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加強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把我國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必須深入分析運用法治方式提升治理效能的路徑。
運用法治思維提升治理效能。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大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高度重視法治思維能力建設。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強調領導干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防范風險的能力。可見,法治思維能力建設已然成為推進國家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抓手,這要求我們按照法治的邏輯來觀察、分析和解決社會問題,將法律規則、法律原則、法治精神付諸實踐。為此,要增強法治觀念。要強化規則意識,用規則思維去分析治理進程中面臨的問題,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堅守法治底線;要強化程序意識,用程序思維科學合理地規制公權力運行,防范因忽視程序問題引發重大風險;要強化紀律意識,用紀律思維約束公職人員的思想和行為,保持治理主體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以立良法與良立法保障善治推進。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強調以良法保障善治。為此,要通過良法保障善治沿著正確的軌道前進,提升治理效能。這就要求在提升治理效能的路徑中,堅持立良法、良立法。立良法,一是立良善之法,所立之法要以民為本、立法為民;二是立可行之法,堅持問題導向,增強立法的針對性、可行性和系統性。良立法,即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升立法的質量和效率,不斷完善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堅持立改廢釋合乎規律與程序,加強良立法的能力與水平。最后,要善于用立法保障已經法律化、定型化的制度的實施和轉化。已經法律化、定型化的制度是經過實踐證明正確的制度,是具有獨特意義的制度,要善于用法律規范保障這些制度的運行,促進其向治理效能的轉變。
增強法治實效保障制度效能提升。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能夠為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的提升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首先,法治建設必須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追求,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就是要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激發人民創造活力,用制度體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法治建設要始終為了人民、依靠人民。其次,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建立一支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法治人才隊伍,執法過程中堅持執法的“雙隨機、一公開”制度,不斷規范執法自由裁量權,對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加大執法力度,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再次,要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完善審判制度、檢察制度,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提升司法公信力。最后,要加大普法力度,提升全民族的法治素養,形成尊崇法律、敬仰法律的法治文化風氣。
增強智治,創新治理效能提升的形式。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指出,必須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通過智治提升治理效能,必須健全大數據信息處理機制,整合社情、警情、案情、輿情等有效信息,以數據推動高效率,以智慧推動專業化,推進智力支撐輔助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進程;以智能化的大數據平臺統合各領域的監管體系,加快“智慧行政”“智慧法院”“智慧檢院”等建設,做到信息共享、過程共識、風險共擔,實現治理工作的聯動,發揮智力支撐防范化解風險的重要作用;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進“互聯網+治理服務”模式建設,構建智能化公共服務平臺,提升供給信息的完備性、全覆蓋性和時效性,進而提升服務供給的精準度和導向性,促進科技創新推動管理服務。
以法治實施監督,形成常效的治理制度。監督與治理具有共通性,提高國家治理能力必須同步提升監督水平、增強監督實效。首先,以制度和程序規制公權力運行,同時保證行政權、監察權、審判權、檢察權得到依法正確的行使,防止其受到不公正的干預。其次,加大對治理主體違法違紀行為的處罰力度,合理運用好監督執紀的四種形態。最后,要不斷完善“共享共有、公平正義、科學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最大程度地保障法律規定的基本權利和合法權益能夠實現,夯實依法治國的群眾基礎,使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看得見、摸得著,為治理效能提升提供堅強的社會環境。
(作者分別系四川鐵道職業學院副研究員、省委黨校法學部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