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volution”被譯成一個生造的詞——“內卷”,其好處是避免了同詞異義的麻煩,但也有因為字面意思的不清晰而導致可能的誤解。然而,當一種誤解被廣泛接受后,這個概念也能起到描述或解釋某類現象的效果,如公權力“內卷”就大體如此。
“內卷”概念發展的五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involution”這個詞的最初含義表達了一個系統內部的某種運轉狀態,如“回旋”“包卷”“復雜”“錯亂”等。這種狀態的描述較多地用于自然現象,也有用于社會現象,以表達某種內部的“變化”。這種變化更多地呈現為某種“量”的增加,或者某種結構的不斷“重復”。就其后來概念的發展來看,這種基本的含義大體上沒有喪失。
第二個階段,當“involution”概念用來表達社會現象時,其最初的學術化要歸功于文化人類學家。首先是美國人類學家戈登威澤發現文化“模式”對進一步變化的限制。一旦“模式”獲得了某種剛性,就為其內部的變化提供了一個限制或框架,不是沒有變化,而是這些變化只是有限要素的有限變化,或者說是某種“統一性內部的多樣性”或“單調的鑒賞性”。比如說,毛利人的裝飾藝術,看上去很精美,但深究下去就會發現,這種精美就是某“要素”或“形式”的精細化的重復。也就是說,藝術的基本形態達到了極限,結構特征得到了固定,創造的源泉枯竭了,其變化形態就是內部的精細化,致力于技術性的細節。戈登威澤盡管對“involution”這個概念進行了發揮,但并沒有偏離它的原義。美國人類學家克利福德·格爾茨則擴展了它的運用領域,他在從事印度尼西亞的一個農業項目跨學科研究時,發現爪哇島的農業生產模式沒有像外島一樣向資本密集型方向發展,而是穩定地停留在勞動力密集型狀態,大量的勞動力集中在有限的水稻生產中,“由于能夠穩定地維持邊際勞動生產率,更多勞動力的投入并不導致明顯的人均收入的下降,至少是間接地吸收了西方人進入以后所產生的幾乎所有多余人口”,這樣一個自我戰勝的過程,被格爾茨稱為“農業內卷化”。這種擴展的運用在較大程度上保留“involution”基本含義的同時,開始出現了某種“用意”的偏離。文化“模式”在這里轉換成生產“方式”,而從“勞動力密集型”向“資本密集型”的轉變才可稱為某種“evolution(演化)”。當然,格爾茨只是在描述的意義上運用這個概念,而且強調所謂“農業內卷化”也并非排除“農業發展”,但這種發展只是某種“模式”內的發展。這樣,“內卷”就不只是運用于勞動密集型農業,也可運用于資本密集型農業。
第三個階段,著名歷史社會學家黃宗智運用某種微觀經濟學的理論來解釋格爾茨的“農業內卷化”,他說這是家庭農場的生存理性,而不是資本農場的利潤理性,“在生計的壓力下,這類農場在單位面積上投入的勞力,遠比使用雇傭勞動力的大農場多,這種勞動力集約化的程度可以遠遠超過邊際報酬遞減的地方”,這種解釋開始了對“內卷”概念的更大偏離。首先,正如劉世定、邱澤奇所指出的,格爾茨強調的是“資本和土地被鎖定的條件下,勞動力的持續投入所導致的農業生產內部精細化過程,而不是勞動的邊際生產率的變動趨勢”。在精細化過程中,由于耕作技術和制度方面的變化,同樣可以出現邊際生產率方向的變化。也就是說,“農業內卷化”并非如黃宗智所說的“無發展的增長”。黃宗智誤用的主要原因可能在于對“發展”概念的狹隘理解上。不過,將“內卷”概念引入華人學術界,黃宗智發揮了主要作用。
第四階段,“內卷”概念用于政治領域,應主要歸于印度裔美國歷史學家杜贊奇的研究。他在研究中國華北地區政權建設與鄉村社會關系時提出了“政權內卷化”概念,意指“國家機構不是靠提高舊有或新增機構的效益,而是靠復制或擴大舊有的國家與社會關系——如中國舊有的營利型經紀體制——來擴大其行政職能”,其實就是國家權力在滲透鄉村社會的過程中,因其掠奪性的加劇,導致傳統的“保護型經紀”即傳統鄉村精英退出基層政權,而舊有的“營利型經紀”即“土豪劣紳”則取而代之。杜贊奇在擴展“內卷”概念應用領域的同時,進一步將其含義狹隘化了。如果不是“營利型經紀”模式,而仍然是“保護型經紀”模式,而且不斷地“精細化”這種模式,那也是一種“內卷”,而且是更接近原義的“內卷”。杜贊奇如此運用之后,產生了一個“價值性”的后果,那就是“內卷”概念越來越具有“貶義性”,尤其是運用于政治領域時。
第五階段,“內卷”概念在2020年迅速地大眾化。也許因為新媒體的力量,一些在大學里學習了“內卷”概念的年輕人,便將日常生活中的各種類似現象都稱之為“內卷”,如大量的作業、繁重的工作、煩人的“內斗”等,似乎“一切皆可卷”了。這個概念被廣泛運用之后,便用來批評某些消極重復和停滯不前的現象。
當前公權力運行中存在的“內卷”問題
也許我們應該從“中性”的意義上來理解公權力的“內卷”。其相反的含義應該是“結構性創新”,這種創新總體上指向一種新的“模式”。中國在啟動改革開放時,常提的一個概念是“體制改革”,這種“體制改革”其實就是指向一種新模式的結構性創新。在改革開放過程中,那種向內的、保守的、重復的、量性的變化大都被視為負面的東西而受到批評,“內卷”則剛好給這種批評提供了一個似乎合適的概念工具。一切與走向新模式的結構性創新相背的現象都被視為“內卷”。實際上,即使出現了一種新的模式,模式內也會有相應的非結構性“量”的變化。當這種模式走向某種穩定狀態時,這種“量”的變化也可稱之為“內演”或“內卷”。
所以,不宜一概地否定“內卷”,要否定的大概是那種沒有“效率”的“內卷”。即使是這種“內卷”,否定起來也需要慎重。譬如說,有些似乎“內卷”的安排不是出于“效率”考慮,而是出于“公平”考慮,或者僅僅是出于“生存”考慮。譬如說一些由政府財政支持的公益性崗位,主要是為了解決一些貧困人口的就業問題,而不是出于對崗位本身的效率考慮。
如果用“向內演化”或“內演”來翻譯“involution”,某種“中性”的含義就可能得到更好地理解和強化。當“體制改革”或“結構性創新”到達一定階段,新模式就需要某種穩定的運行,運行中就需要某種“量”的增加或累積,這樣一種“內演”是改革過程中所必需的。
將公權力運行中的“內卷”作為一種負面現象去批評的,主要是針對“舊體制”或“舊結構”慣性下的某些“量”的增加,它不僅不能帶來預期的“正”的效益,而且其本身就是一種不必要付出的成本,對“正”的效益起著一定的阻礙作用。這個不宜叫做“沒有發展的增長”,而是“沒有效益的付出”。反過來,“非內卷”現象如“沒有增長的發展”,也不是值得肯定的現象。譬如說,有的發展中國家進行所謂政治體制的變更,發展出了新的政治模式,但該模式并沒有帶來有意義的“增長”(不只是經濟增長)。這種現象當然不是“內卷”,而是某種失敗的“演化”或“外演”。
對于已經有四十多年改革經驗的中國來說,一方面需要對發展出的有效體制進行“鞏固”和“提升”,另一方面需要進一步對無效的體制進行深化改革。這些無效的體制不僅指改革前的舊體制,而且也指實踐證明不成功的新體制。因此,我們講“改革沒有止境”就是這個意思。在當前階段,有的干部,尤其是個別“關鍵少數”可能會產生畏首畏尾、固步自封的心態,于是,他們創新的主動性下降,甚至被現有的結構鎖定,得過且過。這是當前公權力運行中最大的“內卷”問題。
克服公權力“內卷”,形成更加健康的政治有機體,需要重視創新的結構性平衡,調動各方面創新的主動性,尤其是地方的主動性
近些年來,有人擔憂一些發展中國家的“中等收入陷阱”現象在中國發生。“中等收入陷阱”的主要表現就是人均收入達到某個階段后,出現了增長乏力和貧富差距拉大的“治理雙輸”局面,其核心癥結在于政經精英變成類似杜贊奇所說的“政權內卷化”過程中的“土豪劣紳”,其“掠奪性”超過“生產性”,既不能通過經濟領域的創新進一步提升發展能力,又不能通過政治領域的創新有效應對社會分裂。這里面不只是所謂“內卷”問題,可以說是變遷過程中所出現的新舊雙重體制的功能失調問題。這種失調問題在任何現代化過程中的國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但是中國為什么沒有發生一些發展中國家所出現的總體性功能失調現象呢?一個重要的原因可能在于中國既不片面相信舊體制背后的舊理論,也不片面相信新體制背后的新理論,強調“我們既不走封閉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幟的邪路”,而是在動態的改革實踐中讓新舊體制的優勢都盡可能地發揮出來,產生快速而穩定的發展效應。
譬如說,中國在發展市場經濟的過程中,一方面,通過市場體制的驅動作用,讓不同的經濟主體都煥發出新的活力;另一方面,通過利用既有體制的優勢,不僅能夠向內挖掘潛力,而且對市場體制和市場主體能夠起到正面的加持作用,同時還能夠對市場的弊端加以校正和補救。如此這般的結果,使西方人認為中國是在一種不成熟的或不太像的市場體制下產生了難以想象的產出效率,讓其中的市場主體迅速地成長起來,不僅在國內,而且在全球也具備越來越強大的競爭力,同時中國通過創新性的財政平衡、社會保障、扶貧攻堅、環境保護等措施,有效應對了快速發展時期的貧富差距、階層固化、社會衰敗、環境污染等問題,從而逐步實現增長與公平之間的協調。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通過這句話引出改革開放的一個成功秘訣,那就是用“實踐成效”檢驗一切改革方案的成功與否,既不唯舊,也不唯新。這是對創新的一種平衡理解,有效的創新并非是去掉舊的,換上新的那么簡單,而是盡可能在新舊轉換和功能協調中產生出最大的效益。
也許更重要的問題是創新由誰做出。顯然,創新不是某個人的事,而是存在不同的創新主體,他們共同形成了某種創新主體的結構。這個結構也需要某種平衡。無論是革命還是建設,都需要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以中央和地方為例,1956年,毛澤東同志在《論十大關系》中指出:“我們的國家這樣大,人口這樣多,情況這樣復雜,有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比只有一個積極性好得多。”于是,發揮“兩個積極性”后來被寫入憲法。改革開放過程中,鄧小平同志進一步強調:“過去講發揮兩個積極性,無非是中央和省市,現在不夠了,現在要擴大到基層廠礦。”鄧小平同志完整的意思是調動中央和地方、國家與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讓這種積極性在改革開放的洪流中充分發揮出來。
改革的實踐就如走路,左腳右腳不可能同時邁出,因此,任何一個時點都不可能出現完全的平衡。改革開放前期,中央不斷下放權力,充分調動了地方和基層的積極性,地方和基層干部、群眾迸發出了空前的創造力,在較短的時間內迅速打開了改革開放的新局面。然而,地方創新的活力與宏觀秩序的失控可能是相伴而生的。為了解決因活力而帶來的失控問題,中央加強了自身的權威,有效地進行了各種宏觀層面的調控。
再到后來,則不僅是宏觀調控問題,而且因為前期改革利益的固化而導致宏觀創新乏力的問題。往嚴重一點說,就是改革的“中途鎖定”問題,即一段時期的改革形成的利益格局反而成為進一步改革的障礙,使得國家無法在新的基礎上進一步向前快速發展。所以,黨的十八大之后,黨中央迎難而上,勇于擔當,在全面深化改革中進行宏觀層面的攻堅克難,取得了一個又一個的重大勝利。當前,廣大的地方干部并非沒有創新能力,而是少數干部害怕自己的“創新”會“出事”:一方面害怕自己的“創新”不符合上級領導的意圖,另一方面害怕自己在“創新”過程中會被別人抓住把柄。于是,少數干部有了但求無過的想法,但又想“表現”得勇于擔當和“創新”,于是便整天忙忙碌碌地“創新”,但并不是主動地旨在解決實際問題的“創新”,而是被動地想著如何得到上級領導肯定的“創新”。所以,才有“不切實際的創新推廣”一說。這類沒有實際效果、人民群眾也沒有“獲得感”的“創新”實則是某種表演式的“偽創新”。在那么多所謂的“內卷”現象中,這種“內卷”可能是危害比較大的,因為“偽創新”主體可能會是各地方、各部門的“一把手”,也就是“關鍵少數”。
“偽創新”其實是比原本意義上的“內卷”更嚴重的問題,后者盡管是現有模式中某種“量”的增加,但仍然可能是正向的收益,而前者則完全是負向的成本。這些年來,在持續從嚴治黨下,各級干部犯政治錯誤和貪腐錯誤的空間縮小了,但“假落實”“偽創新”之類的行為似乎較難遏制,有的地方甚至愈演愈烈,少數基層干部忙著給個別“關鍵少數”造光環,有的“關鍵少數”似乎已經找到了某種生存之法:“只要不踩高壓線,上上下下任我轉;轉好一步能登天,轉壞回家過個年。”
如何解決“偽創新”問題呢?就縱向治理體制的安排來說,在各個大國中,中國發展出了復雜的彈性機制,在這種機制中,從中央到基層,各個層級都有大小不同的創新空間。在當前這種縱向治理格局中,需要進一步考慮各層級創新結構的協調性問題。過去推行權力下放,的確擴大了地方的創新空間,但下放的權力有時難以受到有效監督,少數地方借“創新”之名,行“掠奪”之實的情況時有發生。在這種情況下,中央強化了自上而下的監督,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對于一個巨型國家來說,長久之計還是要地方擁有必要的“自主權”,要將“賦予省級及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權”落到實處。可以說,當前中國具備了再一次“權力下放”的條件,這種條件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當前中國已經形成穩定的中央權威;二是當前中國已經建立長期有效的紀檢監察體系,不用擔心地方出現大規模的貪腐失控。更重要的是,中國進入新發展階段后,要實現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任務,需要掀起新一輪全國性創新熱潮,而“權力下放”則是掀起創新熱潮的必要條件。
當前需要認真考慮如何通過民主集中制來解決創新不足和控制不力問題。在信息化時代,我們深刻地感受到廣大人民群眾對公共事務的參與熱情,以及所蘊藏著的潛在風險。我們一方面要預防這種熱情走向民粹主義,另一方面要利用這種熱情更好地督促地方干部為民服務、為國創新。這就需要發展以不同層級地方為場域的民主監督機制,以便將中央的部署通過人民群眾的參與行為加以實現,從而以機制化的方式更好地連接黨心和民心。只有這樣,才能保證中國形成兼具統一性、協調性和活力性的更加健康的政治有機體,也只有在這種有機體中,所謂公權力“內卷”問題才能得到真正有效的克服。
(作者為武漢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比較政治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