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數字生態向善的企業行動路徑
建設數字中國、加快數字化發展,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站在戰略和全局的高度提出的重大決策。《十四五規劃綱要》中明確提出要堅持放管并重,促進發展與規范管理相統一,構建數字規則體系,營造開放、健康、安全的數字生態。當前,國家開展的數字規則立法、數字經濟與市場監管、網絡安全與網絡環境整頓等一系列組合治理成效顯著。互聯網科技公司作為數字化發展的主力軍,此時更應該主動順應數字化轉型大趨勢,積極參與到良好數字生態營造進程中來,塑造科技向善的社會形象,切實履職盡責,從根本上遏制“資本貪欲”,不斷增加“技術溫度”。
第一,做好企業發展戰略規劃并持續開展自省式學習。一是面向未來,科技企業應做好數字技術及其產品服務的風險與收益的預測評估。基于前瞻性要求,作為創新主體的企業需要依據社會價值需求與國家發展要求,在新技術研發階段就了解并明確界定技術的倫理可接受性和社會滿意度的基本準則,提前描述并分析此類創新的潛在影響。通過構建創新的自適應調節系統,在主動考慮社會、環境、道德等因素的前提下,制定處理技術研發過程中產生意外結果的應對方案。在具體路徑上,科技企業基于未來發展的承諾,進一步思考并在發展規制中明確:國家和社會對產品服務的功能需求和安全需求各是什么,如何通過技術創新將二者有機結合起來;企業收益和社會效益的平衡點在哪里,如何引導一項技術創新在滿足企業利益最大化的同時向著社會滿意的方向持續發展。
二是回顧過去,做好經驗教訓的總結與反思性學習。即便是掌握核心科技的頭部互聯網企業也應該承認,自己作為創新主體同樣存在認知和能力的局限性。在進行技術創新活動時,應首先從以往失敗的研發和市場行為中總結教訓,避免新技術及其應用重蹈覆轍。而對失敗的總結不僅僅面向企業內部,更要關注市場、社會和政策對此的反應。通過對過去創新活動中的技術倫理、社會期待、政策環境等維度的反思性學習,針對過往創新活動的預期目標、執行過程、結果實現等環節展開評價,尤其是要梳理出以往創新活動因為過分強調資本增值而忽略倫理原則所導致的市場失敗或政策強力監管干預的前因后果,針對當前和未來的創新活動做出自省式總結和反思性預警。
第二,廣泛吸納企業之外的利益相關者,協同開展包容性治理。一是建立行業聯盟以防控數字化轉型帶來的系統性風險。數字時代,新興技術給生產、生活和治理方式帶來的變革之中包含了更大的不確定性,而數字化轉型中的政治、經濟和社會風險又交織在一起,系統級聯和風險后果的疊加讓單個企業無法有效應對。更重要的是,數字生態亂象是整個行業的亂象,身處其中的企業難以獨善其身,規避風險,營造良好數字生態的責任也就成為行業領域的共同責任。因此,整肅行業生態需要達成共識,形成合力,鞏固數字化(互聯網)行業的合作伙伴關系,建立集體技術安全標準和技術倫理準則成為必然選擇。在實施路徑上,應努力實現行業標準和風險控制的統一性和規范化,共享技術的核心風險數據,開展聯動性風險評估與信息分享。為了避免行業內部龍頭企業的技術標準壟斷造成的風險評估選擇性誤差,需要鼓勵業界的“少數派”或者“異議者”給出的自己的風險判斷,而非追求完全沒有異議的“風險共識”及解決方案。
二是完善社會參與機制,增強協同治理效能。數字化企業要高度重視行業外的專家、媒體和公眾在數字生態塑造中的作用。只有擴大參與范圍,增加參與主體類型,將企業行業內部討論與外部社會參與結合起來,才能真正實現包容性治理的原則目標。通過多元主體的平等協商,對不同知識體系、方法論及預期效果進行比較,促進數字化創新活動及其風險情境的多視角呈現與交流。在這個參與機制中,科技企業與行業應率先闡明并反思自身的創新動機與實施方法。在集體討論環節,企業應主動與其他行為主體對特定創新系統的目標、過程、價值觀、規范開展反復交流與互動,以便“求同存異”,最終形成廣泛意義上“向善共同體”對科技創新的共同承諾,從而提升利益相關者對數字化創新及風險治理的認同感與行動方案的合法性。在具體實施路徑上,通常是組建自治性質的數字技術(產品及服務)倫理委員會,就數字化發展進程中的風險與挑戰進行預測和識別,分析與澄清這些風險的形成機制和影響后果,從而確定在技術創新中嵌入社會倫理期待的途徑和方式。類似方案的出臺還要通過技術專家和人文社會科學家的評議與審查,借助大眾傳媒向社會發布并廣泛征求意見,并結合法律法規和政策監管規定最終形成行動方案反饋給科技企業。
第三,建立敏捷響應機制,積極回應國家和社會關切,及時對不良市場行為進行糾偏和矯正。對于科技企業而言,敏捷響應就是對自己的技術創新及產品服務的市場行為持續地保持清醒的認識,不僅在技術研發階段及時發現和解決風險問題,更要求在整個產品服務的應用周期內都保持“向善防惡”的集體自覺,科學研判,及時糾偏。為此需要做到以下三點:
首先,在研發階段,將政策法規和社會普適性倫理規范等價值目標嵌入到產品、服務設計流程之中,讓設計理念的合法性、合規性、合倫理性與國家和社會的期待相呼應,從而在科技產品或數字化服務的雛形階段就具備明顯的可接受性、可持續性和社會期許性。其次,在科技產品和數字化服務投入市場后,企業有必要改善創新與風險規避的權衡策略并主動承擔風險,對數字化技術、智能產品或服務的使用條件和范圍進行明確限制,在公認的不確定性條件下逐步收集迭代數據,并進行數字化轉型風險監管內部評估,然后根據觀察到的數據結果修改技術標準的某些風險控制條款和應用范圍,避免造成風險擴散,減少對用戶權益、社會公益和國家安全的危害。最后,當數字化產品或服務已經給用戶、社會甚至國家的利益和安全帶來現實損害,在強監管背景下,科技企業乃至整個互聯網行業更應該快速響應,在內部形成和加強風險責任共擔文化氛圍,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的風險防控激勵機制:懲罰不良行為,對那些明顯的疏忽大意、管理不力或處置失當的行為人應該依規嚴肅處理;獎勵模范行為,對于積極參與技術風險治理,獻言獻策或者提出具體改進措施的個人與組織,應該給予物質和精神的獎勵,讓人人參與、人人有責、風險共擔、成果共享成為企業的文化自覺。
(作者為山東大學生活質量與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專任研究員、教授、博導)
【注: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年度重點項目“人工智能發展中的社會風險及適應性治理研究”(項目編號:20ASH009)及山東大學人文社科重大項目“防范化解數字化轉型中的重大社會風險研究”(項目編號:21RWZD18)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①司曉、馬永武等編著:《科技向善:大科技時代的最優選擇》,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2020年。
②馬駿等:《數字化轉型與制度變革》,北京:中國發展出版社,2020年。
③信息社會50人論壇編:《數字化轉型中的中國》,北京:電子工業出版社,2020年。
④[美]尼古拉·尼葛洛龐帝著,胡泳、范海燕譯:《數字化生存》,北京:電子工業出版社,2017年。
⑤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創新發展研究部:《數字化轉型:發展與政策》,北京:中國發展出版社,2019年。
責編/于洪清 美編/楊玲玲
聲明:本文為人民論壇雜志社原創內容,任何單位或個人轉載請回復本微信號獲得授權,轉載時務必標明來源及作者,否則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