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在公共事務中應用的優勢與風險
鑒于上述分析,當前區塊鏈在我國公共事務中的應用不僅可行、有效,發展前景廣闊,而且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作出積極回應。區塊鏈應用于公共事務,對提高管理效率、實現管理精準,對管理過程中的平等參與、合作共贏,均具備天然優勢。
第一,區塊鏈應用于公共事務有助于提高公共管理效率。追求效率是公共管理的重要目標之一,管理主義尤其將公共管理的效率置于十分突出的地位,主張將私人部門的管理經驗和方法應用到公共部門以推動公共部門管理效率提升,這一理念在當今公共管理的理論界和實踐界具有重要影響。其實,提高公共管理效率,除了體制、方法和經驗外,科學技術的發展和應用舉足輕重,它不但推動著管理方法的變革,還可能推動管理體制的變革。一般而言,管理學視域影響管理效率的關鍵因素是管理幅度和管理層級,在一定組織規模范圍內,管理幅度和管理層級成反比,管理層級的多少對管理效率具有制約作用,更多的管理層級會降低管理效率。區塊鏈的“去中心”結構,采用“點對點傳輸”方式,改變了既有官僚體制的“層級節制”,使管理層級更加扁平化。減少管理層級,有利于管理效率的提高。
第二,區塊鏈應用于公共事務有助于實現公共管理的精準化。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和公共管理制度日益完善,精準化越來越成為公共管理的價值理念和目標追求。黨的十八大以來,精準扶貧政策及其理念深入人心,將對我國公共管理追求精準化的理念和價值產生重大影響。區塊鏈技術的產生和發展很快受到我國公共管理實踐界與理論界的關注,很大程度上由于這一技術為公共管理的精準化提供了可操作性的技術基礎。在調查中我們發現,區塊鏈技術在公共稅收中應用的落腳點在于精準化管理,如它能實現對房地產行業的全產業鏈及其全稅種的監管,稅務發票全過程、全線上的實時監控等,通過分布式記賬和點對點傳輸的技術機制實現監管的精準化。同樣,將區塊鏈應用于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不動產交易登記,有助于實現監管的精準化。在當前的“放改服”改革中廣泛應用區塊鏈,有助于實現公共服務的精準化。如廣東佛山禪城區打通了部門之間、條塊之間、平臺之間、層級之間的數據通道,建設“一門式”的服務模式,打通了“最后一公里”,做到“讓數據多跑路而讓群眾少跑腿”。不僅如此,還可以串聯公眾的出生證、學歷、護照、結婚證、病歷本、駕照等數據,整合成為一個完整的區塊鏈結構,通過手機等便攜式終端的響應,將個人的真實信息與持有人相匹配,可以進一步省略“繁文縟節”,促進服務效率的提高。
第三,區塊鏈應用于公共事務有助于實現公共管理的平等參與。平等參與是現代治理理論中的重要理念,并被應用于現代公共管理之中,強調公共事務是廣大公民的事務,公共管理應體現公共性、民主性和參與性,而根據人民主權原則參與到公共事務中的公民地位也就應當是平等的。區塊鏈的“去中心”結構采用分布式記賬方式,每個節點之間處于“平等”地位,因此在區塊鏈“游戲”中,每位參與者地位平等。“分布式記賬”所預設的“地位平等”保證了各個節點的參與資格,而每個節點能夠存儲、更新和發布數據保障了每個節點參與的活躍性。區塊鏈中的數據會在不同節點進行備份,保證了數據的安全可靠,進而實現共同參與和共同監管。由此,區塊鏈應用于公共事務之中,實際上為公眾平等參與公共管理提供了一個有效的技術途徑。
第四,區塊鏈應用于公共事務有助于實現公共管理中消除“信任不確定性”基礎上各參與方的合作共贏。合作共贏的前提是基于對彼此的信任。吉登斯(Anthony Giddens)將信任解讀為個體對一個人或一個系統之可依賴性所持有的信心,而這種信心所能建構的一種通行的指標是“信用”。[10]以信用為基礎的“共識機制”是實現“合作共贏”的前提。區塊鏈的“共識機制”則是以低成本的密碼學理念解構傳統社會意義的“信任”,利用工作量證明機制、授權股份證明機制以及權益證明機制建構區塊鏈中的“信用”體系,依據工作量證明、授權股份證明、權益證明表現節點的信用價值,節點之間根據對應節點的信用價值決定是否進行合作。區塊鏈“分布式記賬”和“點對點傳輸”,采用“非對稱保密算法”,通過公鑰和私鑰的配對,各個節點無法篡改區塊鏈中的數據,信用指標真實可用,能夠保證消除“劣幣驅逐良幣”的風險,從而保證節點之間的傳輸安全可靠,建立起“去信任”的框架,消除社會中信任的不確定性,形成新的共識機制,從而為公共管理參與的各方實現“合作共贏”提供新的技術手段和渠道。
區塊鏈技術作為一種新型技術,自身還存在一定安全風險。在應用于公共事務過程中,雖發揮以上優勢,但難以避免其安全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隱私安全風險。區塊鏈的核心價值是數據的開放分享,并且數據會在多個節點進行備份,天然地對用戶隱私安全形成威脅。隱私安全風險是區塊鏈技術應用的主要瓶頸。比如電信詐騙等因隱私信息泄露而造成諸多社會隱患的悲劇時有發生。同時,區塊鏈技術的非對稱保密算法是基于公鑰和私鑰的唯一匹配,并且私鑰掌握在當事人手中,無任何備份。所以,一方面,當事人的私鑰一旦丟失和遺忘,其信息安全將難以保障;另一方面,丟失和遺忘的私鑰想要補回必然要將所有信息進行修改或處理,而那些無法被修改或處理的信息將難以保證隱私安全。
二是系統安全風險。這是區塊鏈技術自身所具有的,一方面,當節點掌握全網超過51%的算力就有能力成功篡改和偽造區塊鏈數據,[11]隨著計算技術逐漸優化,量子計算將可能實現當下算力的跨越式提升,因而“超過51%的算力”將成為可能。另一方面,由于區塊鏈的“去信任”機制,可以將篡改和偽造區塊鏈數據的節點“拉黑”,而篡改的數據大抵無法帶來客觀收益,基于“成本收益”的思維否定了利用區塊鏈技術“作案”的可能。然而不能忽視的是,在風云詭譎的電子時代,“收益”或許并非簡單基于成本的貨幣計算,很有可能“破壞”就是篡改者和偽造者的“收益”。
三是安全監管風險。區塊鏈技術作為一個新興領域,缺乏成熟的法治體系對其進行約束,缺乏可靠的監管體制對其進行規范,因此容易形成制度性風險。當下流行的“Code is Law”(代碼即法律)[12]的觀點意圖將區塊鏈的法律監管進行網絡代碼轉譯,實現科技化監管,但事實上具有公共價值的法治體系在轉譯的過程中已經可能產生風險,況且轉譯是將內容復雜的文字轉譯成機器可以識別的代碼,該過程本身就存在極大難度。更進一步,如果轉譯代碼無法與現行法律相適配,那么安全監管風險所帶來的危害將無法預知。
對于以上安全風險,應當引起將區塊鏈應用于公共事務中的管理者和管理部門的高度重視,并建立相應防范與化解機制,盡可能把安全風險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