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中提出:“完善社會治理體系,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完善基層民主協商制度,實現政府治理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
基層治理是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的“晴雨表”,也是社會治理的重心所在,直接關系著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堅持黨建引領、凝聚多方合力、提升治理效能,綜合施策、多管齊下,打造高質量基層治理共同體。
激活紅色引擎,黨建引領構建“同心圓”。基層黨組織是黨的執政基礎,只有牢牢抓住基層黨建這個綱,基層治理才能綱舉目張。要增強黨組織的向心力、凝聚力和號召力,發揮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密切聯系群眾優勢,將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志愿者、普通民眾緊密團結在一起,凝聚起最廣泛的共同體,形成基層治理合力。要堅持黨建引領,因地制宜在兩新組織、業主委員會、商圈、公益組織設置特色支部,創新設置黨小組、黨員示范崗、黨員服務哨,推動基層黨組織在各領域的全覆蓋。要培育“領頭雁”,提升基層黨組織書記決策能力、執行能力、宣傳發動能力和做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發揮其在基層治理中的核心和引領作用。要強化基層黨員的教育管理,積極引導退休老黨員、黨員志愿者在共建共治中唱好“主角”,讓全體黨員主體積極參與基層治理,認真履職盡責,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激發多元力量,凝聚合力共譜“協奏曲”。新形勢下的基層治理要主動適應新形勢,從黨委政府“獨角戲”向多元共治“大合唱”轉變。要健全機制、集思廣益、多方協同、廣泛參與,暢通和規范市場主體、新社會階層、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參與社會治理的途徑。要發揮社區居民的主體作用,制定村規民約、居民公約,開展公民道德、家庭倫理、社區意識培養等活動,激發群眾建設社會治理共同體的內生動力,努力營造團結奮進、同心同德、凝心聚力的社會治理局面。要拓寬人民群眾參與社會治理的途徑和渠道,建立社區志愿服務平臺,為人民群眾參與基層治理提供多樣化的途徑。要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參與城市治理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形成涵蓋社會組織黨建、志愿服務事業發展、推動社會治理創新和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一體化志愿服務綜合體系。
堅持人民至上,精細服務鋪筑“幸福路”。基層治理要把人民群眾滿意度作為核心評價體系和工作的落腳點,著力為居民提供精準化、精細化服務,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安全感、幸福感。要加大社會治理成果分享的力度和效率,健全病有所醫、學有所教、幼有所育、老有所養、住有所居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使人民群眾更多、更好、更快地享受到社會治理的成果。要自覺問政于民、問需于民、問計于民,搭建信息共享、溝通、交流平臺,及時收集意見建議,匯總困難訴求,將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增強群眾參與的主動性。要堅持協商自治,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重大、敏感事務要堅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讓社區居民全程跟蹤管控,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監督,提高群眾參與的積極性。要調整公共資源配置和結構,營造更加公平的社會環境,逐步縮小不同群體和階層之間的差距,重點關注失業和就業困難人員、征地拆遷農民、老弱病殘等群體,實現基層治理的精準化和精細化。(作者:何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