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統籌發展與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質量發展已成為時代大勢。從風險視角來觀察,安全、發展實際上都是風險問題。
需要明晰的是,這兩種風險處于不同層次。安全風險是當前的、某個領域和環節的風險,如網絡安全風險、數據安全風險、個人信息安全風險等,有具體指向;而發展風險則是長期的、綜合的和全局的風險,如國際競爭力下降的風險、現代化進程被中斷的風險,從局部、在短期內難以直接觀測,有很強的隱匿性。發展風險往往要等到聚集、累積到嚴重程度,甚至出現危機時才能被發現。
黨中央多次強調,增強憂患意識,防范風險挑戰要一以貫之。要落實好這個要求,必須樹立風險整體觀。比如在數字經濟治理方面,要把短期風險和長期風險、局部風險和整體風險統籌嵌入數字經濟治理當中。
從風險整體觀來看,以下幾個問題值得重視:
一是安全與發展不能割裂。雖然市場化推動了經濟治理轉型,但計劃經濟體制遺留下來的條塊分割現象依然隱性存在,在數字安全問題上,條塊分割的體制特征逐步顯現,縱橫交錯的規范要求、監管約談等,很可能產生“合成謬誤”,使得數字經濟被“捆住”了。從局部的部門職責看,通過出臺各種出發點良好的規范和強監管政策,短期的數字安全風險小了;從國際競爭力來看,我國數字發展風險卻在上升。
在現行體制下,安全風險是“分散”的形態,有相關的責任主體去實施行為監管;而發展風險是“公地”的形態,沒有對應的責任主體,只有承受其后果的主體,即國家和人民。由于缺乏整體風險觀和相應制度安排,人們往往不由自主地關注安全風險,無意之中忽略了發展風險。
辯證地看,安全寓于發展之中。比如,只有當數字技術快速迭代升級,安全風險防控中的難題才能得以解決,在數字領域中的國家安全博弈才能“技高一籌”,安全風險才能得到持續有效地防控。
二是數字平臺企業和實體企業不能對立。從本質上看,數字技術是虛擬化技術,能讓受到物理時空限制的經濟活動在虛擬時空中實現,經濟效率由此得以提高。數字化在我國是從商業、服務業起步,逐步走向數字生活的。接下來,我國在走向數字制造的進程中,同樣需要實現虛擬化、無人化和智能化??梢哉f,數字化與工業化一樣,有其自發生成的發展順序,應順勢而為。
要正確理解平臺企業與實體企業、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的關系。在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進程中,所謂的“實體企業”“實體經濟”都會趨向數字化,數字革命的對象恰恰就是工業革命形成的各類“實體企業”“實體經濟”,讓實體要素融入“數字要素”之中、實體企業置入“數據中臺”之中、實體經濟嵌入“數字經濟”之中,而不是相反,讓新的經濟形態去適應舊的經濟形態。數字經濟的量子化特征,決定了未來經濟形態只會越來越“虛”,如虛擬制造、虛擬訓練、虛擬現實、虛擬空間、虛擬人等等,而不是越來越“實”。如果顛倒了這個關系,數字經濟、數字平臺企業的發展將受限,意味著我們將面臨更大的風險。
三是資本和研發創新不能孤立看待。資本和研發創新可以說是一體兩面,沒有資本的跟進,就不會有研發創新。種子基金、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和產業基金等不同資本形態,對應著研發創新的不同階段,資本是研發創新的孵化器和產業生態形成的助推器。
當前,要警惕“資本無序擴張”在各種輿論中被泛化、被誤讀,從而導致創新預期不穩。作為生產要素和研發創新的催化劑,資本的“紅綠燈”應是法“制”的,法無禁止即可為,負面清單是“紅燈”,行政許可是“綠燈”。先有路,后有燈。在符合科技倫理的條件下,進入無人區的研發創新資本,是不需要設置紅綠燈的。只有創新成果產品化、市場化、產業化之后,出于對限制競爭的資本收購行為,才需要做出風險評估。只有不斷進行研發創新,安全風險防控才更有保障。要把安全風險防范寓于數字經濟發展之中,寓于更快的技術迭代升級之中。
這些數字經濟治理中的難題,都涉及風險的識別、評估和權衡。要進一步提升我國數字經濟的國際競爭力,必須強化風險整體觀,把發展放在優先地位來全面權衡不同的風險和監管模式。既要防范安全風險,也要防范發展受阻的風險,把監管權力納入到法治框架之中。
(作者為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