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中國的正規經濟
我們最后要檢視今天的法定正規經濟的組成。上面已經看到,2010年城鎮正規工人總數只是全國76105萬就業人員總數中的12765萬人,即16.8%……如表5所示,其中有不止一半(6516萬)是“國有單位”的職工,包括不止2200萬的黨政機關職工、將近2200萬的“事業單位”職工,以及2000萬的國有企業職工。顯然,這些職工中的大多數其實是“白領”的職員,只有少數是“藍領”的“工人。他們的共同點是享有國家勞動法律的保護、較高的工資和較優厚的福利。
此外則是表中所列的具有正規“法人身份”的非國有單位的職工,最主要的是較大規模的民營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共約3600萬職工,以及外資和港澳臺投資的單位,共約1800萬職工。上面已經說明,即便是如此的正規單位職工,也并不一定完全具有國家勞動法規定的社會保障福利(因為企業可能與地方政府串通違反或無視國家勞動法的規定),但總體來說,較高比例是具有正規法律保護和福利的。
這些就是今天中國正規經濟的主要組成部分,也是占據今天所謂的“中產階級”的大多數的群體。他們多是城市的有房、有車者,其消費上的要求和習慣已經越來越趨同國際大城市的中產階級,和農民以及農民工差距懸殊。
無可懷疑的是,今天的勞動法規已經把原來革命傳統中“勞動人民”或“工農階級”的大多數排除在其外,實質上已經成為一種強烈傾向維護特權身份和收入階層的既得利益的法規,和革命傳統中的勞動立法十分不同。
結論
我們慣常用的“工人”和“農民”兩個范疇其實對中國當前的社會實際都帶有比較嚴重的誤導性。他們其實更多地源自西方而不是中國社會的歷史演變。無論是馬克思主義的歷史觀,還是與其對立的新自由主義歷史觀,都以為從農業進入工業社會將會是這樣一個簡單的過程:即大多數的以家庭為主要生產單位的農村農民將轉化為個體化的城市工業工人和其他職工。一般頭一代的農民進入城市,便不會再返回農村,而會完完全全地成為城鎮人,成為工人。但中國的近現代歷史其實是一個很不一樣的過程。今天的中國的勞動人民其實不是可以清楚區分的工人和農民,而是兩者緊密纏結不可分的“半工半農”家庭的成員。這個現象具有長時段的歷史淵源(更詳細的討論見黃宗智2012)
傳統的“工人”和“農民”兩個階級范疇其實掩蓋了改革期間的最龐大、關鍵的社會經濟變遷。今天,大多數的“工人”不是城鎮居民而是農村戶籍人員,部分家庭仍然在農村,而大多數的“農民”不簡單是務農人員而是非農就業人員,部分家庭人員同時在城鎮和農村打工或從事非農就業。這些“半工半農”的家庭其實是中國最龐大、最基本的經濟單位。他們結合農業和工業、農民和工人,組成一個密不可分的大群體。對這個群體的表述,可能最貼切的還是原來的中國革命的“工農”(廣大)“勞動人民”,而不是我們常用的、能夠清楚劃分的傳統“工人”和“農民”范疇。
但是,不符實際的傳統意義的“工人”和“農民”對我們關于中國社會和經濟史的思考影響深遠,也對我們的勞動立法歷史影響深遠,更對我們思考中國的社會不公問題的根源影響深遠。傳統的馬克思主義視角促使我們的左派學者們聚焦于正規的產業工人“無產階級”的研究。他們的用意是為廣大勞動人民說話,但是實際上,他們所研究的只是廣大勞動人民中的較少數——即全職、正規的產業工人,實際上局限于勞動人民中的不到10%.(更詳細的討論見Huang[黃宗智]2013)
同時,國家對源自馬克思主義的“勞動”和“勞動法”概念范疇的使用,同樣促使我們忽視位于正規法律之外的絕大多數的真正勞動人民。勞動法今天其實只被適用于具有特殊身份的正規職工,同樣只是勞動人民中的少數,約六分之一。
而新自由主義經濟學理論的“拐點”理論同樣促使我們簡單聚焦于正規經濟,并想象全國的勞動人民已經、或行將被整合為一個同等待遇的單一勞動市場,完全無視規模極其龐大、占到勞動人民絕大多數的非正規經濟。
與此密切相關的是美國的“橄欖型”社會模式理論的影響。它促使大家想像一個中間大、兩頭小的社會結構,以為中國的社會結構已經達到、或快速地趨向這樣一個模式在發展。他們同樣忽視了大多數的勞動人民,把約六分之一的“中產”職工等同于大多數就業人員。
本文論證的是,今天中國,除了頂層的國家官員和大企業家之外,主要由兩個差別懸殊的階層組成:一方面是新興的占到人口約六分之一的“中產階級”。他們在生活習慣、消費要求和價值觀上,已經越來越和國際大城市的“中產階級”趨同。另一方面則幾乎是另一個世界,是處于國家勞動法規和社會保障制度保護之外的非正規人員——主要由9億農村戶籍的“半工半農”家庭所組成的廣大勞動人民。他們既非傳統意義的“工人”,也不簡單是傳統意義的“農民”,而是亦工亦農的農村戶籍人民。他們才是中國的真正勞動人民,亟需我們去重新認識。
引用書刊目錄
蔡昉(2007):《中國經濟面臨的轉折及其對發展和改革的挑戰》,載《中國社會科學》,第3期,第4~12頁。
“城鎮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狀況調查”課題組(1997):《困境與出路——關于我國城鎮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狀況調查》,載《社會學研究》第6期:24-34頁。
《第八次全國私營企業抽樣調查數據綜合分析報告》,2009.中國工商時報北京。http://money.163.com/09/0326/09/55AQSU10002524SD.html.
方云梅、魯玉祥(2008):《農民工生存狀況調查》,載《中國統計》,第3期:25-27頁。
高學強(2010):《新民主主義政權勞動保護立法的歷史考察》,載《歷史研究》,1:109–10.
工商總局(2012):《十年來我國個體、私營經濟快速發展》www.gov.cn/jrzg/2012-10/03/content_2237467.htm
國家勞動總局政策研究室編(1980):《中國勞動立法資料匯編》。北京:工人出版社。
黃宗智(2012):《中國過去和現在的基本經濟單位——家庭還是個人?》,載《學術前沿(人民論壇)》,第1期(創刊號),3月:76-93頁。
黃宗智(2011):《中國的現代家庭:來自經濟史和法律史的視角》,載《開放時代》,第5期:82~105頁。
黃宗智(2010):《中國的隱性農業革命》。北京:法律出版社。
黃宗智(2009):《中國被忽視的非正規經濟:現實與理論》,載《開放時代》,第2期:52-73頁。
黃宗智(2008):《中國的小資產階級和中間階層:悖論的社會形態》,載《中國鄉村研究》,第6輯:1-14頁。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
黃宗智、彭玉生(2007):《三大歷史性變遷的交匯與中國小規模農業的前景》,載《中國社會科學》,第4期:74-88頁。
簡新華、黃錕(2007):《中國農民工最新情況調查報告》,載《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第17卷,第6期:1-6頁。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動科學研究所編(2010):《2008–2009年中國就業報告》。北京: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
《勞動糾紛起訴書——勞動糾紛案例一》,2010.5.4,中顧法律網,http://news.9ask.cn/xzss/bjtt/201005/564760.html.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現狀及情況分析》,2012.9.12,華律網,www.66law.cn/laws/45557.aspx.
《勞務關系不是勞動關系訴訟難得仲裁支持》,2012.4.11,中國勞動資訊網,www.51labour.com/newcase/showarticle.asp?artid=1760.
《勞務派遣》,2013,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15253.htm.李干(2008):《新〈勞動法〉實施后高校后勤勞動用工的管理》,載《宏觀管理》,第12期:9-10頁。
李強、唐莊(2002):《城市農民公與城市中的非正規就業》,載《社會學研究》,第6期:13-25頁。
陸學藝(2003):《當代中國的社會階層分化與流動》,載《江蘇社會科學》,第4期:1-9頁。
陸學藝編(2002):《當代中國社會階層研究報告》。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媒體公告解除勞動關系引出的訴訟》,中國勞動資訊網,2007.9.8.,www.51labour.com/newcase/showArticle.asp?artid=1115
倪豪梅(2012):《論延安時期黨的工會工作方針》,載《湖湘論壇》,第2期:68–72頁。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國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修改的決定》),2012年12月28日公布。
《中國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資料綜合提要》,2008.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
《中國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資料匯編,農業卷》,2009.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
《中國勞動統計年鑒》,2007.,2011.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
《中國農民工問題研究總報告》(簡稱《總報告》),2006,載《改革》,第5期。www.tecn.cn
中國私營企業課題組(2005):《2005年中國私營企業調查報告》,www.southcn.com
《中國統計年鑒》,2007,2010,2011.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2011):《2011年我國農民工調查監測報告》。國家統計局網站,http://www.stats.gov.cn/tjfx/fxbg/t20120427_402801903.htm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2010):《2009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www.stats.gov.cn/tjfx/fxbg/t20100319_402628281.htm.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勞動法》,1933,見國家勞動總局政策研究室編,《中國勞動立法資料匯編》,366~92頁。1980.北京:工人出版社。
英文
Blunch,Niels-Hugo ,Sudharshan Canagarajah and Dyushyanth Raju.2001.“The Informal Sector Revisited :A Synthesis across Space andTime,”Social Protection Discussion Paper Series ,no.0119.SocialProtection Unit ,Human Development Network,The World Bank.
Canagarajah ,Sudharshan and S.V.Sethurman.2001.“Social Protectionand the Informal Sector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Social Protection Discussion Paper Series ,no.0130.Social ProtectionUnit,Human Development Network,The World Bank.
Das ,Maitreyi Bordia.2003.“The Other Side of Self-Employment:Household Enterprises in India ,”Social Protection Discussion PaperSeries,no.0318.Social Protection Unit ,Human Development Network,The World Bank.
Gustafsson,Bjorn A.,Li Shi ,and Terry Sicular eds.2008.Inequalityand Public Policy in China.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Huang ,Philip C.C.2013.“Misleading Chinese Legal and StatisticalCategories:Labor,Individual Entities,and Private Enterprises,”Modern China,39,no.4(July):347-379.
_____.2011.“The Modern Chinese Family :In Light of Socialand Economic History,”Modern China,37,no.5:459-97.
ILO (International Labor Office)。2002.Women and Men in the InformalEconomy :A Statistical Picture.Geneva: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
____.1972.Employment ,Incomes and Equality :A Strategy forIncreasing Productive Development in Kenya.Geneva:International LaborOrganization.
Khan,Azizur Rahman and Carl Riskin.2008.“Growth and Distributionof Household Income in China between 1995and 2002,”in Gustafsson ,Li and Sicular eds.2008,pp.61-87.
Lee ,Ching Kwan 李靜君(2007)Against the Law :Labor Protestsin China‘s Rust Belt and Sun Belt.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Press.
Ministry of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Department of Training andEmployment,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N.d.[2002].“Skills Trainingin the Informal Sector in China ,”International Labor Office.
The Nobel Peace Prize 1969,Presentation Speech.http://nobelprize.org
Weber ,Max.1978.Economy and Society :An Outline of InterpretiveSociology ,2vols.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Wright,Erik Olin.1997.Class Counts:Comparative Studies in ClassAnalysis.Cambridge ,England: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7.
[1]最突出的研究之一是李靜君(Ching-Kwan Lee,2007)。詳細討論見黃宗智(Philip C.C.Huang 2013)。
[2]代表性的著作是陸學藝2003,陸學藝編2002.詳細討論見黃宗智2009.
[3]代表性著作是蔡昉2007.詳細討論見黃宗智2009.
[4]煤礦則有使用“亦工亦農”的“輪換工”者,被認為是特別適合煤礦用工的一個型式(國家勞動總局1980:44~45)。
[5]ILO 統計的是印度、印度尼西亞、菲律賓、泰國和敘利亞,未納入中國。
[6]這是因為它在組織上比較強調實踐,其管理機關和每年的國際勞工會議由分別來自政府、企業主和工人代表組成(見The Nobel Peace Prize 1969,PresentationSpeech)。這里引用的2002年的報告是由一組知名研究人員所寫,牽頭的是哈佛大學的Martha Chen 和聯合國統計部的Joann Vanek.
[7]根據本文使用的概念,正規部門的非正規人員應該包括承包正規企業工程的非正規私營企業、個體戶和未經正式登記的人員,不限于正規部門單位正式上報的在冊臨時工。如果簡單地從正規部門單位上報的在冊就業人員數出發,減去正規職工,得出的只是幾百萬的人數,完全沒有考慮到絕大多數實際存在的農民工。例見制造業、建筑業的就業人員數與職工數(中國統計年鑒2007:表5-6,135頁;表5-9,142頁。
[8]《總報告》對“城鎮”范疇的定義是和國家統計局就業人員統計一致的,即限于縣城關鎮及以上的城鎮,不算其下的鎮,但人口普查則納入所有的鎮,兩個口徑的統計因此有所不同(《中國統計年鑒2007》:123,180)。
[9]例如,北京市豐臺區2002年的一項有關調查顯示,被調查的城市居民平均工資是1780元/月,而農民工則只有949元。他們之中有1/3的人員每天工作時間超過12小時,1/6超過14小時(李強、唐莊2002);另一項關于合肥市的研究,基于836份有效問卷,發現80%按月報酬在800元以下,86%每天工作10到14小時(方云梅、魯玉祥2008);另一個2007年關于武漢、廣州、深圳和東莞等城市的研究,根據765份有效問卷發現,農民工工資在2004年以后有顯著的增長(49.5%月薪達到1000元以上),但他們平均每周工作65小時。如果按小時計算,他們的工資只達到2005年全國正規職工平均的63%(簡新華、黃錕2007)。當然,《總報告》是最為全面的調查。
[10]比如,加上了在自家所有房子居住人的房租等值估算,但是仍然沒有納入城市居民在醫療和教育上所享有的“暗補”的估算(Gustafsson,Li and Sicular2008:15-17)。應該指出,也沒有考慮到工作時間的差別。
[11]這是按每就業人員計算。如果按人均計算,則低35%.
[12]這里的“城鎮”再次指縣城關鎮及以上,“鄉村”則包括其下的鎮。見腳注8.2009年,私營企業數增加到624萬,人員增加到9000萬人,平均15位員工一個單位(《第八次全國私營企業抽樣調查數據綜合分析報告》,2009)。
[13]2003年年底全國有0.0344億(344萬)這樣的企業。當然,也有極少數符合美國語境內想象的那種中、大規模的資本主義企業。
[14]當然,在私營企業“就業人員”中,也包括那些可被視為小型“資本家”的5百萬企業所有者,以及一些高技術的高薪人員。但其絕大多數無疑是普通員工,也是待遇差于正規經濟職工的就業人員。
[15]當然“私營企業”、“個體”和未登記人員中不僅包括農民工,也包括上世紀90年代后期和本世紀00年代初期數量可能達到5000萬的就業于非正規經濟的城鎮居民。其中許多是下崗職工,在非正規經濟重新就業,大部分在服務業(“第三產業”)就職。我們缺乏全面、可靠的材料,但根據1997年一個相對系統的在17個省55個城市的問卷調查,大部分下崗職工是“中年”的人員(年齡30到50的占64%),只具備相對較低的文化水平(其中小學和初中學歷的占56%,上過大學或大專的僅有5.7%),絕大部分成為交通運輸、批發零售、餐飲和“社會服務業”等部門的非正規就業人員,或在小型的所謂“私營企業”工作,或者變成自雇的個體戶,大多只比農民工稍高一個層次。只有很少部分的下崗人員(4.7%)認為國家的各項再就業工程對他們有過“很大的幫助”(“城鎮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狀況調查”課題組1997;亦見Ministry of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n.d.)
[16]這里應該附帶說明,中國農村今天越來越多的就業人員同時從事不止一種職業——譬如,部分時間耕種、部分時間在鄉鎮企業或私營企業就業,或以個體身份從事小買賣、運輸、工匠等工作。以上的統計是按照主要業務——每年就業6個月以上——來歸納的(詳見《中國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資料綜合提要》,2008以及《中國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資料匯編,農業卷》,2009.)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美國加利福尼亞大學歷史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