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共利益就是人民的利益,公益訴訟就是維護人民權益的法治工具。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公益訴訟檢察制度從頂層設計到實踐落地,從每個檢察院辦案全覆蓋到破解“老大難”,從做實法定領域到積極穩妥拓展新范圍,從開拓創新開局破題到規范理性健康發展,形成了一套公益司法保護的中國方案,受到了廣泛關注與社會認同。
【關鍵詞】公益訴訟 依法治國 【中圖分類號】D925.3 【文獻標識碼】A
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勝利通過《中共中央關于黨的百年奮斗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建黨百年的總結紀念已從理性回顧上升到經典史詩。中國共產黨為什么“能”、馬克思主義為什么“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為什么“好”等問題,不僅引人深思,更是動人心扉、觸及靈魂。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邁入了新時代,百業騰飛,波瀾壯闊。十年的歷史性輝煌成就當然包括法治建設的重大進步,也包括發軔于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的公益訴訟檢察制度。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上指出“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親自按下了公益訴訟檢察制度探索的“快進鍵”。2017年6月,在總結全國十三個地區為期兩年試點改革的基礎上,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賦權檢察機關在生態環境破壞和自然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出讓四個領域全面開展公益訴訟,標志著我國以立法形式正式確立了公益訴訟檢察制度。以此為起點,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公益訴訟檢察制度從頂層設計到實踐落地,從每個檢察院辦案全覆蓋到破解“老大難”,從做實法定領域到積極穩妥拓展新范圍,從開拓創新開局破題到規范理性健康發展,形成了一條公益司法保護的中國方案,受到了廣泛關注與社會認同。
令人振奮的是,距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只有五年時間,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議》吹響了“拓展公益訴訟案件范圍”的號角。在2020年11月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完善公益訴訟制度”。2018年《英雄烈士保護法》、2020年《未成年人保護法》,再到今年通過實施的《安全生產法》《個人信息保護法》《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檢察公益訴訟的法定領域已經達到九個。與此同時,國防軍事設施保護、無障礙環境建設、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低收人老人贍養、婦女同等就業等緊系國之大者和市井民生的領域也在進一步深化探索。
在2021年9月6日召開的第七屆世界自然保護大會“環境守法與執法挑戰”分論壇上,大會主持人、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環境法委員會主席安東尼奧·本杰明大法官表示:“與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的檢察機關不同,中國的檢察機關可以綜合利用行政、民事、刑事手段,代表公眾的利益,敦促不同主體遵守環境法律,中國檢察機關在環境保護中發揮的作用是其他國家所無法比擬的。中國檢察機關正在探索氣候變化領域的公益訴訟更是鼓舞人心,這樣的決心值得所有國家學習。”英國環境署首席環境檢察官、歐洲環境檢察官網絡主席安妮·布魯斯南表示“對中國檢察官開展的環境公益訴訟所取得的成就感到非常震動和鼓勵”。眾所周知,自晚清修律大臣沈家本主持修法以來,西學東漸,“言必稱希臘”成為中國幾代法制人難解的心結。但今天,檢察公益訴訟制度從無到有、獨領風騷,并且得到大陸法系、英美法系以及越南等社會主義國家引領而望,毫無疑義,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重大發展,這也是公益訴訟檢察制度的歷史性飛躍。
凡是過往,皆為序章。以史為鑒,開創未來。我們需要思考的是,公益訴訟檢察制度的下一個飛躍之夢是什么,實現飛躍的要訣在哪里?
毛澤東同志指出:“如果要看前途,一定要看歷史。”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只有正確認識歷史,才能更好開創未來。”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決議》深刻揭示了“過去我們為什么能夠成功、未來我們怎樣才能繼續成功”。首先是,堅持“兩個確立”。檢察公益訴訟是督促之訴、協同之訴,督促起效果,貴在有后盾;協同求合力,基礎在認同。如果沒有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檢察機關開展行政公益訴訟,在部分行政機關不理解、社會層面認同不足的氛圍之下,僅僅制發一份訴前檢察建議,怎么可能四兩撥千斤,促動行政機關徹底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從而讓90%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不經過起訴、判決而實現公益保護的最佳狀態?!2020年,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調查第一起公益訴訟案件——萬峰湖養殖污染案,統一調度三省辦案力量開展清理網箱行動后,就有地方黨政部門來函反映養殖企業是極度貧困縣的重點招商引資項目,公益訴訟能否緩一緩、放一放。十字路口怎么走?還是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明燈;關鍵時刻,還是把“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作為法的精神。也正因習近平總書記將生態保護奉為“國之大者”,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已成為舉國上下的不二選擇,辦案組堅持“清網”目標的抉擇得到了當地黨委政府的支持,得到了涉案企業和漁民的理解,得到了沿湖百姓的認同。一年的努力,網箱清理全部完成,一湖碧水重現,得以翻開生態開發脫貧致富的新篇章。
公共利益就是人民的利益,公益訴訟就是維護人民權益的法治工具。“泰山不拒細壤,故能成其高;江河不擇細流,故能成其深。”法律制度著眼高大上,但時刻需要落腳在民間。沒有一個不解決問題的變法會載于史冊,沒有一部不為民造福的法律會成為經典。正因把人民群眾身邊的垃圾堆處置、保健品忽悠、輪椅者的“蜀道出行”等司空見慣的“群眾小事”作為公益檢察官的大案,檢察公益訴訟才會得到社會各界的支持,辦案量快速增長,影響面越來越廣,與普通行政訴訟三十多年的發展軌跡相比較,呈現了法制史上少見的現象。發展公益訴訟制度,不僅需要恪守公益保護的法律定位,更需要堅持把公益訴訟用來解決人民群眾具體的急難愁盼。
譬如社區惡犬咬傷老人等司空見慣的家常事,如果當事人遇到業主不講理、投訴沒回應,該怎么辦?學法懂法的人一定會說:手捧民法典,“秋菊打官司”。但普通人家官司打得起嗎?一定贏得了嗎?精力耗得起嗎?對此,我們是否可以探索,由檢察機關辦理行政公益訴訟,督促執法部門在接到投訴后著手查明侵害事實,敦促業主守法理賠,讓手握公權力的官員警醒“權力的籠子”,敬畏頭頂的天理、國法與人情,也許磋商溝通就能化解糾紛、重修和睦。如果檢察機關辦好類案,督促行政機關建章立制治理一片,那么,多少人家、多少社區、多少城市的市民,久壓心頭的犬患問題會得以根治,風清氣正的世風、和諧安居的家園會增添多少百姓發自內心的微笑。對此,我們是否可以反思,是否有必要把公共利益死扣于“不特定多數人”的“楚河漢界”,只有在找不到具體的受害人或者沒人愿意出面維權的場合,才允許檢察公益訴訟施展身手?面對被小區里的狗咬了、受廣告誤導喝錯保健品了、不孝子孫家暴老人等私益侵害,行政機關和檢察機關是否只能像審判機關一樣恪守“不告不理”的司法定律?依據利害相交維護的權益屬于私益,但依據法定職權保護私益則是“國家利益”的題中之義。立于人民至上的立場和公益保護的視角,讓尋常百姓安于一枝一葉之家事、私事,則當是“些小吾曹州縣吏”的國事、天下事。
大道之行,天下為公。只有以實際行動體現在擁護和堅持“兩個確立”,只有堅持為了解決人民群眾的急難愁盼而解放思想、勇于創新,才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法律制度、每一個執法決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才會真正實現公益訴訟檢察制度的新飛躍。
責編/韓拓 美編/王夢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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