農民職業培訓的評估而言,其評估的重點更關注培訓結果,即培訓技能的掌握是否有助于提高其就業市場中的競爭力。當然,通過對培訓過程各環節的評估,也有利于完善未來的培訓項目設計,改進失地農民培訓的有效性。
【作者分別為廣西大學公共管理學院講師、中國人民大學博士研究生,廣西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碩士研究生】
【注釋】
①盧繼紅,郭建軍:“政府在失地農民權益保障中的角色定位”,《農村經濟》,2008年第2期。
②崔玉璽,張聯社:“失地農民可持續生計有效途徑的研究”,《安徽農業科學》,2013年第3期。
責編/張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