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雙碳”目標的提出,我國建立全國統一碳交易市場的時機日益成熟,今年7月16日,全國碳市場上線交易正式啟動,這是我國利用市場機制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推進綠色低碳發展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目前,全國碳市場由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承擔系統賬戶開立和運行維護等具體工作,湖北碳排放交易中心負責登記結算系統建設。總體來看,全國碳市場具有如下特點:一是市場導向與政府推動相結合。碳交易市場交易價格、交易方式、交易主體均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同時政府做好頂層設計,為市場提供配額分配和精準服務,及時解決市場交易的堵點難點,這是我國碳交易市場能夠獲得長遠發展的重要保障。二是立足實際與統籌推進相結合。鑒于我國所處的發展階段和碳排放行業分布實際,全國碳交易市場建設以電力行業作為起步試點,這是由于電力行業碳排放量較大,年均排放量超過歐盟,且以大企業為主,產業關聯度強,行業數據管理規范、碳排放計量基礎好且易于核實,配額分配相對簡便易行,市場交易相對順暢。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全國碳交易市場建設要與構建綠色低碳循環經濟體系相關政策相統籌,與其他資本市場建設相統籌,與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統籌,這保障了碳交易市場的協同性與聯動性。三是全國市場與地方試點相結合。全國碳交易市場建立后,各地方試點繼續同步發展,沒有進入全國碳交易市場的行業企業繼續通過市場化方式參與地區碳市場,進行碳排放管理,并為納入全國統一市場做好充分準備,這使我國碳交易市場建設和發展具備了可持續性。
也應看到,與歐盟成熟的碳交易市場相比,我國碳交易市場建設起步晚,金融化程度和市場參與度不足,規模小且交易品種少,政策配套體系不夠完善,仍處于初步發展階段,還需通過系統的制度設計和政策支持,不斷發展并逐步成熟。當前階段應重點關注以下工作:
第一,合理設計碳交易市場管理模式。應結合“雙碳”目標,政府或其授權的權威部門合理確定全國碳市場的行業碳排放總量和配額,分配碳排放權,開展碳排放量的檢測與核證等,適時引入配額有償發放機制,對新建企業的排放額度可預留,并按先進技術的標準分配排放權。制定市場交易規則,加強對碳排放權劃轉、交易備案、供求信息、年度總量指標完成情況匯總等方面的市場管理與完善。
第二,大力培育碳交易市場的供需雙方。加強對碳交易市場的宣傳,成立相應的行業中介組織,對企業進行相關知識培訓和能力建設,鼓勵企業和個人積極參與碳交易市場;擴大碳交易行業范圍,將更多的制造行業、交通運輸行業乃至非工業行業納入進來;審慎設計更多碳交易現貨及期權期貨等衍生產品,豐富市場交易品種,增加供給,提升市場活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