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數字技術的快速發展和數字生態體系的日益豐富,數字支付越來越成為重要的支付方式。數字支付是數字化時代支付結算新形態,包括由第三方機構主導的第三方支付、商業銀行主導的卡基支付以及中央銀行主導的數字人民幣支付。數字支付在暢通生產要素流通、便捷人民生產生活的同時,也面臨著使用雙方信息不對稱、部分經營者違規收取消費者預付款、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秩序等問題。推動數字支付高質量發展,必須充分結合各行業的原生風險,從行業規范、機制創新、市場管理等多方面發力,給數字支付預付款建好“安全網”,守護好人民群眾的錢袋子。
建立市場準入制度,拓寬數字支付預付款監管范圍。從立法層面看,我國數字支付預付款監管的法律法規還有待完善。有的法律法規出臺時間較早,存在一定的滯后性,監管對象范圍、管理手段、保障機制方面存在一定局限性,經營者容易逃避預收資金管理義務,難以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可以從源頭進一步拓寬數字支付預付款監管范圍,將與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醫療、教育等行業的數字支付預付款全部納入監管范圍。同時,對采取預付費交易的經營者進行合理科學的限制。以預付卡發行為例,適當提高預付卡的發行門檻,如規定發行主體必須備案,否則無法取得預付卡發行的合法地位;明確規定“未開業不得先發卡”“股東或法定代表人中存在不良信用者不得發行預付卡”等限制措施,從源頭防控數字支付預付款安全風險。
加強聯合監管,匯聚數字支付預付款監管合力。從監管層面看,監管分散、合力不足是數字支付預付款監管方面存在的難點和痛點。可以推動建立商務、稅務、市場監管等多部門共同參與的協同監管機制,商務部門主要負責備案管理、行政執法,對預付費消費憑證進行規范;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處理消費糾紛;銀行機構負責預付費資金、保證金和風險救濟金監管;稅務部門開展相關稅收征收工作,防止偷稅漏稅,并通過稅收掌握預付費交易的發展情況,對預付費交易進行調控。在明確參與方和具體分工的基礎上,可以進一步創新工作機制。一是建立預收資金余額風險警示制度。當經營者預收資金余額超過風險警示標準時,采取專用存款賬戶管理,確保資金安全。同時,也賦予經營者一定的選擇權,允許經營者采取履約保證保險等其他風險防范措施來沖抵存管資金。二是對經營者分類監管、對消費者警示風險。協同監管服務平臺根據經營者預收資金余額、銀行專戶管理預收資金余額、預收資金履約保證保險額等情況,對經營者以“黃燈預警”“紅燈報警”等方式予以分類監管,及時向經營者預警違規風險。三是與經營者信用評價掛鉤。經營者是否對超過風險警示標準的預收資金余額進行專用存款賬戶管理或者采取履約保證保險等風險防范措施,是經營者信用等級評價的重要標準。四是風險警示標準實行動態調整。商務部門會同金融以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根據經營者行業類別、經營規模、信用狀況等,確定經營者預收資金余額風險警示標準和風險防范措施。
差異化制定“合約”規則,增強數字支付預付款監管針對性。不同組織主導的數字支付監管具有明顯差異性,不同行業監管也需要結合行業特點、地域特點,差異化制定“合約”規則。在實踐中,《北京市體育行業預付式消費領域資金監管實施細則(試行)》通過分級分類管理方式,開展嘗試應用:在監管范圍上,明確所有發售預付卡的經營者,均應備案,在預收資金監管比例上,根據預付卡發售期限(3個月、1年內、1年以上)分別設定40%、80%、100%三個最低存管比例;確立預收資金存管比例動態調整機制,將行政處罰及安全生產事故、預付消費投訴人次(且未有效解決)、糾紛解決率、信用等級等因素納入調整范圍,實行差異化管理。在防控體育行業預付式消費領域風險的同時,兼顧行業發展,實施差異化監管,增強監管的針對性,引導體育行業誠信經營、注重服務質量,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加強宣傳教育,培育數字支付良好的生態文化。加強數字支付宣傳教育是營造良好數字支付生態文化的重要途徑。各級相關政府部門、監管機構、行業協會、媒體等應加強宣傳教育,增強消費者數字支付消費常識、風險意識,增強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監管部門適時發布消費警示提示,提示預付式消費風險,共同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利用公益宣傳廣告新媒體,向消費者宣傳數字支付消費方面應注意的問題,提高消費者規避風險的意識。引導消費者探索采取公益訴訟措施,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