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是一項每所學校、每個校長、每名教職工不得不做、不得不為的工作。表面看上去,是一種非已所愿,無奈之舉,但實質上它體現的卻是一種最重要的人類情懷——責任。
一、國家法律法規的強迫讓學校不得不做
盡管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專門意義上的位次較高的學校安全法律,但國家有關學校安全的意志大多以條文的形式出現在多部法律法規中,大致也可形成如下一個有關學校安全的法律框架:
我國學校安全法律體系框架
法律是維護秩序的無情,是無法討價的必須,更是不能選擇的強制。學校安全基于國家的法律法規,這是學校安全不得不做最根本的原因。
二、眾多行政部門嚴厲監管讓學校不得不做
在我國有關學校安全的頂層設計中,強調了眾多行政部門和組織機構齊心協作、共同防控的原則,并且給相關每一個部門和機構明確的責任配置。總體來講,學校安全是一項以教育、公安部門為主,政法委、消防、市場監管、衛生健康、應急管理、環境生態、城管、共青團、婦聯等共同參與的系統性工程。學校必須清晰國家對學校安全的整體布局,捋清學校安全的責任清單,知曉學校安全哪些事兒由哪個部門管,理順關系,明確責任,互相協作,實現目標。
三、學生家長強勢維權現狀讓學校不得不做
學校和家長是一對兒學校教育、孩子成長過程中最主要的關系體,對學生的全面發展、健康成長起著很重要的作用。但我們也必須看到的良好的家校關系是建立在盡可能地讓學生在思想道德、學習成績、身心健康、生活行為等方面不斷增強和提高基礎上的,也就是說,是利益趨同性促使學校和家長站在同一條船上。大多時候學校和家長其樂融融,親密無間,但當學生發生安全問題或事故,利益受到損害的時候,絕大多數的家長會義無反顧地跳下船頭,站到學校的對立面,往往不考慮事故緣由,不顧及法律法規,不理性對待危機,而是利用一切手段對學校橫加指責、興師問罪、漫天要價、甚至過度維權。面對如此強勢維權的家長,學校唯一能做的事情就是把學校安全做好,別出事故,別發生學生傷害。
四、學生自身特點讓學校不得不做
我國現有高中以下(含高中)學校50余萬所,在校學生2.2億多,其中絕大多數是未成年人,是目前國內最大的群體類型。未成年人有一個天然的缺陷,就是極易發生各類安全事故,身心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究其原因,不外乎安全知識少、安全意識弱、防范技能差、個人行為控制力不強等四個方面。既然未成年學生的身心特點決定了他們必然是安全弱勢群體,學校就應承擔起對他們的教育、訓練和保護責任,不得不做也就變得理所當然。
五、安全帶來的社會壓力讓學校不得不做
學校發生較大安全事故,往往會引發全社會的普遍關注,同時也會引起上級領導的高度重視,就會變得“亞歷山大”。
一是廣泛的社會輿論。直到到最后,輿論的焦點往往不再是事件本身,而是變成另外一種聲音。
二是造成民眾反響。會發生圍堵學校、圍堵教育局、圍堵政府、超級上訪等行為,甚至會發生圍堵公路、圍堵鐵路等極端事件。民眾反響雖然發生在局部,但穿透力極強,影響力極大。
三是引發網絡輿情。如果發生學生安全事故,各類媒體一定會蜂擁而來,哪怕一件是發生在偏僻山村的事故,也會一日之間傳遍全國甚至全球。各種評論、意見、主張、聲援、臆斷、聲音紛至沓來,像滾雪球一樣越來越大,威力無比。
以上任何一種情形,誰能承受,不得不做就是正道。
六、道義良知讓學校不得不做
保護生命、扶持弱小是人類最基本的道德規范,是每一個人天生具有的,是維系生存的高尚行為。學校安全的本質,就是通過學校行動,使廣大未成年學生獲得確保生命安全、身心健康最大收益。 在執行環節中,除了法制和體制的約束外,良知道義也必不可少。中小學生是天然的安全弱勢群體,如何教育、幫助、指導、引領他們平安度過這一危險期,是國家和人民賦予學校的安全責任,更是良知道義添加給學校的精神責任。
(著作《頂層設計與學校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