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少數干部瞞報行為的常見心態包括忽視型、僥幸型、避責型、遮丑型、搞定型以及利益糾纏下知法犯法等,為此我們需要從干部素養、制度完善、技術支撐和社會監督等方面多措并舉,通過智能化自動化的信息報告系統和廣泛的社會監督讓瞞報行為無所遁形,在扎緊制度籠子的同時加大處罰力度,有效治理少數干部瞞報亂象。
【關鍵詞】瞞報治理 心態演變 制度完善 技術支撐 多源信息 【中圖分類號】D262.3 【文獻標識碼】A
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等突發事件通常具有“高度不確定性、時間緊迫性、信息不完備性和巨大破壞性”①等顯著特征,及時準確的信息報告是防范和化解各類風險,有效處置和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重要前提。但近年來在多起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環境污染治理、城市突發風險事件等信息報告過程中,依然可以看到少數干部存在著遲報、漏報乃至謊報、瞞報關鍵信息的情況。為什么在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中央和相關部門再三明令禁止的情況下,少數干部在遇到和處置突發事件時,仍然選擇了遲報、漏報乃至謊報、瞞報?為此我們需要深入剖析少數干部瞞報時的心態演變軌跡,歸納分析其原因和主要表現,從內在心態引導和外在行為約束兩方面進行恰當的制度設計,從而有效解決少數干部瞞報問題。
瞞報行為會直接損害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建設成效
隨著現代社會和科學技術快速發展,各類風險的跨界性、疊加性、復合型、放大性顯著增強,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等突發事件一旦發生,如不能及時恰當預警和轉移疏散、密切監測和追蹤、及時有效處置和救援,就會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秩序造成巨大危害。瞞報行為會直接影響到風險監測、應急預警、應急資源保障、應急處置及救援等環節,損害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建設成效,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其一,瞞報會讓研判事件趨勢變得困難。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等各類突發事件往往具備高度不確定性,及時準確的信息是研判事件走向、降低不確定性的重要依據。事件趨勢研判需要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狀態、環境、傷亡人數、演變趨勢、影響范圍、次生衍生災害等關鍵信息,瞞報行為初期往往表現為遲報,隨著事態惡化演變成謊報乃至瞞報,因此會造成應急管理決策依據關鍵信息是滯后的,甚至是編造的和錯誤的,進而對事件的趨勢研判形成誤導,使得應急管理決策質量大打折扣,影響防范和降低突發事件危害的實效。
其二,瞞報使得應急預警疏散很難實現。在重大自然災害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對過程中,及時進行應急預警和轉移疏散安置,是降低突發事件危害,最大程度保護人民生命安全的重要途徑。應急預警的前提就是準確而及時的信息報告,這些信息將涉及到應急預警發布的時間、范圍和預警級別、預警措施的采取等。不及時不準確的預警不僅不能達到有效防范風險和危害的目的,而且往往還會對經濟社會秩序形成干擾,讓公眾不知所措,倉促的大規模轉移疏散更有可能引發社會恐慌和社會輿情。
其三,瞞報造成無法密切追蹤隔離風險。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及環境污染事件處置過程中,瞞報行為往往會造成應急決策者無法及時追蹤和預測風險影響范圍,漏掉重要的密切接觸人群或關鍵風險源,進而無法阻斷風險傳播和采取針對性檢測及隔離措施。比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過程中,遼寧、廣州等地就出現少數群眾或基層干部對疫情信息的遲報和瞞報,使得對密切接觸者追蹤大大延后,很難及時進行檢測和隔離,放大了疫情傳播風險。
其四,瞞報阻礙應急救援力量有效調度。重大自然災害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都會在極短的時間內造成巨大破壞性,同時對應急救援和應急資源形成瞬間爆發式需求,及時準確的信息報告是科學有效組織救援力量,及時高質量完成應急資源保障的前提基礎。面對這些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決策者要在時間壓力極大的情況下,快速完成應急救援力量的調度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調撥、運輸和保障等,瞞報行為將影響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物資保障的時效性和實效性。
其五,瞞報損害正常安全法治規則秩序。當前在應對突發事件的相關法律法規中,對日常安全規范、信息報告、預防準備、應急處置和恢復重建等活動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這些制度規范是安全法治規則秩序的基礎框架,給政府、市場和社會等相關主體明確的預期和行為規范指引。瞞報行為會破壞人們對這些制度規范的穩定預期,讓少數人認為這些規定可有可無,形成“不用遵守這些規定,一般不會出事,出事了大不了通過謊報瞞報來瞞天過海”的錯誤認識,使得這些安全法治規則秩序框架形同虛設。
少數干部瞞報行為的六類常見心態:忽視型、僥幸型、避責型、遮丑型、搞定型和利益型
面對突發事件,少數干部可能會驚慌失措,在應急救援和信息報告過程中進退失據,常見的有忽視型、僥幸型、避責型、遮丑型、搞定型和利益型六類心態,采取了遲報、漏報、謊報、瞞報四種錯誤行為。其中遲報是事件信息未及時上報,主要體現為時間遲滯性特點;漏報是事件信息報告中遺漏了重要關鍵信息,主要體現為內容缺失性特點;謊報是報告不真實信息或虛假信息,主要體現為信息上的失真特點,通常存在一定主觀故意;瞞報是主動封鎖和隱瞞事件信息,主要體現為偽造和隱瞞,通常存在主觀故意和知法犯法。突發事件需要干部在極短時間內快速決策,采取瞞報時心態并非是一成不變的,多數初期體現為遲報、漏報,隨著事態惡化而進一步演變為謊報乃至瞞報。
一是忽視型心態。重大突發事件發生發展往往需要一個過程,初期與常規事件混雜在一起,危害特征不那么凸顯,所以少數干部往往忽視事件信息報告的重要性,形成實際上的遲報和漏報。忽視型心態往往與知識缺乏和大意馬虎等主觀因素相關,其深層次原因一方面是缺乏法律法規知識,對信息報告重要性和意義認識不足;另一方面是缺乏風險意識,認為事情沒那么大風險或危害,通常表現為遲報、漏報等行為。
二是僥幸型心態。重大突發事件往往具備突然性和不可預期性,僥幸型心態表現為少數干部面對突發事件,主觀上期盼事件朝著好的方向演變,認為事件危害不會繼續擴大,不報告也不會被發現。因為突發事件發展和演變具有高度不確定性,僥幸心態會使少數干部期待涉事單位自己能穩妥處置事件,這種偶然性和不確定性會朝著好的方向發展,不主動進行信息報告和應急處置,而是期待突發事件自我平息。同時又控制突發事件的信息擴散途徑,期待僥幸躲過突發事件的不利影響,通常表現為遲報、謊報乃至瞞報等行為。
三是避責型心態。重大突發事件由于具有巨大破壞性,可能會造成人民生命財產的巨大損失或者社會秩序的嚴重破壞,這就一定會涉及到責任認定和責任追究問題。少數干部為了避免被追責,在避責意愿驅使下,刻意隱瞞事故關鍵信息,并且有意無意建立攻守同盟,實現事故單位、監管部門和涉事主體共同謊報瞞報。另外,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了突發事件或安全生產事故的領導責任,也容易使少數地方政府各級官員之間形成瞞報默契,上下配合隱瞞關鍵信息,避免被追責或者問責,通常表現為遲報、謊報、瞞報等行為。
四是遮丑型心態。少數干部為了維護地方政府形象和產業利益,執著于“零事故”等政績目標,抱著“家丑不可外揚”的想法,盡量把突發事件信息和處置局限在所轄區域范圍之內,不僅不履行及時準確報告事件信息的職責,甚至嚴禁相關媒體或個人發表相關突發事件信息,對已擴散的信息進行刪帖,或者對報道信息的媒體機構人員進行談話和公關,以看似正面的保護地方政府形象的名義,實際上隱瞞和控制信息報告、信息公開渠道,在現實中表現為遲報、謊報、瞞報等行為。
五是搞定型心態。少數干部認為只要把重大突發事件搞定,消除其不利影響,再封鎖事情真實情況信息,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不了了之。所以通常把搞定事件影響作為重中之重,本著只要能搞定事件危害性影響,再通過相關信息報道或者事后補救方式,對事件發生和處置過程修飾粉墨,同時隱瞞突發事件的關鍵信息,就可以控制整個事態發展。在謊報、瞞報的同時,讓涉事企業和相關主體加快加緊處理,以“內緊外松”的名義封鎖事件信息,事件搞定后再偽造事件過程信息,在現實中表現為遲報、謊報乃至瞞報等行為。
六是利益型心態。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過程中,少數干部原本就與涉事主體存在千絲萬縷的利益連結,甚至有權錢交易或包庇情節。同時有的企業或者項目本身存在著不合法不合規情形,有非常強的謊報、瞞報意愿。所以當突發事件信息一旦報告上來,少數與之利益聯系密切的干部就會刻意幫助涉事主體隱瞞或遮掩信息,通過漏報和瞞報來維護利益連結關系,避免涉事主體和自己的利益糾葛被曝光。更有甚者也有極少數干部以事件信息報告來要挾,向涉事企業或單位索要賄賂和封口費,通過主觀故意瞞報來獲取利益,在現實中表現為知法犯法、謊報和瞞報,并附帶勒索、受賄等犯罪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