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月30日電 (呂騫)不到3個月時間,市場各方期待已久的科創板終于揭開面紗。30日晚間,中國證監會發布《關于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和《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上交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等6項配套規則。
新的上市條件、新的審核流程、新的投資者門檻、新的交易制度、新的中介生態、新的監管理念…作為證監會2019年九項重點工作部署之首,科創板此次在基礎制度方面改革亮點頗多。
新的上市條件:虧損、“同股不同權”、紅籌企業均可上市
證監會發布的《實施意見》強調,在上交所新設科創板,堅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務于符合國家戰略、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的科技創新企業。重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以及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和制造業深度融合,引領中高端消費,推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
《實施意見》指出,科創板根據板塊定位和科創企業特點,設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條件,允許符合科創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計未彌補虧損的企業在科創板上市,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特殊股權結構企業和紅籌企業在科創板上市。科創板相應設置投資者適當性要求,防控好各種風險。
新的審核流程:交易所先審核 證監會再注冊
“上交所負責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中國證監會負責科創板股票發行注冊。”《實施意見》指出,證監會將加強對上交所審核工作的監督,并強化新股發行上市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管。
在審核時間上,監管人士預估,包括中介機構答復問詢函、現場核查等時間在內,在交易所審核的時間約為6-9個月。此后,證監會將在2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準予注冊的決定。
新的投資者門檻:50萬資金 證券交易滿24個月
“科創企業商業模式較新、業績波動可能較大、經營風險較高,需要投資者具備相應的投資經驗、資金實力、風險承受能力和價值判斷能力。”由此,上交所要求,個人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的資產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并參與證券交易滿24個月。未滿足適當性要求的投資者,可通過購買公募基金等方式參與科創板。
新的交易制度:漲跌幅放寬至20% 盤后也可交易
“科創企業具有投入大、迭代快等固有特點,股票價格容易發生較大波動。”為此,上交所在總結現有股票交易漲跌幅制度實施中的利弊得失基礎上,將科創板股票的漲跌幅限制放寬至20%。此外,為盡快形成合理價格,新股上市后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競價交易結束后,投資者可通過收盤定價委托,按照收盤價買賣股票的交易方式。“這可以滿足投資者在競價撮合時段之外以確定性價格成交的交易需求,也有利于減少被動跟蹤收盤價的大額交易對盤中交易價格的沖擊。”
為了提高市場定價效率,著力改善“單邊市”等問題,科創板將優化融券交易機制,科創板股票自上市后首個交易日起可作為融券標的,且融券標的證券選擇標準將與主板A股有所差異。
此外,科創板還調整和優化了微觀機制安排。包括調整單筆申報數量要求,不再要求單筆申報數量為100股及其整倍數,對于市價訂單和限價訂單,規定單筆申報數量應不小于200股,可按1股為單位進行遞增;市價訂單單筆申報最大數量為5萬股,限價訂單單筆申報最大數量為10萬股。
新的中介生態:市場化發行承銷 券商自有資金跟投
“新股發行價格、規模、節奏等主要通過市場化方式決定,同時強化市場有效約束。”上交所表示,科創板將建立以機構投資者為參與主體的市場化詢價、定價和配售機制,鼓勵戰略投資者和發行人高管、核心員工參與新股發售,進一步發揮券商在發行承銷中的作用。
具體而言,科創板取消了直接定價方式,全面采用市場化的詢價定價方式,首次公開發行詢價對象限定在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七類專業機構;配售方面,將網下初始發行比例調高10%,并降低網下初始發行量向網上回撥的力度,回撥后網下發行比例將不少于60%,以強化網下機構投資者報價約束,引導各類投資者理性參與。
在戰略配售上,科創板允許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1億股以上的發行人進行戰略配售;不足1億股、戰略投資者獲得配售股票總量不超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20%的,也可以進行戰略配售;允許發行人高管與員工通過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參與發行人股票戰略配售。
值得注意的是,保薦券商須通過子公司使用自有資金進行跟投,跟投比例為2%至5%,鎖定期兩年。”在聲譽約束和合規約束之外,通過利益約束來鼓勵投行挖掘優質公司資源。”相關負責人表示。
新的監管理念:信息披露為核心 從嚴退市
注冊制下的發行上市審核,在關注相關發行條件和上市條件的基礎上,將以信息披露為重點,更加強化信息披露監管,更加注重信息披露質量,切實保護好投資者權益。
據悉,交易所將著重從投資者需求出發,從信息披露充分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角度開展審核問詢,督促發行人及其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信息。此外,交易所還將推進審核公開透明、壓嚴壓實中介責任、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管。
在科創板退市制度的設計中,“標準更嚴,程序更嚴,執行更嚴。”
其中,科創板將簡化退市環節,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程序,對應當退市的企業直接終止上市,避免重大違法類、主業“空心化”的企業長期滯留市場,擾亂市場預期和定價機制。壓縮退市時間,觸及財務類退市指標的公司,第一年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第二年仍然觸及將直接退市。不再設置專門的重新上市環節,已退市企業如果符合科創板上市條件的,可以按照股票發行上市注冊程序和要求提出申請、接受審核,但因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不得提出新的發行上市申請,永久退出市場。
對于現行退市制度執行中,個別主業“空心化”企業通過實施不具備商業實質的交易,粉飾財務數據,規避退市指標的問題,科創板退市制度特別規定,如果上市公司營業收入主要來源于與主營業務無關的貿易業務或者不具備商業實質的關聯交易收入,有證據表明公司已經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將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啟動退市。